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400多年,天災500多次,統治者如何實施荒政?
在生產力水平較為低下的古代,每一次天災的發生都足以引發一次社會動盪,百姓流離失所、山賊橫行成羣的事情也會接二連三的發生,對當局政府的統治造成猛烈衝擊。
為了防止這一情況的出現,歷朝歷代都會在面對災害時頒佈一些特別的政策以幫助災民渡過難關,而這也就是荒政,並非如我們想象般是那種荒廢朝政的意思。縱觀兩漢四百多年,發生過的災害竟然多達五百多次,其數量不可謂不驚人。
也正是在這種經歷下,兩漢的荒政得以呈現出其獨特的特點。
一、兩漢荒政的具體措施偏重實際
想要讓荒政起到最大作用,除了需要高效的管理方式外,荒政本身是否有用才更能起到決定性作用。而縱觀兩漢幾百年間的荒政實施歷史,其手段大致也分為三種。其一,開倉放糧是一種最為實際的方法。
當災害來臨之際,大量民眾都會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和勞動工具,在短時間內基本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無法生產糧食。
因此,直接開倉放糧讓災民們能夠不因飢餓喪命,無疑是極為有用的。尤其是在某些盛世時期,經常會出現政府糧倉堆積如山的情況,放着也是放着,能夠起到作用的糧食才是有用的糧食。
其二,就是遷徙民眾。一方面,災害地的土地已經遭到嚴重破壞,其上民眾的財產基本也已經損失殆盡;另一方面,某些地區在兩漢時期仍然處於未開發階段,需要大量人口的遷入。
在這種情況下,將災害地區的流民遷入到其他偏遠的地方,既為他們提供了修生之所,也促進了偏遠地方的開發,可謂是一舉兩得。
與此同時,這些民眾一般在政策上也會享受優惠,這降低了他們在當地生存發展的難度。最後,則是以皇帝為首的統治者帶頭禁止奢侈浪費,提倡節約以將更多的社會財富用到災民身上。
二、兩漢荒政在長期實踐中越發完善
1、更為完善的荒政能夠帶來更高效的救治
我國曆史上有關荒政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在《周禮》一書當中有着這樣的記載:“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一曰散利,二曰薄徵,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十有二曰除盜賊。”
也就是説,周公在西周剛剛建立之時就已經針對荒政的實施有了自己的理解,並且根據實際情況總結出了十二種方法,這足以反映出我國荒政研究歷史之早及深厚。
春秋戰國時期更是出現了勸分——一種教導人們要互相救濟的思想,對政府荒政形成也起到了一定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兩漢尤其是西漢的統治者們便可以在吸收借鑑以往經驗的基礎上來完善自身的荒政,從而使其運轉起來更加高效。
西漢出現最早的一次荒政記載是在漢高祖二年,但由於此時的荒政更多隻是出於劉邦個人的突發意願才實施開來,既沒有準確的政策,也不是政府的所以其實並不能算作西漢荒政規範化的起源。
直到漢文帝在位之時,在一次治理黃河水災的事件當中,漢文帝才出具了一條相對來説更加完善的荒政。此後兩漢的統治者們便也開始根據不同的災害來分別頒佈對應的政策以減輕災民們的生活壓力,如減輕賦税、開倉放糧等等。
同時也對一些特定人羣有着獨到照顧,如免費治病、政府出錢埋葬屍體等等,都能夠起到解決災民實際困難的作用,極大維護了整個社會的穩定。
除了荒政本身的一些政策逐漸趨於穩定和規範之外,荒政本身在進行時的規範性也得到了提高。一般來説,當某地出現災害時,地方官員需要層層上報至中央,同時還需要勘探災害情況。
為了防止地方官員謊報和獲得最精準的消息,中央也會派出專人來考察災情,最終來確定荒政的具體內容。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兩漢對於不同的災荒已經出具了減災標準,所以荒政的內容一般也是在這個標準上下。
在荒政實施期間內,政府也會派出考察官員來監視地方官員是否盡心盡力以及工作完成的效果如何。雖然過於繁瑣的程序有時會造成災害來不及治理的情況,但總的來説,還是對保障災荒的正常執行起到了一定作用。
此後歷朝歷代的荒政基本也都是在這個框架內,並未太過偏離,側面烘托出兩漢荒政的完善性。
2、經書與西漢荒政有密切關係
按理來説,荒政都是在各地官員或者中央政府在考察災害地的實際情況後所頒佈,怎麼會與經文有密切關係的。
之所以會形成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是由於前文已經提到的,無數先賢早在之前就已經因為自己的實際經歷而總結出了一套針對不同災荒的理論,周公一個人就直接列出了十二種方法。也許這些方法無法照抄照搬,但毫無疑問,將其中的思想內核拿出來用是肯定沒有問題的。
如周公所提到的“蕃樂”,意思就是不準大肆歌舞,但如果將這個概念再擴張一下,其實就是在倡導不要在災荒年間奢侈享樂、鋪張浪費。
尤其西漢在沒有前朝政策可依的情況下(秦朝存在時間太短,並無經驗可借鑑),就更需要參考經書當中的內容了。
另一方面,在許多經文當中都有着有關上古先賢因為不忍看災民受苦受難、寧願自己付出巨大代價而受到廣大民眾愛戴的事情。本來這些故事存在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教導現任統治者要向上古先賢學習做個好皇帝。
但是,這些故事在災荒期間反倒被帝王所利用來為自己塑造一個良好的形象。他們往往會引用經書當中的經典條文來制定相關荒政的具體內容,最終表明自己關愛民眾的心情。
當然,這些政策對災民們來説確實十分有益,同時也會讓當政的帝王在無形之中與上古先賢媲美,從而起到拔高其地位和形象的作用。
畢竟都能和堯舜禹相提並論了,還能不是好皇帝?若是後世史官能夠在描述時加上這麼一筆,那可就真的流芳百世了。
3、國家經濟與荒政的實施之間相互影響
災荒的出現,在經濟上不僅意味着政府要花費大量人力、財力和物力來進行賑災,同時也代表災害地區在短時間內是基本無法創造出大量財富以繳納税賦的了。因此,對政府而言,每一次災害都是對其財政的一次巨大打擊。
若是在剛剛經歷瞭如文景之治、明章之治那樣的盛世,政府倒也還能憑藉自己的庫存輕鬆應對。可若是恰逢國家財政不佳的年頭,或者災害本身就十分嚴重的時候,那麼荒政的實施可就會遇上大問題了。
如漢武帝元狩三年,山東曾發生過一次大型水災,雖然漢武帝已經極力相救,但最終還是隻能採取移民的方式來緩解災情,“費以億計,縣官大空”。
而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那兩年漢朝開始對匈奴大規模用兵,財政都用在軍事上了。
開頭已經提到,兩漢四百多年間發生過五百多次災害,但記錄在冊的荒政實施卻僅僅只有一百多次,其數量差距不可謂不大。也就是説,在面對四百多次的災害時,漢朝政府的財政狀況根本無力支撐其實施荒政以救濟災民。
至於故意不救,想必來説應該不可能,畢竟救濟災民其實也就是在拯救封建王朝本身。因此,漢朝政府在很多時候只能寄希望於社會。
有的人是真的心繫於民、願意捨棄家產來幫助災民,最終成就一段佳話;有的人就是為了與政府交換利益,又或者説根本不願出錢救濟災民,只想要置身事外。而這,也就加重了另一個社會現象——重農抑商。
由於商人自身的特殊性,導致其在幾乎歷朝歷代都是屬於被嚴重打壓的羣體,漢朝自然也不例外。比如在立國之初,劉邦就曾經下達過“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税以團辱之……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的嚴苛命令,直接反映出了其西漢政府對待商人的態度。
而在一些災荒年代,當政府想讓商人救濟社會或者向其借貸之時,有時卻會遭到商人的刁難。危急時刻政府還不會計較,但等到災害治理好之後,便是秋後算賬的時刻——加大對商人的限制便是一個明顯的特點。
在這種情況下,漢朝的商品經濟發展無疑便受到了一定限制、國家財政水平自然也無法大幅度提高。
三、總結
總的來説,作為一種賑濟災民以維持自身統治的措施,荒政的實施動機不僅僅是源於政治,更多時候也是出於統治者本身心中對廣大民眾的關心和憐憫。
正所謂人非草木、孰能無情,除了某些暴虐的君王,一般的統治者都是不忍心看到無數民眾受苦受難的。
雖然兩漢政府之前的朝代並沒有規範性、制度化實施荒政的先例,但它們能夠根據自身多年的經驗來開創出一套直至如今也具有一定借鑑意義的體系來,無疑是極為偉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