凡以私人關係請託者,包拯一概拒絕,因而將東京治理得令行禁止

凡以私人關係請託者,包拯一概拒絕,因而將東京治理得令行禁止

凡以私人關係請託者,包拯一概拒絕,因而將東京治理得令行禁止

包拯尤為人稱道的是其斷訟執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長縣(今屬安徽)時,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農人至縣衙,狀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頭,請求捉拿罪犯。割去牛舌並無財利可圖,故包拯推斷此事必屬怨家的報復行為,於是命農人宰牛賣肉以引罪犯上鈎。宋代宰殺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見牛主殺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縣衙首告,遂自投羅網,疑案立破。

包拯執法之剛正不阿,在其出知廬州(今安徽合肥)時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廬州是包拯的家鄉,任知州時,他的親朋故舊多以為可得其庇護,幹了不少仗勢欺人,甚至擾亂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決心大義滅親,以示警戒。時恰有一堂舅犯法,包拯不以近親為忌,在公堂上將其依法責撻一頓,自此以後,親舊皆屏息收斂,再不敢胡作非為。

權知開封府時,包拯也做了兩件深得民心的事:

一、整頓吏風,改革訴訟制度。開封府舊制,凡往告狀者,必須先將狀紙交給守門的府吏,再由府吏轉呈,是否審理,何時審理,則由府吏通知。由於訴訟者不能面見長官,府吏往往藉此敲詐勒索,營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錢財而告狀無門。包拯革除此弊,大開正門,使告狀者可直接至公堂見官納狀,自陳冤屈,於是審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二、疏浚惠民河。惠民河也稱蔡河,原自東京(今河南開封)至通許(今屬河南),直達淮河。後來,為了水運之便,又自新鄭引閔水匯入,使之流量大增。時惠民河常漲水為患,大水時“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中系栰渡人”。包拯查知河水氾濫的原因乃“中官世族築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遂毅然下令,將所有跨河修建的樓台、花園、水榭全部拆毀,使河水得以暢通。有些權貴持偽增步數的地券與包拯相爭,包拯皆通過實地測量、驗證,揭示其偽並上朝劾奏,要求嚴懲。

東京多皇親國戚、達官顯貴,素以難以治理著稱,而包拯“立朝剛毅”,凡以私人關係請託者,一概拒絕,因而將東京治理得“令行禁止”。也正因他執法嚴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動都下”,在他以天章閣待制職任知諫院時,彈劾權貴,“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

包拯的嚴於律己,廉潔著稱也是十分突出的。二十三歲時,包拯受到出知廬州的劉筠嘉許,聲名大盛,家鄉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請他赴宴敍談,一位李姓同學欣然欲往,而包拯卻嚴肅地説:“彼富人也,吾徒異日或守鄉郡,今妄與之交,豈不為他日累乎。”可見他為官前即確立了從政不徇私情的志向。

端州以產硯著名,端硯歷來是文人士大夫尋覓的珍品,包拯出知端州時不僅革除了諸前任在“貢硯”數額之外,加徵數十倍,以飽私囊和賄賂權貴的流弊,而且任滿離去時“不持一硯歸”。公元1973年,合肥清理包拯墓時,在包拯及其子孫墓中僅發現一方普通硯台而無端硯,也足證史載之確。

包拯曾經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他不僅如此説,而且還躬身力行並教之於後代。訂立了《家訓》。將《家訓》鐫刻於石碑,豎立於堂屋東壁,以昭示後人。家訓:“後世子孫仕安者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者,非吾子孫。仰珙刊石,豎於堂層東壁,以詔後世。”時人也稱其“有凜然不可奪之節”,“有所關白,喜面折辱人。”

包拯以其政績和品行為人愛戴,因而包拯去世的噩耗傳出時,朝野震驚,全城盡悼,“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聞於衢路”。

宋仁宗趙禎説:“包拯公而忘私,不邀陰幸也。”

現藏開封博物館的北宋《開封府題名記》碑,上刻一百八十三位開封知府的姓名和上任年月,而包拯的名字卻已磨去,據説,這是因為人們在觀賞碑記時,由於敬仰包拯,而經常用手撫摸指點其名,天長日久,所刻之字已經磨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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