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命名原則上不得冠以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記者今天從教育部官網獲悉,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要求,高校命名原則上不得冠以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且原則上不得以個人姓名命名。《暫行辦法》指出,本科層次的高等學校稱為“XX大學”或“XX學院”,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稱為“XX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或“XX高等專科學校”,本科層次職業學校稱為“XX職業技術大學/職業大學”。可以根據學校所在地域、行業、學科等特點,冠以適當的限定詞。(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孫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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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