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8月25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日前教育部會同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印發通知,就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參民”學校)進行部署。其中明確,公辦學校要增強品牌保護意識,規範使用學校名稱和簡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利用公辦學校品牌開展宣傳或其他活動。
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通知明確,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工作重點是: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
通知要求,要着力理順“公參民”學校的體制機制,針對“公參民”學校的不同類型,設定不同路徑,突出因校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力求平穩推進。各地要科學編制區域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增加優質公辦義務教育資源供給,以科學規劃引領科學發展。
教育部負責人表示,由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辦學條件不符合要求,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無法繼續辦學,可視情況將其轉為公辦學校或終止辦學。對於終止辦學的,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辦法。
規範公辦學校投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資源,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公辦學校將土地、校舍、教學儀器設備等國有資產提供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使用的,應當落實國有資產評估管理使用等有關規定。二是規範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派出教職工的行為。三是公辦學校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簽訂協議。
通知還指出,要全面規範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公辦學校投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國有資產,應當符合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規範“公參民”學校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穩慎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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