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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快遞行業可謂是風雲四起,前有郵政、順豐、三通一達等傳統快遞企業你追我趕,後有阿里、京東、蘇寧等老牌電商企業紛紛跨界物流,快遞業競爭目前已經達到白熱化階段。
其中“通達系”快遞企業則是這競爭漩渦中碾壓性的存在,規模之大、組織之複雜堪比國家層面。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三通一達全網從業人員超百萬,全國樞紐轉運分撥中心近300個,加盟商數量約16000家,末端服務網點逾11萬家。
服務網絡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地級以上城市已基本實現全覆蓋,中通的服務網絡更是通達全國98%以上的區縣和近90%的鄉鎮。
通達系企業短短20多年建立的龐大的、地區差異極大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複雜的全國網絡組織系統令人震驚。
當前,社會普遍認為通達系企業能夠在快遞行業雄霸一方,是因為其規模經濟和成本優勢,但這只是表象,是結果,本質上通達系企業能夠發展如此還要歸因於其獨特的組織模式。
本文將通過參考中國古代分封制、郡縣制的演變路徑,結合通達系企業發展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基因,剖析其組織模式變革歷程,更深層次的揭露通達系企業的優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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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形態出現
分封制是古代中國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起源於夏商,成熟於西周。
公元前11世紀初,周武王為了推翻商王朝統治,聯合三千諸侯和部落首領一同伐紂,商王朝滅亡後,由於生產力較為落後,周王室沒有足夠的力量管理龐大的國家,為了牢固控制東方的大片領土,同時安撫諸侯、鞏固政權,周武王將宗族姻親和功臣謀士分派到各地,建立諸侯國,開啓了分封制的治理模式。
西周實行分封制受制於特定的歷史條件,而通達系“分封制”的起源則是文化基因和歷史背景共同作用的結果。
浙江的地理位置較為特殊,人多地少靠山靠海,出行不便,但是浙江商人具有敢於冒險,開拓進取的文化精神,浙江人敢與從深山中走出來,背井離鄉,到陌生地區打拼。
1993年鄧公南巡後,來自浙江桐廬的通達系創始人發現商機,紛紛走出大山,開展代人出差業務。
然而個人的力量有限,要長遠幹下去需要有組織、有規模,浙江人求信、求合、重親情、重友情、重鄉情,大家相互信任、彼此幫助,商機出現時,親戚朋友都願意跟着幹。
當時很多人會主動向老闆提出,想要去做哪一片區的業務,每個人都會主動去尋找還沒有被快遞網絡覆蓋的空白區域,向老闆申請開拓疆土,就這樣通達系企業快速形成了親戚、老鄉、朋友和同學多方諸侯林立的“分封制”模式。
西周時期的分封制,權力分散於各地方,諸侯可以在各自管轄的地方實行自治,同時中央又具有主導權,各地諸侯須為天子履行交納貢賦等義務。
通達系的“分封制”,總部同樣給與各地快遞諸侯較大的自主權,各地快遞諸侯均是自我經營、自負盈虧,總部進行統一管理,收取一定的轉運費和麪單費,總部不參與網點的日常經營決策,與網點屬於不同的經濟利益體。
同時,快遞諸侯與諸侯之間不能侵犯、干擾對方的的業務區域(跨區取件),這與西周諸侯之間不能相互侵犯的周禮約束是一致的。
周禮是一種以道德為主體的文化理念,它建立了嚴格的君臣觀念,諸侯的土地只能由周王室分封,不能相互侵犯,否則就是挑戰了周王室的權威,自然會受天下人的討伐,為天下人不齒。
快遞諸侯與諸侯之間不能相互干擾,則是受到浙江文化的約束。
願賭服輸、重視遊戲規則,這是三通一達快遞圈的一種理念,它並非寫在行政規章制度裏,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文化觀念,這種文化制約遠比制定的規章制度等強控制有效的多,即使是老闆的親信破壞了遊戲規則,也要受到全網組織的懲罰。
西周的分封制以宗法制和血緣紐帶為基礎,基於親戚的文化基因,同姓親族為主體,依靠宗族血緣關係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周禮文化維護政權穩定。
早期通達系的“分封制”同樣是以親情、友情、鄉情為基礎,親戚、老鄉、朋友為主體,依靠親情、友情、鄉情和願賭服輸、尊重遊戲規則的文化理念維護組織的發展。
在這種文化基因下,總部並不需要耗費太多的管理成本,人人都是遵守者,人人都是監督者。
基於相同文化基因強鏈接的分封制使得通達系企業早期可以以近乎零成本進行網絡擴張。
同西周諸侯擁有自治權一樣,加盟商也擁有較大自主權,各加盟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加盟商的逐利行為促使全網效率達到最優,不斷為通達系企業開疆擴土,網絡廣度逐步拓展,相同的文化基因又加強着網絡之間的聯繫,網絡的穩定性進一步提升。
通達系企業是在文化基因的基礎上,結合當時發展條件,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分封制”的組織模式,由於符合自身發展需求,在隨後的幾年裏,通達系企業迅速形成了全國性的、聯繫緊密的網絡系統。
以中通為例,中通2002年成立,2008年下屬規模性加盟網點便達到了1550個,日均業務量達到18萬件。
分封制給西周帶來了昌盛,給通達系企業帶來了繁榮,然而隨着時間流逝,總部在與諸侯一起壯大的同時,也遇到了一些困擾——諸侯割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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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割據,如何削藩?
分封制下,周王室與諸侯之間的關係主要依靠宗法血緣、姻親紐帶、周王室威望和實力維持,隨着時間推移,周王室實力衰微、宗法血緣關係逐漸淡化,各諸侯國便割據一方,不再服從於周王室管理,周王室與諸侯之間、各諸侯之間矛盾加劇。
通達系企業發展過程中也遇到諸侯割據,但是通達系諸侯割據與西周的諸侯割據起因不同。
西周諸侯割據起因是周共王更改了“土地國有,分封臣下”的舊制度,允許土地私有買賣,導致各地諸侯不斷進行土地兼併,諸侯規模逐漸擴張,不受控制。而通達系諸侯割據則是由於其獨特的區位優勢決定。
我國地區發展極度不平衡,各地經濟水平、對外開放程度、互聯網滲透率以及電商推廣程度都有很大差異性,部分地區(北京、廣東等地)諸侯由於優越的市場環境能夠迅速崛起,稱霸一方。
早期通達系企業依靠親情、友情、鄉情鏈接起家,隨着公司規模壯大,中間環節越來越多,涉及利益主體不斷增加,加盟商和加盟商之間經常會為了利益分配發生衝突;
此外由於加盟商和總部屬於不同的利益主體,加盟商可能會為了短期利益犧牲總部的口碑和品牌。
隨着加盟商實力壯大,逐漸形成地方割據,尾大不掉、各自為戰,總部的一些指令很難貫徹落實下去,執行效率大大下降。
面對兼併戰爭四起,諸侯紛紛無視王命的現狀,西周周厲王進行了改革,他啓用虢公長父主管軍事,操練士兵,軍事上壓制貴族和諸侯;任用榮夷公推出“專利法”,加強了中央集權,收回貴族和諸侯的私田。
這次改革無疑是奪了別人的命根子,受到諸侯和貴族的強烈反對,最終強權之下,貴族和諸侯羣起反抗,周厲王被趕出鎬京,強制收權以失敗而告終。
通達系企業面對快遞諸侯割據,也紛紛採取削藩策略,但是怎麼削藩,削到什麼程度,每家快遞公司各有不同。
一些快遞同行的做法與西周周厲王類似,強制收權,無論加盟商是否願意,直接採取強制低價收購,亦或是成立新的轉運中心,架空原有的加盟商,這升級了加盟商和總部的矛盾,結果是雙方均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在全國範圍內的網絡型組織中,網絡的平衡至關重要,一旦出現諸侯割據,快遞諸侯與諸侯之間,諸侯與總部之間的平衡就會被打破。
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認為市場失靈時,需要運用政府這隻有形的手對市場加以干預,當通達系企業諸侯四起、各自為政,網絡平衡被破壞時,同樣需要運用總部這隻有形的手進行調節。
因而變革必不可少,但確要注意手段。周厲王以及下節中的秦始皇都是在封閉環境下采取強硬手段收服諸侯,而快遞企業目前面臨的則是開放環境,像周厲王、秦始皇一樣強權削藩不但會損害總部的聲譽和加盟商的利益,更是遏制了內外部的投資慾望,結果是外部的潛在投資人望而卻步,內部原有投資人喪失信心和追加投資意願。
因此削藩需要尊重網點投資人的權益,保障網點老闆的投資收益或給與其合理、完善的退出渠道。這一點中通的做法值得借鑑。
面對快遞諸侯割據的局面,中通採用了符合公允價值的交易方式,讓利於民,在行業內率先進行全國網絡股份制改革,通過交易的手段完成了削藩工作,為通達系“郡縣制”的推行做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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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制”應運而生
西周後期,分封制的弊端愈加顯現,周厲王的強力收權也未能阻止西周的沒落,待到春秋戰國時期,“家族關係”的等級結構模式開始瓦解,新的社會形態——郡縣制出現。
郡縣制起源於春秋,成熟於戰國,完善於秦朝。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吸取周朝滅亡的教訓,加強中央集權,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將行政區域劃分為郡縣兩級,郡守、縣令以及縣長均由皇帝直接任免,官吏只有俸祿沒有封地,只有行政管理權,直接對皇帝負責。
通達系的代表——中通,所實行的“郡縣制”與秦朝的郡縣制神似。
2010年,中通快遞董事長賴梅松提出了要走一體化發展的道路,通過股份制改革,給與各大加盟商一定的股權,對於不願意被入股的加盟商,中通會採用收購股權的形式處理,讓利於加盟商。
中通進行全網一體化改革後,借鑑了秦始皇的策略,實行了派出機制,加盟商省總、財務、人事等重要崗位均由總部任命,同時賦予省總一定程度的治理權,這恰恰相當於秦朝時期“郡縣制”的組織模式。
但中通實行“郡縣制”的方式與秦朝有所不同。秦朝是採用暴力手段,統一六國之後,強行推行郡縣制,很多六國的諸侯、舊部因為利益受損而心有不滿,以至於秦始皇死後,三個月內六國皆反,秦朝二世而亡。
中通則採用互惠互利的方式推行郡縣制,使加盟商與總部從多個利益主體向共同利益主體轉變,組成一個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
全網一體化後,中通原來的加盟商進行了角色改變,變成了“行政官員”,之前加盟商考慮問題是從局部思考,如今從多個利益主體向共同利益主體轉變後,交易的基礎及共同利益鎖定使得加盟商思考問題均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效率大幅提升,這是基於人的趨利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與此同時,中通的郡縣制強管控也使得行政命令更加便於貫徹落地,組織成本、交易成本不斷降低。
中通的郡縣制模式推出後,截至2019年,中通市場份額由2011年的7.6%增長至19.1%,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60%,件量穩居國內行業第一。
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處於不斷的運動變化中,一成不變的、不運動的事物是沒有的。
凱文·凱利《失控》九律中提到要謀求持久的不均衡態,認為所有活着的事物都是不均衡的、變化的。因此通達系企業組織模式的轉變具有必然性,而通達系創始人恰恰遵循了這種客觀規律。
同時組織模式的轉變也是為了更好的對症下藥、因時制宜,因而具有必要性,通達系創始人依據自己的哲學(處事準則)和經濟學思想(經商理念)促就了這次轉變。
他們並非像周天子、秦始皇一樣在最開始就規劃好治理模式,而是在當時環境下自然而然、無意識的做出的一些變革,造就了“分封制”、“郡縣制”的組織形態,是結果,而非目的。
然而無論是“分封制”還是“郡縣制”都是通達系企業在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基因下,做出的最佳選擇,無謂好壞,也不具有任何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