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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雍正時期,開始在西南少數民族中廢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實行流官統治的政策,史稱改土歸流;改土歸流的背景是什麼呢?
雍正畫像
西南地區少數民族原來實行土司制度,土司權力很大,威脅清王朝的統治,為了解決土地割據的弊端,雍正四年期間,一位總督向雍正請命,建議取消關於土司世襲制度,因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農民需要向官員借地耕種,收入因此也變得十分微薄。清楚的看到這一點的官員建議雍正能夠設立府,廳,州,縣等地方行政單位,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查詢此事後雍正非常讚賞這方面的提議,並將整件事情讓他去辦理;這便是改土歸流的背景了。
六年之後,又命朝廷命官推廣正在實施的改土歸流政策。到雍正九年期間已經開始正式實施改土歸流,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割據的局面,大大的減少了叛亂的因素,也開始加強了政府對於地方的管理,非常利於當時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對於土司本人,根據他們的態度給以不同的處理,對自動交出權力的人會給予賞賜和職務,對抗拒這項政策的人進行處罰,沒收個人財產,並將那人遷徙到內地省份,給小田耕種。在改土歸流的地區徵收賦税,增加了國庫的收入,同時減輕了當地百姓的負擔,維護了國家的統一;這便是改土歸流的背景了。
改土歸流始於何時
改土歸流是於雍正年間在西南地區推行的政策,那麼具體改土歸流始於何時呢?據史料記載清朝雍正年間的改土歸流是於1926年五月推行的。
雍正畫像
改土歸流始於何時呢?雍正四年,鄂爾泰多次上書請求在西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政策。他要求調整不合理的行政區劃,統一集權,以便地方官行事。可以説鄂爾泰是改土歸流的推行者。雍正帝對鄂爾泰的觀點非常贊同,並把改土歸流的施行全權交由鄂爾泰辦理。雍正六年,雍正帝任命鄂爾泰為三省總督,並命張廣泗在黔東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廢除世襲的土司制度,改為朝廷的流官統治。對於主動配合的土司,都會給予賞賜,賜予官職;對於武力反抗或其它方式抗拒的,都將其遷出西南地區以外的省份再做其他安排。由於改土歸流受民眾擁護,在形勢壓力下,各地方勢力紛紛主動交職。改土歸流之後當地設立府縣,增設軍事機構,並建立學校。土地也按畝徵收,徵收賦税的數額也相對較小,人民所受剝削有所減輕。改土歸流的面積較廣,涉及民族數量較多。到雍正九年基本全部推行。這之後有頑固分子繼續鼓動民眾叛亂,雖雍正年間鎮壓未果,但乾隆即位後於1736年平定叛亂。
改土歸流始於何時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改土歸流的推行對於西南地區的經濟文化發展有着無可替代的作用,也符合了歷史的發展趨勢。
改土歸流的過程
改土歸流是在大清雍正年間,在西南地區推行的政策;當時西南地區實行的是土司制度。土司佔據所有財產,人民依附於土司,受土司的嚴重剝削。土司制度也嚴重阻礙了當地政治經濟的進步和發展。土司具有一定的割據意味,一些大土司的地位甚至超過了王侯,這嚴重威脅大清的統治。雍正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治,於是在西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那麼改土歸流的過程是怎樣的呢?
雍正畫像
改土歸流的過程是循序漸進的,由於人民受到的剝削嚴重,改土歸流一經推行,便受到了廣大人民的擁護。對於一些安分守己的土司,雍正帝認為可以不改,以免人民受失業之苦。而對於一些野蠻狂妄的大土司必須進行改土歸流。根據土司態度的不同,賞罰也很分明。改土歸流之後在當地設立府縣,增加軍事機構。在當地建城池,辦學校,收賦税等等。改土歸流涉及地區廣大,民族眾多,到雍正九年基本實現,這就是改土歸流的過程。
改土歸流後期,仍有一些上層土司不甘心,伺機復辟。雍正十三年春,貴州古州上層土司鼓動百姓叛亂,雍正帝派兵鎮壓失敗,之後乾隆登基後派大臣前往當地經略,才逐漸定叛亂。改土歸流的過程雖然不久,但改土歸流的實行推動了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減少了叛亂的因素,加強了中央的統治,鞏固了各民族的關係,推動各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交流與發展。
改土歸流的特點
改土歸流是明清時期針對南方少數民族實行的管理政策。在此之前少數民族長期實行土司制度,但是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浮現,邊疆地區經常發生土司之間鬥爭的局面,於是統治者將權力收歸中央,派流官治理,這就是改土歸流。改土歸流的特點十分顯著:具有不徹底性,採用暴力與和平相結合的方式,具有時間性和漸進性。
木氏土司府
改土歸流的特點如此顯著是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造成的。從時間上來講改土歸流需要少數民族接受中央的管制,接受流官的治理。生性好戰的蠻夷之地是中央政策執行最難落實的地方,所以具有時間性。改土歸流的特點之二是漸進性,由於民族文化之間的差距,改土歸流的政策需要緩慢實施,這是民族間交流和融合的過程,必須循序漸進。
改土歸流特點之三是不徹底性,由於流官治理,會存在對當地民俗不瞭解的情況,導致徭役制定不合理,激化民族矛盾。最後就是管理方式存在武力與和平相結合的特點,由於改土歸流中央派軍隊駐守南方,維護地區安定,但是遇到挑釁中央權威的情況,軍隊會對邊疆民族展開屠戮政策。改土歸流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土司之間矛盾,維護了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安定,對於農業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但是改土歸流的不徹底性使民族矛盾依舊存在,這是由當時的歷史條件決定的。
改土歸流的意義
我國明末清初時期,朝廷為了防止西南少數民族叛亂,把原來的土司制度改成了流官制,廢除了原來的土司。土司指的是當時少數民族的首領,而流官指的是朝廷指派的流動官員,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改土歸流。那麼改土歸流的意義是什麼呢?
雲南土司府
實際上改土歸流的意義非常大,在這個政策實行後,有一些地方的少數民族首領叛亂,其中規模最大的是烏蒙土司叛亂。改土歸流是朝廷為鞏固邊疆地區的統治而做出的努力。雖然這個政策實行的範圍很小,但它的影響卻極其重大。從本質上講,改土歸流的實行,讓朝廷更加鞏固的統治我國西南邊境地區,在很大的程度上改變了當地戰亂的局面,讓各個民族之間有了更加親密的關係和更好的發展,國家更加安定,從這個角度來説這實在是一個良好的制度。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改土歸流堅持了朝廷對邊疆政策的延續,對於清政府來説也是一種開明的行之有效的政策。
因此,改土歸流的意義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最直接的是對當時朝廷的貢獻,維護了清政府的統治。然後它讓祖國更加安定,有利於中原地區先進的文化傳播到較為落後的西南地區,取消吐蕃、建立流官也讓朝廷對西南地區的管理有很大的加強,開發了邊疆,維護了中華民族的團結,促進了民族之間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