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5日發佈《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以下簡稱《評估指南》),圍繞辦園方向、保育與安全、教育過程、環境創設、教師隊伍五個方面提出了15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其中提到,嚴禁用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的方式評估幼兒園保教質量。
幼教評估,事關學前教育的發展方向。可以説,有什麼樣的幼教評估指揮棒,就有什麼樣的學前教育。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學前教育出現小學化、功利化傾向,幼兒園“搶跑”現象屢見不鮮——有的大班幼兒開始學習小學一、二年級課程,違反了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偏離了學前教育根本方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幼教評估體系的態度不夠鮮明、思路不夠清晰。鑑於此,《評估指南》有的放矢,提出“不提前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不搞不切實際的特色課程”。評估工作對直接測查幼兒能力和發展水平説“不”,幼兒園也就可以卸下這副擔子了。
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是一種啓蒙教育,教育的焦點應更多投射在情商養成而非知識獲取上。包括愛與温暖,對環境的關注和對感覺的培養,具有創造性與藝術性的體驗,自由的、充滿想象力的玩耍,感恩、敬畏與好奇心,快樂、幽默和幸福,等等。《評估指南》提出一系列關鍵指標和考查要點,充分體現了這一價值取向。比如,制定並實施與幼兒身體發展相適應的體格鍛鍊計劃,保證每天户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從玩中學、在學中玩,才能讓幼兒習得在課堂上學不到的東西,比如快樂能力、責任意識、團結精神等。
用好質量評估這根指揮棒,為幼教事業發展保駕護航,不僅要落在評估內容層面,還應該體現在評估主體以及結果運用上。先説評估主體,習慣做法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導,組織相關人士進行評估,這種操作方式保證了評估的權威性,但在廣泛性、客觀性上稍嫌不足,因此有的地方出台評估辦法時,引入家長評價。從中得到的啓示是,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可以更加開放、多元,甚至讓它成為“社會能辦好的事”。
再説結果運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是手段,不是目的。評估不僅是評定、評級——對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的評定,對幼兒園進行分類定級——更重要的是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既為政府決策作依據,又為幼兒園辦園提供指導和幫助,充分發揮督導評估工作應有的監督、指導、激勵和導向作用。
《評估指南》適時出台,學前教育法立法工作全面啓動,學前教育重要性被提到了新高度。各地幼教工作者要應勢而動、順勢而為,嚴格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不斷規範辦園行為,提高保教質量,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廣州日報,作者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