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立國不到五十年而亡,遂使西晉王朝吸取經驗,認為分封制是保證皇朝長治久安的方式之一,加上司馬炎想以封王作為對宗室成員的補償,於是西晉泰始元年(265年),便分封了司馬孚、司馬攸、司馬輔、司馬泰等27人為王,以郡為國。並以封邑户數分為三等:
>“邑二萬户為大國……邑萬户為次國……五千户為小國。”
在實際分封過程中,還是與規定情況有所出入。封邑最多的安平王司馬孚,達到四萬户;其次是平原王司馬乾,達到一萬一千三百户;最少的是司馬斌,一千七百户。
(一)西晉封王與西漢有本質上的區別
西漢初年分封的諸侯王國是相對於朝廷的局部性小政權,所有的行政組織與名義都與朝廷一樣,只是地位略低,規模較小,但西晉的分封則是一種名稱不一樣的地方行政制度,並不具備任何中心制度的性質。
晉朝的封國以郡而置,改郡太守為內史,不設置相與僕。另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為三卿。封國不置相,其地位自然更加低,與郡的差別更小。
除此之外,西晉與西漢的分封制還有兩個具體的差別:
一、西漢初年除吳國外,只有皇子和皇兄弟才受封為同姓王,這一做法在後代形成慣例。這就讓第二代皇帝以後,除去世襲諸侯王以外,新封的王只有皇子,而無皇兄,極少違例。
二、漢武帝以後,王國的封地只有一郡,同樣成為定製。
但這兩條規則為被西晉所繼承。晉武帝司馬炎封王27人,沒有一個是皇子,除皇弟3人外,其餘24人都是司馬懿的兄弟子孫。因此,這些諸侯王又被稱為宗王或宗室王。
(二)西晉大封宗室王的原因
第一,以此來鞏固“磐石之宗”,以便拱衞皇權,這是當時的普遍認知。在無皇子可封王的情況下,宗室王被看成是遏制異姓勢力的可靠力量。
第二,西晉情況特殊。司馬氏代魏的工作,早在司馬懿和司馬師、司馬昭等人手裏已經基本完成,司馬懿的眾多子弟在此過程中立下汗馬功勞,司馬炎不過是順手牽羊,做了個現成的皇帝而已。
因此,司馬炎不得不以封王的形式來酬謝其叔祖、叔父等人。
(三)司馬炎分封諸王的失誤
分封宗室王是司馬炎的失誤,因為這些人與皇帝的關係過於疏遠,實際上已經很難起到拱衞皇室的作用。
但這還是小問題,因為當時封國的地盤比較小,宗王既不就國,也不掌握地方政權。除司馬孚外,大國户數也不過二萬户,僅相當於一個大縣,而且税收所入,宗王只食三分之一,財力也算不上雄厚。
司馬炎的大錯之處,在於後來令宗王出鎮,也就是任用宗王為重要州的都督。原本這樣做只是一個安撫性的措施。因為從泰始分封以來,宗室王雖能對異性勢力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他們與皇權的矛盾已經開始凸顯,司馬炎一邊分封皇子與他們相互制衡,另一方面又在政治上排擠他們,令宗王離京就國。
當時離京就國被視作苦差事,皇子王都不願意就國。為了緩和就國宗王的不滿情緒,只得採用增加食邑,以及“國皆置軍”,並且“使軍國各隨方面為都督”等措施來安撫。但是,這些措施卻把宗王的地位與執掌軍事的權利結合起來,形成一股能與朝廷對抗的力量。
西晉時,全國設有大約二十個州,作為郡國以上的一級行政區,重要的州又設置作為軍事長官的都督,有的都督負責數州的軍事,權限很大。出任都督的宗王既掌握軍權,又幹涉民政,割據一方,同時還覬覦帝位,圖謀不軌。
司馬炎晚年已經深感問題的嚴重性,急需採取措施以應對。
措施只有一個,那就是提高皇子王的地位與權力,以此制衡宗室王,這是西漢賈誼提出的以親制疏之策。具體措施有兩條:
一是令皇子王就國,各統一方,出任都督,以分宗王都督的權勢;
二是擴大皇子封國的疆域,增加他們的封邑。這一條打破了漢武帝以來的以郡為國的慣例,如成都王國有蜀郡、廣漢、汶山、犍為四郡,食十萬户;吳國有丹陽、吳郡與吳興三郡,食八萬户;豫章國、淮南國、長沙國、楚國也有二三郡之地,食五萬户。
比起宗室王只有一郡之地,大國食邑兩萬户、小國食邑五千户的待遇,可謂聖眷優隆。司馬炎在臨終前做出這樣的安排,是想皇子王能形成一股強勢力量,以此與宗室王對抗,但這個願景還是破滅了。
因為皇子王同樣有爭奪權力與皇位的野心,結果是一害未去,一害又來。皇子王與宗室王的利益衝突不可避免,終於在晉惠帝與賈南風當政期間,釀成了“八王之亂”。
這場戰亂使中原地區遭到很大的破壞,並引發長期的動盪。最後,皇子王集團、宗室王集團以及西晉王朝同歸於盡,只留下司馬懿的曾孫,宗室王系統的司馬睿到江東建立偏安一隅的東晉政權。北邊則長期陷入五胡十六國的動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