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家庭教育指導師”降虛火
□ 黃宗躍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全國婦聯家庭和兒童工作部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以“家庭教育指導師”名義開展違規校外培訓的提示》,其中指出:“家庭教育指導師”尚未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相關主管部門未頒發或授權頒發“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對象是成年人,以“家庭教育指導”等名義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培訓活動,屬於違規行為。
隨着社會對教育認知的不斷深入,相關政策對家庭教育的重視和扶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一些職業培訓機構也嗅到了商機,市面上開始出現不少打着“高薪”“政策利好”“人才緊缺”等噱頭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機構,號稱可培訓學員獲得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甚至宣稱所頒發的“證書”為“人社部唯一授權頒發、唯一國字號證書”“全國認可,全國可查”,收費動輒幾千甚至上萬元。事實上,上述機構頒發的證書僅為技能培訓證書,並非國家頒發的職業資格准入證書。本次三部門發佈的提示,也再次重申了目前並沒有“家庭教育指導師”職業資格證書。
不可否認,家庭教育指導具有現實需求和廣闊前景。隨着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和“雙減”等政策的推行,“依法治教”延伸到家庭教育環節,“依法帶娃”日趨成為社會普遍共識。值得關注的是,今年4月,全國婦聯、教育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21-2025年)》,明確提出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動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公共文化服務等,同時探索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推動各地因地制宜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務。今年7月,人社部公佈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22年版)》,正式將“家庭教育指導師”這一新興職業納入其中。應該看到,確立從事家庭教育指導人員的職業屬性、界定職業工作任務等,體現了國家對“家庭教育指導”這項工作的尊重和認可,這有利於增強從業人員的社會認同度、促進家庭教育的發展與進步,也有利於推動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落地生根。但這與“家庭教育指導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無直接關係。
同時,應該認識到,家庭教育指導師並不是代替家長實施家庭教育,而是為家長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提供指導與幫助。家庭教育指導師的意義,就是把各種家庭教育的經驗、常識、技巧傳授給家長,讓他們在實施家庭教育時少走彎路。一些機構招用“家庭教育指導師”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活動,顯然是歪曲解釋“家庭教育指導”,並誤導公眾。一些家長期待家庭教育指導師出現以後,家庭教育就一勞永逸,顯然也是不切實際的。
有必要給“家庭教育指導師”降虛火。相關部門應在向社會廣泛徵集新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的基礎上,及時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師資格准入指導,儘快明確家庭教育指導師職業門檻、標準等,指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監管部門要強化培訓機構監管,規範家庭教育指導培訓業務,依法嚴懲虛假宣傳、誘導消費、違規發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家長們也要樹立正確預期,充分理解家庭教育指導的意義與價值,切實承擔起家庭教育責任,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幫助孩子養成健全的人格,引導孩子健康成長。
(法治日報2022年10月12日第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