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關於防範以“家庭教育指導師”名義開展違規校外培訓的提示》,其中指出:“家庭教育指導師”不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資質要求,不能招用為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教學、教研人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對象是成年人,以“家庭教育指導”等名義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培訓活動,屬於違規行為。
這是對市場上傳言高薪“家庭教育指導師”職業火了的有力回應。本來是為了指導家長科學開展家庭教育而出現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卻被一些家政機構和校外培訓機構包裝成進入家庭的“私教”和學科類培訓教師,這顯然是違規的。機構不要再打包裝“家庭教育指導師”的主意,而從業者選擇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也要看清虛假宣傳,避免掉入違規的陷阱。
最近,教師資格考試報名人數達到1144.2萬,引發輿論關注。在有關教資報考熱的討論中,有人分析,這是因為“雙減”後,轉向家庭的“私教”火爆,獲得教師資格證,可以去做一對一“私教”。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的宣傳,也盯住的是轉向家庭的“私教”,宣稱擁有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就將年入三十四萬。顯然,這是“市面上”一名上門做“私教”的教師的收入。家庭教育指導師的指導對象,變為了學生,而不是家長。
然而,教育部早就明確,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諮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屬於隱形、變異學科培訓,是要嚴格禁止的。因此,以“家庭教育指導”為名招聘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學生進行學科類培訓,是打着家庭教育指導的旗號進行違規培訓。
但識別和查處這樣的違規培訓卻很難。目前圍繞“家庭教育指導”的運作,有合法也有違規的,合法的如家政機構委託培訓機構對家政人員進行培訓,或者家政人員自己去培訓,獲得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在向客户推薦時,稱擁有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可以配合家長做好孩子的家庭教育,這屬於家政的“增值服務”。家政懂家庭教育,幫助僱主指導孩子,肯定會受到僱主歡迎甚至加薪。
而違規的則是把學科教師包裝為家庭教育指導師,把學科培訓包裝為家庭教育指導,對外稱聘請的是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孩子進行家庭教育指導,但實質就是學科培訓。我國曾有機構預測我國對家庭教育指導師的需求是五六百萬,這就是把家庭教育指導師作為家庭學科培訓教師進行的預測。否則,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不可能需要那麼多的家庭教育指導師。社會對真正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指導師的需求沒有那麼大的規模。
但這種包裝,對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是有利的,試想,如果所有家政人員都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住家教師”都要有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來“掩護”,這個培訓市場是很龐大的。然而,這也意味着這個行業一開始就走偏了,因為它培訓的不是家庭教育指導師,不是讓家庭教育指導師指導家長,而是代替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或者對孩子進行學科培訓。這都是涉嫌違法違規的。
規範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必須按《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要求,明確家庭教育指導師的職責,是指導家長開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代替家長進行家庭教育。代替家長進行家庭教育,走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反面。當前,需要對家長進行的教育引導是,要盡到作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不能推卸作為家長的責任。
而在“雙減”後,如何治理轉向地下和家庭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是接下來的重點工作。公開、合法的學科類培訓被從嚴監管後,要疏導家長對學科類培訓的需求,需要提高學校教育質量,並改革教育評價體系,如果學校教育難以滿足學生的個性化教育需求,教育評價體系仍重視的是學生的分數和排名,那家長就會通過選擇地下培訓機構、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方式來對孩子進行培訓,本來用來推進家長轉變家庭教育理念的家庭教育指導師,就可能被利用來掩護開展違規的學科培訓。
(原題為《警惕“家庭教育指導”變成違規學科培訓的掩護》 作者 熊丙奇 來源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