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初中期中期末考試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鈎

教育部:初中期中期末考試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鈎

教育部8月30日印發《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強調不得按照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初中各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初三下學期模擬考試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鈎。

通知要求,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義務教育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各地不得面向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週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初中畢業年級為適應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課程教學任務後,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2次模擬考試,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仍按國家和省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不得組織任何與升學掛鈎的選拔性考試。

學校期末考試命題要嚴格規範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學校期中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佈,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羣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初中各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初三下學期模擬考試成績不得與升學掛鈎。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雷嘉

編輯/崔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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