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為什麼説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是不矛盾的?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經典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董振華在《人民論壇》撰文指出,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是不存在矛盾的,決不可片面理解或人為割裂。無論是對上負責還是對下負責,都是對人民負責,二者統一於對人民負責,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只是對人民負責的不同表現方面,決不能割裂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關係。

統一的根本:對下負責就是對上負責。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論哪一級的領導幹部,工作的中心任務和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人民羣眾的利益,為了滿足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廣大基層幹部需要轉變過往觀念,不能把對上負責片面理解為完成上級任務、接受上級考核,而要把“讓羣眾滿意”也作為對上負責的範疇。

一方面,上級組織的政策方針需要靠基層幹部來貫徹落實,上級組織布置的任務要求歸根結底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對下負責的過程就是完成上級任務的過程。

另一方面,基層幹部只有密切聯繫羣眾,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人民羣眾訴求,解決人民羣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使上級領導真正瞭解基層羣眾需求和狀況,才能更好調動相關資源、制定相關政策,從而提高為老百姓做實事的本領和效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對下負責就等同於對上負責。

統一的目的:對上負責的根本目的在於對人民負責。幹部不論開展什麼樣的工作,目的都在於對人民負責,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都是對人民負責的一種手段,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方式方法。

因此,對人民負責與對上、對下負責是目的與手段的關係。目的只有一個,而實現目的的手段可以有很多,但是所有的手段都指向同一個目的,都要統一到為人民負責的目的上來。現在有些基層幹部之所以割裂了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關係,只對上負責而不對下負責,就是顛倒了目的與手段的關係,把對上負責當作了目的,反而忽視了對人民負責這一根本目的,從而陷入了誤區。(高昂輯)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作者 董振華

編輯:袁昕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