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齊魯法治鋭評|“考研房”不能建在法律框架之外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經典

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已經結束。沸沸揚揚的“考研房”引發關注。考研期間一些地方部分考點附近,有的酒店房價大漲,一天之隔從200多元漲到1700多元,是隨行就市還是坐地起價?這不應該只是相關部門多一點監管、多一些規範的問題,更要多考慮一下“逢考必漲”的類似宰客經濟行為出現的原因,抓關鍵、究實質,建立治理的長久機制和實施舉措才是從解決根本問題的法治框架,而不能籠統歸於市場經濟行為“脱軌”。

其實,“考研房”由來已久,並非新生產物,和“中考房”、“高考房”、“考公房”一樣,已經為大眾司空見慣。究其根底,“考研房”其實就是短期“學區房”,不過是把學區房的中長期活動縮短到考研期間,是商家借殼經濟規律急功近利、藉機宰客的短視行為,對於酒店行業正常的經濟活動“傷害性不大、侮辱性極強”,這樣的“一錘子買賣”毀掉的不只是商家信譽,更是對消費者權益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挑戰。

對於商家,所謂的“商品供不應求”並不能成為肆意漲價的理由。《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酒店在一個極為短期的考研期間大幅度提價顯然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一方面考研期間酒店的經營成本並不可能有明顯上升,不過是利用了考生“不得不住”的剛性需求哄抬價格,是欺客行為;另一方面,這種短期價格惡意上漲的牟取暴利行為,並非正常的經濟行為、不符合經濟規律,而且已經涉嫌違法。

聯想到前段時間的“肉夾饃”商標之爭,頭部直播黃某的偷税漏税,再到剛剛爆出的明星張某涉嫌傳銷,這些人的行為無不是試圖利用各種不符合經濟規律得手段,給自己披上“合法外衣”,謀取不當得利。這本身就是在混淆經濟規律與法律規制的良性關係。

經濟規律與法治框架本身就是“無形之手”與“有形之手”的關係,兩者相輔相成。“有形之手”的經濟調控也包括對違反經濟規律、違反公平交易的法律規制,沒有無視經濟活動規律的法治手段,也不存在超越法律規制的經濟活動,只有在法律框架中合法依規,經濟活動才能受到法律的依法保護。

法治評論員 魯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