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部分地區“黑校車”氾濫:7座車塞了25個娃,副駕駛就有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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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出行安全事關千家萬户。日前,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在廣西、內蒙古、貴州等地採訪發現,一些城郊和農村學校附近“黑校車”氾濫,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相關部門多次開展整治,但收效甚微。受訪人士建議,在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同時,還應疏堵結合,正視基層實際需求,積極鼓勵因地制宜的解決方案,包括藉助互聯網等新手段來破解這一難題。

  7座車塞了25個學生娃

  廣西壯族自治區都安瑤族自治縣素有“石山王國”之稱。寒假前,記者在當地東廟鄉三力村三力小學採訪發現,放學後,兩輛五菱宏光“麪包車”分別接走了10名和8名學生,超過核載人數。一輛僅有狹小乘坐空間的電動三輪車更是搭載了6個學生。

  近年來當地農村路日益完善,但坡陡彎急、有的沒有護欄,這些車輛在山間飛馳,安全風險不小。有學生家長反映,讓孩子搭乘此類社會車輛實屬無奈,因為住得較為偏遠,沒法天天接送。

  類似情況也出現在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的郊區。記者此前在朱昌鎮石硐小學看到,下午放學時間,門口泥濘的路面上,車輛堵得水泄不通。一輛核載5人的五菱榮光小卡,擠了7個小學生,前排副駕駛就有2個。

  期間,另一輛滿是灰塵、連車牌都無法看清的麪包車同樣載滿學生。其剛起步行駛一小段,車底就傳出異響。記者一路跟隨20多分鐘,途中還發現,孩子們在車上嬉戲打鬧,不僅亂按方向盤上的喇叭,有的還把頭伸出窗外。

  “黑校車”的危害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很多地方通報了一些典型案例。據貴州省銅仁市警方發佈的消息,去年當地查處一網約車駕駛員嚴重超載,原本限載7人的車乘坐26人,其中25人為在校小學生,最終這名司機被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9年觀山湖區的相關部門也曾聯合開展過打擊“非法校車”整治行動。這次媒體報道後,當地迅速對涉事的兩名司機做出了處罰。

  正規校車開不起,黑車靈活遍地跑

  記者調查發現,“黑校車”的滋生首先是因為學生乘車需求激增。近年來,隨着農村“撤點並校”和“陪讀風潮”興起,學生上學距離變遠,同時一些學校採取寄宿制,上學、放學時間更為集中,幾千甚至上萬學生爆發性、集中性的出行,讓很多地方運力不足。

  “比以往更嚴重,我敢説現在學生出行,百分之六七十以上要靠坐黑車。”曾在農村當了8年小學老師的貴州通村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羅永安説。

  他認為,供給端的短板加重了“黑校車”的盛行,“一是正規的校車標準太高,不切合偏遠山區實際;二是正規客車站越搬越遠,且只能按固定線路跑,學生轉車很不方便。”

  針對這種情況,羅永安的公司開發了農村版的“滴滴出行”,推出了學生定製班車服務,然而在一些地方推廣時,儘管有關部門“一句你達不到校車標準就否決了”。

  “正規校車經費消耗大、效果不明顯。”廣西都安縣教育局副局長韋海説,目前全縣僅有一輛在運營的正規校車,有的學生住在較為偏遠的山區,校車線路難以覆蓋。且校車由校方自負盈虧,有的學校經費不足,難以支持購置校車和運營維護。

  內蒙古某旗公安局的一名民警表示,一些地方至今沒有開通校車服務,特別是在北方地廣人稀的地區,村屯分散,無法形成有效的校車運行路線,縣鄉的客運車輛無法與中小學生上下學時間相匹配,不能滿足學生出行的多樣化需要。加之當地也沒有規範的社會機構提供此類接送學生的服務,羣眾只能選擇讓孩子乘坐“黑校車”。

  多名交警、運管執法人員還反映,因人力有限、取證困難、部門聯動不夠等因素,也造成“黑校車”難以被全面監管。

  都安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副主任韋鋒等表示,一些學生、家長拒不配合,只説順路捎帶,一些黑車司機串通消息、逃避打擊,執法人員往往撲空。都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綜合中隊中隊長黃鵬等認為,交警部門人力有限,且主要忙於縣城道路、國省道的交通管理,難以實現常態化打擊和監管全覆蓋。即使當場發現了,礙於不是多部門聯合執法,震懾效果也有限。

  借力互聯網整合運力資源

  受訪人士表示,解決“黑校車問題”要靠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管理規範解決,其中當務之急要從政策面推動,不能指望發個文件、貼一封告知信就能有所改觀。

  韋海等人建議,政府要加大對校車的資金投入,給予一些運營的優惠政策,從而增加校車數量,優化接送線路,在學生分散區域可以合理規劃集中乘車點。

  貴州某縣的一位客運站站長説,由於山高坡陡、村寨分散,“高峯人找車、平時車找人”現象嚴重,農村客運基本掙不到錢,可加大油價補貼,鼓勵班車多接學生。

  羅永安表示,參考網約車思路,完全可以由政府選擇具有運營經驗和專業資質的平台來做學生出行,這樣不僅可以用大數據分析學生乘車需求,實現智能調度,監管部門也能通過技術手段在後台進行全程監督,學生路途上的安全也得到了保障。“目前有兩個難題,一是運政不願給車子批營運牌照,二是教育局固守校車管理標準,怕擔風險。”他説。

  受訪的基層幹羣表示,相關部門對學生乘車只有部分管理職責,比如交警只能對超速超載、車輛狀況有管理權和處罰權,運管部門只負責客車營運管理和審批,教育局和學校則承擔不準購買、租賃和組織學生乘坐“黑校車”之責。希望有關部門仔細摸排,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聯合治理行動,增加有資質的運營車輛,疏堵結合,讓孩子安全回家。

  黃鵬等人建議,還可調動社會力量,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引導家長和學生抵制乘坐“黑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