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導師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近日,教育部網站發佈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311號(教育類212號)提案答覆的函。對《關於規範管理防止高校研究生導師與學生關係異化的提案》進行答覆。

答覆中提到,為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提升指導能力,下一步教育部將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求培養單位嚴格導師選聘標準,加強導師團隊建設,明確導師權責,規範導師指導行為,支持導師嚴格學業管理。

二是針對研究生教育特點,聚焦導師指導環節,要求導師正確履行指導職責,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合理指導研究生學習、科研與實習實踐活動,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三是明確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切實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

教育部:導師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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