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對2013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2.6%的受訪者會在購物前搜索相關“種草”推薦,78.2%的受訪者有被網絡“種草”坑過的經歷,65.9%的受訪者建議規範廣告宣傳,對於軟性廣告應標註“廣告”字樣。(11月4日《中國青年報》)
今年“雙11”購物節已拉開序幕,一些人會關注博主們的“好物分享”。“好物分享”是一種典型的“種草”形式,即博主把自認為優質的商品或服務分享推薦給他人,以激發他人購買慾望。然而,這其中不少是假“種草”真營銷,看似是“種草”筆記,實際是營銷帶貨。甚至網上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種草”筆記產業鏈,包括寫文、點贊、評論等,內容並不真實客觀。一旦消費者相信這類“種草”,就有可能被坑。
至於哪些產品容易出現假“種草”,上述調查給出了總體印象:61.7%的受訪者覺得護膚品、化妝品是網絡“種草”容易踩雷的一類產品。其他還有服裝、包、鞋(45.5%),旅遊景點及路線(44.3%),電子產品(31.5%),生活日用品(30.3%)……這個結果有利於提醒消費者注意避坑。
從調查來看,受訪者針對假“種草”也有避坑方式,有的通過“關鍵詞+避坑、踩雷”搜索的方式反向避坑;有的會重點關注評論區,認為時間接近、字數較多的評價大概率是營銷文章;有的被博主種草前會查看博主的“黑歷史”……這些避坑方式源於經驗積累,會有一定效果,但不能指望每人都掌握高超的“避坑”技巧來避免上當,更何況,假“種草”也會花樣翻新,讓人防不勝防。
博主們的“好物分享”,究竟是真“種草”還是假“種草”,關鍵在於明確界定標準。坦率説,少數“種草”的廣告痕跡相對明顯易於甄別,但多數“種草”與某些軟文廣告一樣,讓人難辨真假,就容易相信博主的筆記。按説,只要“種草”是廣告行為理應標明“廣告”,但一些博主並未依法辦理廣告相關手續,或者企圖以“種草”取信於人,因此故意掩飾文章的廣告性質。
假“種草”對他人造成誤導,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假“種草”中存在虛假宣傳、質量問題、服務問題,消費者受傷害更大。因此,亟需制定相關標準和制度,把網絡“種草”納入監管之列,以便於消費者甄別真假“種草”,也便於有關部門進行有效監管,網絡“種草”才能規範化。
針對“種草”制定標準,首先應在“種草”與廣告之間勾勒出一條清晰的邊界,讓消費者根據這個邊界來甄別真假,避免入坑。其次,應該對博主的“種草”行為劃出禁止的“紅線”,以便引導、規範這類行為。其三,要明確廣告類“種草”必須標明“廣告”,否則,應該依據《廣告法》進行查處。
目前,部分“種草”亂象已經引起監管部門重視,比如不久前,市場監管總局公佈10件醫美市場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案件,其中就涉及“種草”帖。假“種草”真營銷的現象,不只存在於醫美領域,有關方面應對包括“雙11種草”在內的各種“種草”加強監管,制定和完善相關標準,切實維護網友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