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與文明——蘇萊曼大帝是如何造就奧斯曼帝國“黃金時代”的?

蘇萊曼一世和朱元璋很相似。朱元璋的治國理念就是國家各個階層都能各司其職,重視農業發展;而蘇萊曼一世也是如此,他認為農民才是真正的財富創造者,農業基礎才是決定國家經濟實力的根本,只有保障農民階級的權益才能讓他們安心從事農業生產。

“一個偉大的君王 一個昏庸的皇帝”。這幾乎成為了歷史的“標配”,古今中外莫不如是,謝立姆二世被稱為“酒鬼”,和他父親相比,他很明顯不是一個好皇帝,除了聲色犬馬以外,就再無其他事情可做,帝國的日常事務都被交給朝中的執政官。

在伊斯蘭曆第十個世紀的第一年,剛剛建立起來的奧斯曼帝國迎來了一位偉大君主的誕生——蘇萊曼一世。

因為伊斯蘭人的信仰關係,蘇萊曼一世的出生被不斷神話。

“十”在伊斯蘭教當中是一個十分神聖的數字,而因為蘇萊曼的父親並沒有其他繼承人,所以蘇萊曼一世毫不費力地成為了第十個奧斯曼帝國皇帝,這種種巧合都使得蘇萊曼一世獲得了一個神聖的稱號——“真主代理人”。

土耳其人相信這位君主會帶領他們的帝國走向昌盛,而事實上,蘇萊曼一世剛剛繼位就對軍事方面進行了佈局。

在整個帝國所有的軍備力量中,他最最倚重的當屬“新軍”和“宮廷軍”。

其中“新軍”的建制很有意思,大多數“新軍”其實都是源於基督徒,因為宗教方面的隔閡,最開始的時候,這些“新軍”都是從年輕的戰俘當中被選拔出來的,到了穆拉德一世,整個奧斯曼帝國境內的基督徒兒童都會被送去“洗腦”,讓他們成為“新軍”的預備隊,一下子讓“新軍”的規模擴充了不少。

如果我們和同一時期的明朝相比較,就會發現,所謂的“新軍”其實就和明朝的“三大營”差不多,都是皇帝直屬的軍隊,也都是帝國最為強悍的部隊。

相比之下的“宮廷軍”實際上就相當於我們中國歷史上的“禁軍”,其主要職責是守衞宮廷,充當皇帝的私人保鏢,如果不是遇到太大的麻煩,這支軍隊一般不會輕易出動,只有在對王權產生較大威脅時,才會進行武裝威懾。

除了“新軍”和“宮廷軍”,奧斯曼帝國還有一支中堅力量——領主騎兵。和中世紀歐洲一樣,奧斯曼帝國實行的也是“采邑分封制度”,大家完全可以理解成我們西周時期的分封制,二者並沒有很大的差別。

在封建領主接受皇帝冊封的同時,也意味着他們需要承擔對皇帝的義務,其中就包括“兵役”,一旦國家或者皇帝有需要,封建領主就必須配合皇帝的軍事行動。這一點很重要,在奧斯曼帝國的擴張時期,帝國軍隊之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集結完畢,就是依靠各個封建領主的軍團配合。

培養一支如此規模的軍隊,國家財政這一塊一定是一筆較大的支出,而衡量國家財富的標準就是國庫中的金銀儲備量。

那麼,該如何保障農民權益呢?

對於分封制而言,最大的弊端在於經過一定的時間發展,封建領主會逐漸開始土地兼併,私自擴大自身實力的同時,也會影響到國家的利益。

蘇萊曼一世在對前任皇帝所實行的經濟政策上進行了整合,發明了一套別出心裁的制度——永佃制。

簡單來説,就是國家將土地收歸國有,然後再租給農民,而這些租出去的土地是可以被農民後代繼承的,這樣一來,有了國家的信用背書和威懾,封建領主也不敢再隨意進行土地兼併了。

總而言之,蘇萊曼一世剛剛繼位便開始在軍事、經濟、政治等多個方面全面佈局,這些還都只是初試,作為“真主的代理人”,他的改革還遠遠不止這些······

國家是需要法治建設的,也就是説,一個國家的發展是離不開法律規範的。蘇萊曼一世深知這一點,所以在他進行對外擴張的同時,也命令國內的官員進行法律的完善工作。

奧斯曼帝國的法律眾多,一一列舉出來那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只能挑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來一窺蘇萊曼這個“大法官”是如何進行規劃的。

《羣河總彙》是奧斯曼帝國所有法律的“母法”,其作者哈萊比是奧斯曼帝國最著名的法律學者,早年在埃及等國進修的時候,他就對伊斯蘭教法有着極為深刻的研究。

當時的奧斯曼帝國因為剛剛建立,法學界思想比較混亂,作為一名嚴謹的法律學者,哈萊比力求帝國的法律要遵循伊斯蘭教法的基本理念,不能隨意進行篡改。

《羣河總彙》涵蓋了民事、刑事、行政、軍事與司法制度各個領域,這部法律成為了奧斯曼帝國法律據典的開端,甚至還被用作學校教育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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