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華學校成立專門課題組,開展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活動。圖片來源:新華社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
《通知》明確,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
明確學科培訓範圍,為培訓機構轉型提供方向
此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文簡稱“雙減”意見)把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分為兩類,一類是學科類培訓機構,一類是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進一步明確學科類培訓和非學科類培訓的範圍,既有利於監管部門依法監管,也有利於培訓機構根據政策規定思考機構的未來發生,是退出還是轉型。
根據“雙減”意見,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營利空間被全部“堵死”。對於已經上市的校外培訓機構,如果主營業務就是學科類培訓,那麼將面臨退市或者轉型進行非學科類培訓的選擇;而如果還有非學科類培訓業務,那需要剝離學科培訓業務,這將對培訓機構的經營產生巨大影響。明確劃定學科類培訓與非學科類培訓的範圍,可以為機構下一步的經營轉型提供明確的指南。
把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分為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分而治之”,是基於當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與校外培訓的現實。在當前的教育評價體系之下,學生、家長普遍重視納入中考、高考的學科知識學習,這也是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營業務大都是學科類培訓的重要原因。
而且,為了“做大生意”,部分學科類培訓還採取超標超前教育的方式,刺激家長的焦慮,把學科類培訓衍變為“全民培訓”,加劇升學競爭與學生的學業負擔。因此,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當前主要應治理學科類培訓。
沒有“一刀切”,滿足了學生多元化需求
開放非學科類培訓,則是因為對當前學校對體育、藝術教育、綜合實踐活動的重視程度不夠,存在被弱化、邊緣化的問題。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中小學重視體育、美育、勞育,加強相關師資建設和教育投入,又需要社會力量給學生提供體育、藝術培訓與實踐活動機會。
顯然,如果禁止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科類培訓,將會影響到體育、美育、勞育的開展,也影響學生的差異化教育選擇。
在體育、藝術教育方面,學生的受教育需求更多元,僅靠學校教育是難以滿足學生的受教育需求的。如教育部要求學生學會1-2項體育技能與藝術技能,但不少中小學缺體育、藝術師資和教學設施、場地,很難開出豐富多彩的體育和藝術課程,由學生選擇。
事實上,就是對學科類培訓,“雙減”意見也沒有“一刀切”全部叫停,而是允許在學生平時學習期間週一到週五開展學科類培訓,這也是考慮到培訓機構要滿足學生差異化的教育需求。在學科學習上,跟不上學校教學進度以及有個性化需求的學生,會有對校外學科類培訓的需求。經過“雙減”治理後,校外培訓機構要回到自己本身的功能定位上。
這也是培訓機構在開展非學科類培訓時,需要明確的定位。雖然“雙減”意見允許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為營利性機構,可進行資本化運作,可在節假日、雙休日與寒暑假期開展培訓。但是,如果非學科類培訓也製造家庭的焦慮,增加學生的培訓負擔,未來,對非學科類培訓也實行和學科類培訓一樣的監管辦法,將極有可能發生。
尤其是,我國已決定把體育、美育納入中考,並逐漸提高體育中考的分值,把體育上升為與語數外科目分值一樣的第四主科地位。針對這一變化,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了應試體育以及校外體育培訓熱,這已經遭遇家長和輿論的質疑,認為增加學生的壓力和家庭的負擔。如果資本進入非學科類培訓領域,意圖把非學科類培訓做大,等待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必定是和學科類培訓機構一樣的從嚴監管措施。
為此,就是校外培訓機構轉型進行非學科類培訓,也要轉變營利理念,應以公益心態而非過度逐利心態做非學科類培訓。這樣才能讓機構在自身功能定位上得到持續、健康的發展,為促進學生成長做出校外培訓機構的有益貢獻。
特約撰稿人 |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 | 丁慧
實習生 | 韋英姿
校對 |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