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姜慧梓 胡閒鶴 實習生 許琳迪)秋季學期開學在即,近期全國多地部署開學防疫工作。浙江、甘肅、海南海口等地明確,接種新冠疫苗不作為學生開學返校的強制性條件。不過,一些地方的個別學校仍然要求將接種記錄作為開學返校憑證。
8月23日,國家衞健委印發第四版學校、托幼機構防疫技術方案。針對中小學校,方案明確要求,為確保順利開學,低風險地區師生員工健康狀況符合當地防疫要求即可返校;從中高風險地區返校,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事實上,早在4月11日,國家衞健委新聞發言人米鋒就表示,個別地方接種工作中出現了簡單化、甚至一刀切的情況,強制要求全員接種,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多地明確接種疫苗不能作為開學強制性條件
目前,全國各省均已印發通知,部署秋季學期開學防疫工作。高校學生已基本完成疫苗接種,12歲-17歲人羣的接種工作正在推進,該年齡段人羣對應的中小學校開學防疫要求受到家長關注。
廣東省要求,在開學前開展查驗新冠疫苗接種記錄工作,查看學生預防接種證、電子預防接種憑證、健康碼接種憑證等接種記錄,建立應接未接人員台賬。
海南省海口市也有同樣要求。8月9日,海口市召開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要求海口市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在9月份秋季入學報名時,應將接種新冠疫苗憑證納入報名入學的材料之一進行查驗。
相關負責人隨即強調,此舉的目的是為了開學以後儘快安排未接種人員接種疫苗,並不會作為開學報名的強制性准入條件。
此後,浙江、甘肅兩省均作出鮮明表態,學校不得對學生提出強制接種疫苗要求,接種疫苗不能作為開學返校的前提條件。
8月18日舉行的浙江省疫情防控發佈會明確提出,組織學生接種疫苗,必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並簽訂知情同意書,不得對學生提出強制性要求。對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接種疫苗的學生,學校不能區別對待,更不會禁止其返校上課。
8月19日,甘肅省印發秋季學期開學防疫工作通知,各地各校實行錯峯分級分類開學,原則上開學時間不早於8月30日。同時強調,學校及幼兒園不得將查驗家長和家庭成員新冠疫苗接種情況作為師生返校前提條件。
河南個別學校要求開學報到提交接種憑證
汛情、疫情疊加下的河南省推遲了新學期開學報到時間,開學防疫工作方案要求,12歲-17歲人羣的疫苗接種,要按照“屬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則,因地制宜、分年齡段組織落實,築牢校園防疫屏障。
河南新鄉要求,各學校接通知後,迅速組織12歲-17歲學生分批次於8月16日-8月18日就近接種,每天下午5點前彙報接種進度。
落實到各校,政策出現“加碼”。新鄉市第二十二中學開達校區不僅給出了兩針疫苗的接種時間,表示學校會對疫苗接種情況每天統計上報。同時,“加碼”要求,“2021年秋季開學報到時,我校會要求學生提供疫苗接種憑證。”
這是否意味着不接種疫苗將不能正常開學?面對記者的詢問,該校工作人員表示,按要求都是要接種的,應接盡接,“具體要求通知裏都已經寫了。”
新鄉長垣市凱傑教育集團中小學要求,不打疫苗的教職工不能進校園,有禁忌症的除外;12歲-17歲學生在8月18日前完成疫苗第一針劑接種;開學時,學生需交父母的接種證明,截圖發給班主任。
凱傑學校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2歲以上的學生都要接種,有禁忌症的,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現在開學時間還沒有確定,但是學校要求只要是沒有禁忌症的學生都要接種。關於父母接種情況是否影響孩子開學,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相關文件。
對此,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俞祺認為,要求學生接種疫苗或提供禁忌症證明在許多情況下意味着該學生若無法提供證明,則必須接種疫苗。
“這是一種變相強制,與現行法律框架下新冠疫苗自願接種的要求不符”,俞祺還提到,禁忌症證明常常涉及個人健康方面的隱私,強制要求提供禁忌症證明有損害公民合法權益之嫌。
避免追責、快速完成目標……多因素導致“土政策”難杜絕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講師張新宇認為,在我國,學生入學與疫苗接種在一定程度上是聯繫在一起的,對於沒有接種國家強制要求的疫苗,即一類疫苗,在義務教育階段需要補種。但是,新冠疫苗屬於二類疫苗,是公民自願接種的。“如果因為未接種新冠疫苗就不能上學,涉及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俞祺也表示,任何主體均不能強制公民接種新冠疫苗,也不能對未接種疫苗的公民實施任何懲戒行為。學校不能因為學生未接種疫苗就不讓該學生入學、參加集體活動,也不能因此而取消學生的評獎評優資格,“上述利益與不接種疫苗的行為既不存在合理聯繫,也沒有法律依據,無依據的侵益行為就是違法行為。”俞祺指出。
4月11日,國務院舉行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國家衞健委新聞發言人米鋒表示,個別地方接種工作中出現了簡單化、甚至一刀切的情況,強制要求全員接種,必須堅決予以糾正。既然國家層面已經多次重申新冠疫苗接種的知情、同意、自願的基本原則,明確叫停“一刀切”做法,為何地方“土政策”仍然不絕?
在張新宇看來,出現此類問題的原因主要還是地方害怕出現疫情,一旦出現疫情可能被追責,並且這種疫苗接種的問題也沒有明確的救濟渠道,所以,“一刀切”是相對簡單的疫情應對方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貴松日前也發文指出,在現實執行中,因為有事後追責的存在,很難沒有層層加碼的問題。
俞祺認為,“一刀切”現象產生的原因,一是有利於地方政府快速推進,儘快完成上級的考核目標;二是簡化操作,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降低行政成本。對地方政府而言,“一刀切”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了上級政府的意圖,也並非是站在人民立場上最優的選擇。
湖南省新寧縣教育局近日的一份回覆説出了政策到了基層加碼變形的原因。針對當地飛仙橋中心小學“未接種疫苗者,秋季不得入學”的強硬要求,新寧縣教育局回應稱,導致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主要是該校對上級政策理解不透徹,文字表述不精準,以致家長產生誤解。
新冠疫苗屬二類疫苗,專家:接種可激勵不能限制
今年7月,曾有個別學校將疫苗接種情況與開學返校掛鈎,措辭明確、嚴厲。但由於新冠疫苗屬於二類疫苗,公民自願接種,事件引發爭議後,有關政策隨即被撤回。
廣西貴港下轄的桂平市此前規定,學生入學前,其家人需要完成接種疫苗,否則將暫緩入學。隨後當地教育部門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該規定不會執行,將有新通知下達。
根據貴港市8月2日最新開學要求,所有師生員工要提前15天向學校報告體温體徵等信息,學校於開學前三天排查不符合返校條件的師生員工名單,暫緩返校。開學時學校將組織人員再次核驗師生員工疫苗接種情況。
新通知未將接種疫苗與開學返校直接掛鈎。記者注意到,目前各地政策在措辭上也多以鼓勵、動員為主,部分地區雖然要求開學查驗新冠疫苗接種記錄,但表示目的是為摸清底數、建立台賬。
地方面對接種壓力,合理的、有關懷的尺度和做法到底應該是怎樣的?俞祺表示,加強疫苗接種,構築免疫屏障的目標本身是完全正當的。不過,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可以有多種選擇。政府應當選擇對公民負面影響最小的措施,而不是一味訴諸於各種硬性手段。
比如,通過組織公眾人物主動亮出自己的接種記錄,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引導和鼓勵羣眾積極接種。不斷提高疫苗接種的便利性,使有意願的羣眾能夠在第一時間獲得接種。
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為接種疫苗的個人提供適當的物質獎勵,比如學校為接種疫苗的同學分發特殊紀念品,或者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等。也可以將接種疫苗納入地方信用積分的加分項,但未接種疫苗者不應被扣減信用積分。
王貴松也在文章中指出,接種疫苗獎勵雞蛋、牛奶等措施在法律容許的範圍之內。“從現實制度來説,限制機制不符合疫苗接種的‘自願’原則,而激勵機制則只是激起接種疫苗的意願,是否接種仍為當事人的自願選擇。”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胡閒鶴 實習生 許琳迪
編輯 馮雅君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