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專家解讀:“督”與“導”並重督促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經典

近日,教育部出台《關於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和部署。

“加強和完善教育督導,是我國中小學幼兒園管理走向科學化、精細化、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北京市第八中學校長、第十屆國家督學、國務院參事王俊成表示,教育督導是指揮棒,既有“督”的作用,又有“導”的職能,是保障教育事業在黨的教育方針引領下科學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發揮好教育督導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對學校辦學行為形成剛性約束,推動學校規範辦學、提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評估和判定教育政策、規劃的執行情況,為相關工作落實提出相應的指導性建議。

王俊成認為,作為教育督導的一項新的制度安排,《意見》能否取得預期效果,關鍵在貫徹落實。“這是一項複雜工作,也是一項敏感的工作,需要周密設計,精心組織實施。一方面要看到,中小學幼兒園育人水平的高低,影響因素眾多。在綜合考量諸多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對校(園)長髮揮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評價,並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校(園)長的工作成效最終體現為育人成效。對育人質量和效果的評價,不同主體從不同的立場出發,可能存在較大分歧。同時還要看到,對校(園)長的綜合督導評估引入了增值性評價,這是一項新的嘗試,在具體實施中還有許多實際問題需要解決。”

江蘇省教育學會副會長、第十屆國家督學、特級教師戴銅説:“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規範要求能否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並取得預期的目標,關鍵在校(園)長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強不強,專業能力、管理水平高不高。一個好校(園)長就是一所好學校(幼兒園),這是被很多具體實踐證明了的基本共識。”

戴銅指出,學校和幼兒園教育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性質特點,決定了校(園)長的角色定位必須是學校(幼兒園)的掌舵人和決策者,必須是學校(幼兒園)的精神領袖和業務骨幹,必須是學校(幼兒園)的形象大使和服務領班;校(園)長的責任和使命,決定了自己要以先進的教育思想、豐厚的教育情懷、自覺的責任擔當、優秀的專業素養和卓越的管理能力,科學地規劃校園發展、營造育人環境、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發展、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要更好地貫徹教育法規、規範辦學行為、提升內涵品質,在成就學生、成全教師、發展校園的職業實踐中,實現自我的人生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説,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的出台,一定會對此產生積極的“導航”、“賦能”和“催化”作用。

成都七中初中學校校長、第十屆國家督學李笑非認為,校(園)長必須深刻理解“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深化對教育事業規律性的認識,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正確導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着力提升人民羣眾對教育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校(園)長是學校(幼兒園)內涵發展、品質提升的帶頭人。校(園)長的教育思想、辦學理念、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等對於提升學校育人質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校(園)長只有充分認識並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統籌推進,有力實施,才能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在李笑非看來,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的工作涉及辦學治校的方方面面,內容龐雜。開展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必須準確把握校(園)長這一羣體的工作特點,明確綜合督導評估的重點。唯有把握好重點,才能綱舉目張,發揮督導評估的指揮棒作用。“根據《意見》的部署,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的實施重心在地方。各地接下來還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綜合督導評估的實施方案或具體辦法,核心內容是構建本省(區、市)綜合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意見》提出的督導評估重點及參考要點,主要是方向性指導性的,還需各地進一步具體化。在突出重點的同時,兼顧差異性多樣性,引導學校特色發展。”

“建立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制度,根本目的是要強化校(園)長的作用,推動這一關鍵角色更好地履職盡責,切實肩負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職責和使命。”李笑非説,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能否取得預期效果,能否成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領和推動,一方面,取決於評估工作的專業水準,能否真正為校(園)長的工作把準脈;另一方面,也取決於評估結果能否得到足夠重視,切實發揮應有的作用。“此次《意見》的頒佈實施,是繼去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出台《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之後,教育督導的再一次‘加碼’。我們堅信,隨着《意見》的落實落地,教育督導的作用將得到更加有效發揮,必將有力推動我國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