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草案將二審:完善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
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2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今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主要對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完善。
臧鐵偉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一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其中,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的法律案有9件。
關於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臧鐵偉介紹,2021年1月,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教育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主要對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完善。
具體包括,擬將“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等欺騙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學資格頂替入學”修改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