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揚眉吐氣、家長暗暗擔心、學校轉變思路、學生戰戰兢兢,一份文件引發以上四種反應。12月29日,教育部制定頒佈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這份規定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教育懲戒終於有了具體的實施細則。
當然,除了這份細則之外,規定當中還就懲戒的屬性和措施做出瞭解釋,同時也從側面保障了教師實施懲戒的權利。
以下,繆老師從六個方面嘗試解讀一下這份規定:屬性不易懂、錯誤分五類、懲戒有三種、教師七不當、學校挺老師、六個關鍵詞。
一、屬性不易懂
《規則》是這麼説的:懲戒的目的是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
什麼是懲戒呢?就是懲治過錯,警戒將來。什麼是懲罰呢?就是責罰、處罰或鞭撻和體罰使之服貼或者受辱。
按照我的理解,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面向的時間段不同,懲戒的重點在未來,通過現在的行為,使被懲戒者吸取教訓,收穫更加美好的未來;懲罰則更多把重點放在過去和現在,讓受懲罰者因過去的錯誤而受到責罰。
第二是程度不同,懲戒的程度明顯比懲罰要輕。第三是態度不同,懲戒的態度在於“教”,懲罰的態度在於“罰”。不得不説,在實際操作的時候,懲戒與懲罰二者,很難確立清楚的界限。
二、錯誤分五類
《規則》指出:五種情況下,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懲戒,一是不服從,二是擾亂秩序,三是行為失範,四是具有危險性,五是侵犯權益。
不難看出,五種情況當中,後四種都比較容易判斷,也不容易引發爭議,只有第一種情況“不服從”例外。教師並非全知全能,教師的素質也是高低不一。服從與不服從,不能與對和錯劃上等號,所以在具體執行過程當中,“不服從”發生在什麼樣的場景之下,會帶來哪一種懲戒,都可能引發社會熱議。
三、懲戒有三種
《規則》當中的成績按照程度不同分為三類,一是一般教育懲戒,二是較重教育懲戒,三是嚴重教育成績,三種懲戒對應的是學生違規違紀情節的程度。
一般教育懲戒的方式包括:點名批評、口頭或書面檢查、增加額外教學或班級公益服務任務、罰站一節課、課後教導等等,適用於違規違紀輕微的學生。
較重教育懲戒的方式包括:當場教育、德育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紀律教育、暫停或限制參加部分集體活動等等,適用於情節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或者當場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
嚴重教育懲戒的方式包括:停課停學、法制負責人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等,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很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學生。以上可以看得出來,違規違紀情節越嚴重,造成的影響越壞,對學生的懲戒行為也就更重。
在一般懲戒中,出現了罰站的懲戒方式,且規定了一節課的時長,這相對於之前是一種進步。此前,有的老師拿不準罰站算不算體罰而畏首畏尾?此前,也有學生因為被罰站了半天,造成了身體不適。
在嚴重懲戒中,出現了停課停學的懲戒方式,這無疑也是一種進步。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只是孩子應接受的教育中的一部分,孩子犯了非常嚴重的錯誤,停課停學這種懲戒方式,不僅可以讓孩子得到時間和空間去反省,也能讓孩子的父母認真進行反思。對於學校和有關師生,這種停課停學,也是一種權益保障。
四、教師七不當
《規則》中也明確了教師七類不當教育行為。一是身體傷害,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二是超限度懲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是言行侮辱貶損,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四是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五是因學生個人的學習成績而懲罰學生;六是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七是指派學生代替自己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第一種,我們曾經在紅黃藍幼兒園事件中見到過(針扎);第二種,在教育部的通報批評中我們曾經見到過(200個深蹲造成橫紋肌溶解);第三種,在素質不高的老師身上常見,他們對學生的批評並不就事論事,而是使用言語侮辱;第四種,是封建社會常見的所謂“連坐”,因一人的錯誤而懲罰此人身邊的其他人;第五種沒什麼好説,學生的成績不是懲罰就能得到提高的;第六種指的是對自己不喜歡的學生,進行不公平對待,或把自己的不良情緒發泄到學生身上;第七種,是在學生當中培養“代理人”,賦予他不應該擁有的懲戒權。
五、學校挺老師
《規則》當中明確提到,學校既要監督教師的行為,也要維護教師的權益。教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不能因為正常實施懲戒,就給予處分。
這一條非常重要,此前現實生活當中經常見到的是,一旦發生有爭議的事件,教育管理部門就歸責於學校,學校則用處理老師來息事寧人。很多老師對此頗有微詞,甚至因此變得越來越“佛系”。
六、六個關鍵詞
《規則》當中有六個關鍵詞,前三個適用於懲戒方,那就是“會用、敢用、慎用”,後三個適用於家長和社會,那就是“理解、支持、配合”。
再好的規則,脱離了良好的環境也很難起到好作用。對懲戒方來説,“會用”是要多學習、多研究、多思考,“敢用”和“慎用”二者之前邊界並不清晰,所以就需要更多的智慧。對於社會和家長來説,理解,支持和配合,更多是代表了一種態度,我們的共同目的,都是為了教育好,為了孩子好。
回到本文開頭的那句話,“老師揚眉吐氣、家長暗暗擔心、學校轉變思路、學生戰戰兢兢”,老師挺直腰桿,敢於用正確的方法教育學生而不必擔心被“擔責”,這就是揚眉吐氣的表現;學校轉變思路,敢於為老師“撐腰”,不去“和稀泥”,這就是轉變思路的體現。
家長的暗暗擔心和學生的戰戰兢兢,則顯得沒有必要。明確的標準和措施有利於孩子被公平對待,家長不必擔心孩子受委屈。這《規則》,本身對於老師的教育行為也是一種規範,孩子們更是沒必要害怕。
3月1日,全國中小學基本都會開學,希望那個時候的校園,既能讓老師寬心,也能讓家長放心,更能讓孩子安心。對於這份《規則》你怎麼看?來評論區聊聊吧。
為你帶來教育觀點,幫你規劃升學路徑。點擊頭像關注我,精彩不容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