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發文: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

  本報北京9月2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日前,教育部等8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今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對該文件進行解讀。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當前,我國基礎教育基本解決了“有學上”的問題,正在向“上好學”邁進。但是辦學活力不足是制約質量提升的關鍵因素,亟待創新體制機制。“我們要着力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制定這個文件的初衷就是要讓學校的活力充分釋放出來。

  《若干意見》提出,要保障教育教學自主權。在學校層面,鼓勵支持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強化學校課程實施主體地位,明確學校在遵循教學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自主安排教學進度、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自主實施跨學科主題教學。在教師層面,充分發揮教師在課堂教學改革中的主體作用,鼓勵教師大膽創新,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積極探索符合學科特點、時代要求和學生成長規律的教育教學模式。同時,提出要大力精簡、嚴格規範各類進校園活動,有效排除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干擾。

  《若干意見》還提出,要擴大中小學校的人事工作自主權,加大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

  “在處理‘放’與‘管’的關係上,我們要做到‘應放盡放’,學校能夠自己解決的問題,堅決放給學校自己解決,充分發揮學校辦學主體地位的作用。”呂玉剛説。

  不少專家指出,影響我國中小學活力的因素之一是評價導向不清問題,評價一所學校辦得好不好,主要看學生的考試成績。對此,呂玉剛表示,在中小學,確實還存在着唯分數、唯升學的問題。“評價具有重要的指揮棒作用,因此,激發學校的辦學活力,必須保證學校沿着正確的方向去實施。”

  《若干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強化過程性和發展性評價,更加註重評價學校提高辦學質量的實際成效,並將此作為對學校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對校長和教師實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據。呂玉剛還介紹:“各地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者升學率來片面地評價學校、校長、教師。”

  對於校內的激勵政策,《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崗位晉升激勵,把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實績作為崗位晉升的重要依據;要完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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