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記者從南寧市政府瞭解到,近日,《南寧市國際友好城市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印發實施,進一步推動南寧市與世界各國尤其是東盟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友好城市和友好交往城市(以下統稱"國際友城")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吸引和鼓勵更多國外留學生來邕學習交流。
據瞭解,《管理辦法》已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國際友好城市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管理辦法》所稱留學生是指根據南寧市發出的獎學金項目邀請,經南寧市國際友城政府推薦,擬申請使用獎學金到南寧市在(駐)邕高校、高中就讀或接受培訓的該市外籍學生、公務員及專業人員。
獎學金分為高校類全額獎學金、高中類全額獎學金、專業培訓類獎學金以及漢語學習獎學金四大類。在獎學金名額方面,每年設立不超過20個高校類全額獎學金新生名額、不超過15個高中類全額獎學金新生名額以及不超過20個專業培訓類獎學金新生名額,漢語學習獎學金名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當年度通過複核的新增獲獎學金人數超出管理辦法規定的年度名額,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再予執行。
以高校類全額獎學金為例,該項獎學金用於資助在南寧市接受高等教育的國際友城留學生。
全額獎學金包括:
住宿費、學費、基本教材費;
提供重大疾病與意外事故保險;
留學生生活費,標準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個月發放。獎學金具體金額按高校當年收費標準執行,按照學制年限獎勵,覆蓋學制內所有年限,按年度核發當年獎學金。
據悉,留學生所在學校每年將定期對本校獲得獎學金學生的年度學習成績、學習態度、考勤情況、品德表現、獎懲情況等提出綜合意見,報送南寧市外事辦公室,作為下一年度獎學金髮放的依據。
四類獎學金具體設置:
1
高校類全額獎學金:
每年設立不超過20個高校新生專科、本科或研究生全額獎學金名額,用於資助在我市接受高等教育的國際友城留學生。全額獎學金包括:住宿費、學費、基本教材費;提供重大疾病與意外事故保險;留學生生活費,標準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個月發放。獎學金具體金額按高校當年收費標準執行,按照學制年限獎勵,覆蓋學制內所有年限,按年度核發當年獎學金。
2
高中類全額獎學金:
每年設立不超過15個高中新生全額獎學金名額,用於資助在南寧接受高中教育的國際友城留學生。全額獎學金包括:住宿費、學費、基本教材費;提供重大疾病與意外事故保險;留學生生活費,標準為每月800元,每年按12個月發放。獎學金具體金額按高中當年收費標準執行,按照學制年限獎勵,覆蓋學制內所有年限,按年度核發當年獎學金。
3
專業培訓類獎學金:
每年設立不超過20個專業培訓獎學金名額,用於資助在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高校、高中接受專業領域或語言培訓的國際友城公務員或專業人員,每期學制不超過3個月。獎學金包括:住宿費、學費、基本教材費;在校期間50元/天的生活費;提供重大疾病與意外事故保險。
4
漢語學習獎學金:
用於資助受國際友城政府推薦擬在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高校、高中學習,但因未通過漢語水平四級考試(HSK4)或未達到擬就讀學校要求的漢語水平,需要在該校內進行一年漢語學習的國際友城留學生。
獎學金內容與高校類或高中類全額獎學金一致,按所在學校當年收費標準執行。
漢語學習獎學金資助期一年,留學生經過一年學習後通過漢語水平四級考試或達到學校要求的漢語水平的,直接獲得高校類或高中類全額獎學金資格,繼續完成高校或高中學業;
留學生經過一年學習後仍未通過漢語水平四級考試或仍未達到學校要求的漢語水平的,自動喪失繼續獲得高校類、高中類全額獎學金或漢語學習獎學金的資格。
來源:南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