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領土都是一個國家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説,當涉及到國家領土主權問題時,更是必須要堅持寸土必爭的理念。但是,在清朝時期,卻有人向皇帝提出:通過售賣國家疆土來籌集經費實行變法的提議。也許在今天的我們看來,這種想法既荒唐又可笑,但在那個時期,人們對這種做法的看法卻是褒貶不一,有人同意也有人反對。
如果提出這種想法的人,只是一個普通百姓,那也無可非厚非,畢竟,你不能要求一個普通百姓擁有多麼高的政治覺悟,但是,當這種想法出自一個朝廷大員之口時,就顯得有那麼幾分可笑與可悲了。
説了這麼多,大家一定好奇,提出這種荒唐想法的人到底是誰?
大家一定記得那句詩“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是的,他就是我國曆史上著名的維新派代表人物:譚嗣同。也許在許多人心中他是英雄,為了國家的變法圖強,為了改革維新拋頭顱,灑熱血,不畏犧牲。但恰恰就是這樣一位世人眼中的民族英雄,卻為了實現自己所謂的變法大業,向光緒皇帝提出了“賣地籌錢”的荒唐提議。
可以説,倘若此事被光緒帝同意,那麼,如今的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大片土地可能將不再為中國所有了。
那麼,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清朝末年,中國國力日漸衰退。都知道,我們所生活的世界從來盛行的都是“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當一個國家沒有穩定的政局和強大的武力來保護自己的時候,那麼,它所要面臨的必然是被強者瓜分一空的命運。
當時的清朝正在遭遇這樣的危機,看着自己的國家像浮萍一樣無所依傍的時候,總會有一批有志之士站出來,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挽救國家於危難。
這一羣人被分為了兩類:
第一類,總想着以自己一人之力阻萬千鐵騎。他們往往想通過自己一個人的力量,來改變整個國家的局勢,結果總是不盡人意,關於這類人,姑且稱他為有勇無謀型。也許他們的初心是好的,但他們卻用錯了方法,所以,往往事倍功半。
第二類人,他們的救國手段相對第一類人要高明許多。他們往往不會做無謂的犧牲,更不會妄圖通過自己一人之力來救國家於水火。事實上,他們看到了更深層次的問題,總是想盡辦法從最根本上去拯救自己的國家。
對於第二類人,他們可以將其稱之為“變法派”。
通常情況下,這類人比較有大局觀,他們往往看到了一個國家最核心的弊病,也一直試圖從根本上去解決這個問題。所以,他們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根本手段,就是變法,他們試圖通過變法來讓自己的國家變得更加強大。只有自身實力增強了,才能不懼外敵的侵犯。
其實,從個人角度來説,我非常認同他們的這種想法和做法。但事實上,想象和現實往往會有很大的差距。變法本身並沒有錯,但在實行變法的過程中一定要用對方法。只有用對方法,我們才能從根源上解決我們想要解決的問題。如果用錯了方法,則會與我們的初心越行越遠。
在我看來,譚嗣同在變法的過程中,就是用錯了方法。
那麼,他在當初變法的時候,為什麼會提出通過售賣疆土來籌集經費的想法呢?這其實與當時的歷史背景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
其實,當時的清朝皇帝光緒一直試圖通過推行變法,來解決國內日益嚴重的問題,但是,由於當時的守舊派實力龐大,使得他們的變法活動受到了非常大的阻礙。而且,當時中日戰爭失敗,作為戰敗國,清朝更是面臨着兩萬萬兩白銀的鉅額賠款。而這,對於舉步維艱的變法活動來説無疑是雪上加霜。
推行變法政策原本就需要很大一筆經費,如今,又面臨着如此大數額的賠款。那麼,朝廷又應該上哪裏去籌集這麼多銀兩呢?
這時,就有人向皇帝提出了將新疆和西藏分別賣給俄羅斯和英國來籌集經費的提議。提出這個建議的主要人物共有兩位:一個是譚嗣同,一個是康有為。兩人作為變法派的中流砥柱,提出這項提議的説法雖然不完全相同,但是,他們終極目的卻是一致的,即:為了籌集變法經費。
譚嗣同在給光緒皇帝的上書中認為:
按照國家當前的形勢,想要籌集如此數目巨大的一筆經費,已經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了。因此,他們最好的選擇就是把新疆賣給俄羅斯,把西藏賣給英吉利。這兩個地方雖然疆域非常遼闊,但土地卻很貧瘠。守着這樣貧瘠的地方,國家一年不但收不上什麼税收,還要耗費數百萬的軍隊去戍守它。
如此一來,國家每年花在這兩個地方的錢可比其實際收入多多了。所以,對於這樣一個雞肋一樣的存在,與其耗費大部分的銀錢養着它,還不如把它低價轉賣給其它國家。俄羅斯和英吉利垂涎這兩個地方已經很久了,一旦兩國想要通過戰爭來爭奪這兩個地方的時候,其實,我國是沒有足夠的兵力來守衞它的,因此,不如把這個燙手的山芋賣出去,還能賺上一筆。
除此之外,他還認為這樣做對我們國家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我們不但可以通過賣地得來大筆的錢財,還能討得這兩個國家的歡心。一方面可以用賣地所得的錢財賠償日本,另一方面還可以用剩下的錢財來修學堂、修鐵路,以此來繼續我們的變法大業。
同時,這兩個國家不費一兵一卒就得到了我們這麼大的一片土地,那他們的政府一定會很高興。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藉機讓這兩個國家承諾免費保護我們國家十年。但是,這種保護並不需要派兵駐紮在我們國家,只是讓這兩個國家對外放出話去,表示願意保護我們就可以。從而借他們國家的威勢去和日本談判,讓其退出我國的通商口岸,並且,趁此機會廢除之前我國簽訂的那些不平等條約。
另外,他還認為自己的這一提議,其實,是一種“禍水東引”的計策,他認為我國將這兩個地方分別賣給了兩個國家,就可以讓這兩個國家互相算計。如此一來,他們就無暇顧及中國,我們便可以趁機坐收漁人之利了。
説到這裏,很多人會不相信,所以,在《譚嗣同全集》中的《報貝元徵》中,有1894年譚嗣同寫給老師歐陽中鵠的信與1895年譚嗣同與貝元徵進行討論時提出觀點為證:
“盡賣新疆於俄羅斯,盡賣西藏於英吉利,以償清二萬萬之欠款。以二境方數萬裏之大,我之力終不能守,徒為我之累贅,而賣之則不止值二萬萬,仍可多取值為變法之用,兼請英俄保護中國十年……
費如不足,則滿洲、蒙古緣邊之地亦皆可賣,內外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大而寒瘠,毫無利於中國,反歲費數百萬金戍守之……不如及今分賣於二國,猶可結其歡心而坐獲厚利……
除償賠款外,所餘尚多,可供變法之用矣。”
其實,康有維之所以提出這個提議,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受了譚嗣同的影響。他提出實行變法推行新政的時候,曾有人問他變法的經費從哪裏來?
他當時就提出了三種解決辦法:
第一種,是無視國家的黃金儲量,大肆發行紙幣。為了進一步證明這種方法的可行性,他還以日本為例,説日本當年就是通過這種方法籌措經費,併成功完成了變法。
第二種,是以我們國家的礦產和鐵路等資產作為抵押向外國借款。他認為我們當時和美國交好,而且,美國也恰好需要這些東西。如果,以它們作為抵押的話,那麼,一定能借到幾萬萬兩的白銀。
第三種,是賣掉西藏。他認為單單從西藏寬廣的疆域來説,這個地方最少也能賣得五萬萬兩白銀。如此一來,還完兩萬萬兩的賠款之後,我們還能剩三萬萬兩作為變法的經費。有了這麼大一筆錢之後,我們可以用它來修築鐵路,訓練精兵,興辦學堂,甚至,我們還能用它購買一大批先進的艦船,來訓練一支強大的海軍戰隊。
並且,康有為還不止向孫家鼐一人説過這事,在康有為的得意之作,呈獻給光緒的《日本變政考》中就列舉了日本賣庫頁島給俄羅斯和俄羅斯賣阿拉斯加給美國這兩個“正面典型”。
總之,在他看來,把西藏賣掉之後,我國能得到數不盡的利益。並且,如果後期經費不夠的話,我們還可以再賣其它地方。總而言之,就是哪裏偏遠賣哪裏,哪裏貧瘠賣哪裏,低價把這些像包袱一樣的地方賣給別的國家,我們不但能減輕自身負擔還能從中獲得大筆的銀錢,這簡直就是一筆穩賺不賠的生意。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在我看來,他們未免把這件事情想的太過簡單了。就我個人而言,這兩個人簡直就是不知者無畏的典型代表。所幸,當年的清政府還有左宗棠的這樣的人,否則,後果簡直就不堪設想。在這裏,我們姑且不論買賣國家疆土的行為到底對不對,單單從他們的上述觀點來看,他們根本不懂得如何買賣疆土。
通過出賣國家的領土主權來籌集經費搞變法究竟對不對,他們的這種做法到底能不能得到人民的理解與認同?在某種程度上,其實,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至少,在當時還是有許多人還是比較認同他們這種做法的,畢竟形勢逼人,如果沒有足夠的經費,那麼,國家的變法行動將會停滯不前。
也因此,一部分人認為:他們的這種行為,其實也是一種無奈之舉,是可以被人理解和接受的。
但是,我既不同意當時人們的這種想法也不同意他們的做法。
為什麼呢?
因為,在我看來,二人的這種提議與賣國無異,譚嗣同當初提出,我國可以通過降低這兩個地方的土地賣價,來和兩國達成協議,讓這兩個國家免費保護我國十年。並且,他還提出,我們要的只是一個口頭上的承諾,卻不需要派軍隊進駐我國。他難道不覺着自己的這種想法有些太過天真了嗎?一旦我們和這兩個國家簽訂了保護協議,那麼,他們就有權派遣軍隊進駐我們國家。如此一來,無疑是引狼入室。
並且,他還認為那兩個國家一定會很樂意接受我們的低價土地買賣協議,我不得不説,他的這種想法真的是太過樂觀和自信了。事實上,當時兩個國家之所以想要我們的領土,其實,更大程度上是為了貿易,也就是説:他們當時在我國的貿易需求,其實,遠大於領土需求。
所以説,在這樣的情況下,傻子才會花大價錢來買你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