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談談“之”的用法

一般來説,“之”的用法有下面幾種:

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

請談談“之”的用法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麼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話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頜之。“之”,此,指陳堯諮射箭十中八九這件事。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心裏記住它。

②恆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恆侯特意派人去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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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至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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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複雜,可以分為:

(1)“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麼聰明的曾參傳授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搓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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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恆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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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②“填然鼓之。”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説,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是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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