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新生放棄入學資格,浪費名額還是雙向選擇
隨着2021年秋季學期各項工作的推進,部分高校開始公佈放棄入學資格的學生名單,其中,安徽師範大學教務處公佈的一則相關公告就引起廣泛關注。
據其通報,截至10月9日,安徽師範大學2021級全日制本科新生有105名學生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經學生所在學院多次聯繫,部分學生明確表示放棄入學資格;部分學生仍無回應。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對105名學生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事實上,近年來本科和研究生階段放棄入學資格的大有人在。
例如,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近期也發佈了關於2021年放棄入學資格本科學生名單。據校方介紹,2021年共有119名本科學生主動申請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相關手續,擬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現予以公示。
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公示顯示,截至2021年9月29日,學校2021年普通高考錄取新生,共有177人放棄入學資格,現對177名放棄入學資格的新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我校將對放棄入學資格的新生進行電子檔案註銷。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院今年9月28日消息稱,據核實,我校2021年錄取的39名研究生新生(其中碩士36人,博士3人)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八條及《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地大發[2019]26號)第四條相關規定,經研究,我校擬對逾期未報到的39名研究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現將名單予以公示。
微信公號“都市快報”報道提到,杭州一所省屬重點高校的資深招辦老師説,大學新生放棄入學資格的現象其實蠻常見,自己所在學校每年就有六七十人放棄學籍。高校一般都會在複核每個新生的入學資格後,發一份文件,公佈放棄學籍的學生的名單,註銷這些學籍,這是程序要求。安徽師範大學每年招生6000人左右,105個人放棄學籍,這個比例很正常。這次可能被網友關注到了,大家覺得不可思議。
報道中,省內高考志願填報專家葉軍老師説,棄學現象比較普遍,但比例很小。他自己就有學生棄學,之後復讀考了更好的大學。他介紹,之前也一直有討論,認為這部分棄學的學生,浪費了錄取的名額。安徽等不少省份目前實行傳統的志願填報方案,學生先錄取到一個大學,再錄取到大學內部的志願,學生填寫志願數不多,這導致很多學生會被調劑到自己不喜歡的專業,最後棄學現象會多一些。而浙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以學校+專業,填報80個專業的新高考志願填報方式,學生最後都被錄取到自己填報的志願,情況會好很多。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曾有多地教育部門發佈消息,勸告考生不要輕率放棄入學資格。
例如,微信公號“重慶教育”2018年7月的推文就稱,如果錄取後又不到學校報到就讀,不僅浪費了學校的招生計劃,而且還影響了其他填報這所學校的考生的錄取,既不利於學校,也不利於自己和他人。對學校和專業不滿意可能只是自己主觀想象,不去報到,不接觸下專業,怎麼知道自己一定無法接受,請不要帶着牴觸心理去看待自己的專業,通過接觸和學習很可能會逐步適應並喜歡上所學專業。另外,一般的高校都會給學生提供轉專業的機會,但轉專業應符合一定條件,各高校規定的條件不盡相同。與此同時,還可以修第二專業或第二學位,也可以在報考碩士研究生時,選擇自己喜歡的專業。提醒考生,錄取後不要輕率放棄報到或中途退學,以免耽誤自己的學習時間,耽誤一年,你可能會錯失很多機會。
10月17日,針對安徽師範大學公告引發的熱議,微信公號“光明網”刊發光明網評論員文章稱,最近一些年,每有已被大學錄取的考生放棄大學入學資格,總會引發不同的看法。在大學錄取名額總體而言仍屬稀缺資源的情況下,一個考生被大學錄取而放棄入學,當然是對所涉學校及其總體招生計劃的衝擊,也一定會對所涉學校工作秩序造成不利影響。不過,隨着大學錄取名額稀缺性的緩解,自主招生學校範圍的擴展,招生計劃的剛性也就沒有那麼不可動搖,大學錄取所附着的對考生必須入學的約束也就沒有那麼不可掙脱。實際上,即使是在資源緊缺的條件下,考生的報考志願和大學的錄取也並不意味着考生與大學之間存在着許身契約。考生的高考成績,是考生學習能力的一個標識;而大學錄取與否,則是學校對考生高考成績和報名志願是否認可的一個結果。決定考生與學校之間能否發生關聯的關鍵,是考生志願和學校認可。
在文章作者看來,考生志願,其實就是考生的選擇。選擇當然是有條件的,有限制的。對考生選擇的最大制約因素,就是考生的高考成績。在成績被認可的範圍內,考生的選擇可以是多樣的。在高等教育成為社會流動的最重要通道的社會架構下,考生的多樣化選擇隱形於高考成績約束下的“退而求其次”的志願排序,以及作為整體的高等教育仍屬最優社會流動通道所形成的近乎100%考生都入學的結果。但是,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越來越多的考生被大學錄取之後選擇放棄入學資格,這或説明大學作為社會流動通道的最優性對於某些個體而言已非最優。這或也説明社會流動通道多樣性的出現以及通道之間差異的減少。“已非最優”也好,“差異減少”也罷,這只是一個事實判斷,而非價值判斷,更非是對其形成以及變化的原因的分析。無論如何,既然考生放棄大學入學資格既不違法,也非缺德,而只是失守自己志願後的一個選擇,或只是給錄取他們的學校帶來些許不便。那麼,人們也不妨寬容以待這些放棄大學入學資格的年輕人,讓他們自己去體會放棄與執着、慶幸與遺憾的人生況味。
文章認為,當今世界上多數國家的高校錄取,都是考生與高校之間的雙向選擇,考生投報多所高校是再正常不過的事。隨着中國高校自主招生的制度化,考生放棄某所高校入學資格也將成為常態。
如果有考生選擇放棄,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讓其他人的機會不至於被影響?極目新聞評論文章表示,這個不妨在高校招生制度上,進行程序上的打補丁,就像一些合同中的後悔條款那樣,設置一個確認環節。如果考生被錄取,可以給一個後悔的日期。諸如高校在預錄取環節時先行告知,以確認考生的最終意願,在收到預錄信息或錄取通知的若干時間內,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確認。提交確認了的,則不得無故放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沒有確認的,則視作自動放棄。這樣,可以把其他人的錄取機會提前留出來,以減少錄取名額的浪費。
文章稱,根據現行規定,到開學時間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這個時候,想調劑補救,已沒有空間了,只能坐視錄取名額與教育資源的浪費。所以,這個報到的確認環節,不妨在錄取階段,先行摸個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