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月15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葉雨婷)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關於修訂印發《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週期性合格評估每6年進行一輪次,每輪次評估啓動時,獲得學位授權滿6年的學位授權點和專項合格評估結果達到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均應當接受週期性合格評估。週期性合格評估分為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和教育行政部門抽評兩個階段,以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為主。
通知指出,學位授予單位應在每輪次評估第1年底前確認參評學位授權點,確認名單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於第5年底前完成自我評估;學位授權點未確認參評或未開展自我評估的情形將作為確定週期性合格評估結果的重要依據。教育行政部門在每輪次評估第6年開展抽評。
通知要求,對自我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以及抽評專家表決意見為“不合格”的比例在1/3(含1/3)至1/2(含1/2)之間的學位授權點提出限期整改建議。對抽評專家表決意見為“不合格”的比例在1/2(不含1/2)以上的學位授權點,提出撤銷學位授權建議。
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為診斷式評估,是對本單位學位授權點建設水平與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檢查。根據專家評議意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各學位授權點的自我評估結果,自我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作出自我評估結果所依據的標準和要求不得低於學位授權點週期性合格評估基本條件。對自我評估“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一般應在自評階段結束前完成自主整改,整改後達到合格的按“合格”上報自我評估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按“不合格”上報自我評估結果。
此外,通知指出,抽評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確定,委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以下簡稱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學位教指委)組織評議。抽評名單確定後,應通知有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專家組和學位授予單位。抽評碩士學位授權點的名單及其評議由各省級學位委員會分別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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