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孩子成績不好的家長而言,如何快速提升孩子們的學習成績,跟上教學進度成了家長們最關心的問題。於是校外輔導機構開始進入家長們的視線。
畢竟按照目前的人才篩選模式,要想將來有一個不錯的前程,那麼就得首先保證在中考或高考中取得高分。
而在給孩子報名校外輔導機構時,有的家長在給輔導機構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時並沒有詳細瞭解合同內容,有的甚至根本沒有簽訂相關合同。於是就可能導致合同中存在一些不公平 條款,當今後輔導機構與家長之間產生糾紛時,家長可能處於不利地位。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家長們最多隻能通過投訴的形式反饋,然而由於當初已經簽訂了協議,導致整個維權過程十分艱難,針對這樣的情況,教育部終於出手了。
教育部發文近日,教育部與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其中明確將針對各類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機構利用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展開集中整治。
主要違規行為包括在合同協議中,培訓機構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或者刻意加重消費者(家長)的責任,或者將消費者(家長)應當享受到的法定權利給排除了。
通過教育部文件中的附件可知,此次整治不僅要求對違規培訓機構進行約談,而且還會要求違規單位進行整改,甚至還會進行罰款等處罰。
家長迎來“好消息”毫無疑問,教育部與市場監管總局的這項新政策對於家長們而言是一個“好消息”,因為很多家長在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時,對於合同的內容並沒有仔細閲讀,本能地選擇相信培訓機構,結果等到後面發生糾紛時,才發現自己早已處於弱勢地位。
而該政策出台後,首先當地的教育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就會對培訓機構展開檢查,如果發現在培訓服務合同中有上述所説的違規行為出現,則要求他們及時進行整改,這樣也能避免讓家長們掉坑。
校外輔導機構慌了隨着相關政策的出台,很多校外培訓機構開始慌了。以往他們通過在培訓服務合同中”耍小聰明“,從而讓自己處於優勢地位,在發生糾紛時態度也很強硬。但是此政策發佈之後,很多校外輔導機構不得不及時展開自查,反覆審核自己目前所採用的合同文本,如果發現其中有違規行為就得立即進行修改調整,甚至可能會對以往簽訂的但仍在執行的合同進行補籤。以免被當地教育及市場監管部門要求整改。
畢竟主動作為、主動整改與被動整改是有很大差別的。所以最近他們有的忙了。
一些提醒近些年關於培訓合同上的糾紛並不少,其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家長們對於培訓合同具體內容的忽視,包括如何繳費,責任劃分,違約如何處理等關鍵信息都沒有完整閲讀。
俗話説: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啊!所以我們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培訓機構不會騙我們,有些事情,特別是牽扯到利益層面時,還是得多花點心思。
此外,關於繳費這一塊,在最新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中提到:培訓機構不能一次性收取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如果是線上培訓機構的話,一次性收費不能超過60課時。所以家長們在繳費時,可以根據這些標準和要求限制下繳費金額,這樣即使出現培訓機構跑路的極端情況,也不會給自己造成過多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