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宰相被判死刑,行刑前自信會免死,還讓兒子回家打包行李出門
在進入正題前,我們簡單説明一下在這裏“宰相”一詞的含義。我們知道,在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為了加強皇權,借胡惟庸案的契機,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了宰相一職。撤銷宰相後,明朝設立內閣。到明朝中後期,內閣大學士權力極大,無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權。
清朝建立後,沿襲明制,也不設立宰相職位,同時提高了內閣大學士的地位。大學士從尚書中選拔,為一品大員,因此尚書入內閣,有“入閣拜相”的説法。比如李鴻章為文華殿大學士,雖然不是正兒八經的宰相,但習慣上也可以稱其為“李相國”。
所以今天我們要説的這位“宰相”,也是晚清的一位內閣大學士——柏葰。
柏葰人生中最大起大落的一年,是在咸豐八年(1858年)。據《清史稿》柏葰本傳的記載,這一年裏,柏葰經歷了兩件大事:“典順天鄉試,拜文淵閣大學士。”
由於柏葰之前已經是協辦大學士,如今拜文淵閣大學士,由從一品升為正一品官員,是件大喜事。但柏葰在人生巔峯上待了沒多久,就樂極生悲,遭受牢獄之災。而入獄的原因,正是因為柏葰之前作為主考官監考順天鄉試,牽出的一場大案——戊午科場案。
清朝的科舉制度非常嚴格,但自嘉慶道光朝後,吏治越來越差,科考場上徇私舞弊的歪風邪氣盛行。而在這一場順天鄉試中,舞弊現象尤其嚴重。
其中有一個考生叫做平齡,是個遊手好閒的富家子弟。考試期間,明明有人看見他在外面唱京劇,但考試發榜後,平齡卻高中第七名舉人。有御史向朝廷舉報這場考試中的舞弊現象,“中式舉人平齡朱墨不符,物議沸騰,請特行復試。”咸豐聽聞後震怒,硃批下旨,“派載垣、端華、全慶、陳孚恩認真查辦,不準稍涉迴護,並將折內所指各情,傳集同考官一併訊辦。”
在徹查之下,發現是鄉試的副主考官朱鳳標和程庭桂有收受賄賂情事。而柏葰的家人靳祥,也通過為考生調換試卷,從中獲利。
柏葰雖然沒有直接受賄,但這場貪污舞弊大案,是在他的眼皮子底下發生的,作為主考官,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所以也被下獄論罪,而刑部審理的結果,是將以柏葰為首的受賄人員按斬立決論處。
對柏葰判處斬立決之刑,是按照《大清律例》所載的刑律論處的。但柏葰作為內閣大學士,朝廷正一品大官,根據“議貴”的原則,皇帝一般會對其網開一面,免去死刑。就連柏葰自己,都覺得咸豐不可能真的對大臣動刀。
清人雜記《奴才小史》記載,柏葰在臨刑前,還非常自信地對兒子説:“皇上必有恩典,我一下來即赴夕照寺,候部文起解。爾速回家將長途應用之物趕緊送來。”
柏葰之所以叫兒子準備長途應用之物,是因為他覺得自己身份尊貴,加上也沒有直接貪污,在劊子手行刑之前,皇上必有刀下留人的聖旨送來,改為流放。
但是,咸豐卻一反常規,執意要殺柏葰。所以柏葰再也沒有等到他想要的免死金牌,最終只能引頸就戮,成為了清朝立國以來極少數被殺的一品大官。
為什麼在大家都認為柏葰罪不至死的情況下,咸豐卻執意殺之呢?
實際上,對於如何處理柏葰一事,咸豐是一度陷入矛盾的。一方面,咸豐十分痛恨官場上腐敗的風氣,想借此機會震懾那批貪贓枉法的官員。但另一方面,柏葰是兩朝重臣,素來持正,深得滿朝文武敬重,咸豐也想對其從輕發落。但最終是咸豐最信任的大臣肅順開口,説“取士大典,關係至重,亟宜執法,以懲積習,(柏葰)非正法不足以儆在位。”咸豐終於痛下決心,誅殺了柏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