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馮琪)1月10日,教育部下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下稱《評價指南》),明確將“不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嚴禁高三上學期結束前結課備考”等作為對學校的考查要點,切實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
記者注意到,《評價指南》中的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髮展等5個方面,共18項關鍵指標和48個考查要點。
切實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指出,為適應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促進普通高中高質量發展,迫切需要改進和完善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工作,引導全面落實新課程新教材,優化教學組織實施,完善選課走班、學生髮展指導和綜合素質評價。
上述負責人指出,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工作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在評價導向上,還存在單純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評價辦學質量的傾向;在評價內容上,還存在重知識灌輸、輕實踐能力培養的現象;在評價方式上,還存在重結果評價、輕過程評價的問題,迫切需要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辦學質量評價體系。
《評價指南》強調,要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加快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切實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
嚴禁高三上學期結束前結課備考
根據《評價指南》,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髮展等5方面重點內容。
在辦學方向方面,包括加強黨建工作、堅持德育為先等2項關鍵指標。在學生髮展方面,包括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實踐等5項關鍵指標。在課程教學方面,包括落實課程方案、規範教學實施、優化教學方式、加強學生髮展指導、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等5項關鍵指標。
例如,為落實好課程方案,提出“制訂課程實施規劃”“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有效開發和實施選修課程”等;為規範實施選課走班,提出“制訂選課走班指南,積極開發選課排課信息系統”“高一年級起根據學校選修課程開展選課走班,高二年級起根據學生選考科目開展選課走班”等;為防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出“統籌制定教學計劃”“按照課程標準實施教學,不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嚴禁高三上學期結束前結課備考”“合理安排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充分保障學生睡眠和自主學習活動時間,嚴禁法定節假日、寒暑假集中補課或變相補課”等。
在教師發展方面,包括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重視教師專業成長、健全教師激勵機制等3項關鍵指標。例如,為完善教師激勵體系,考查要點提出“完善校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堅持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將教師參與考試命題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等。
在學校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學校內部治理、規範招生辦學行為、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等3項關鍵指標。例如,為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考查要點提出“依法依規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管理,嚴格落實民辦學校‘六獨立’規定要求”等。
不公佈、不宣傳、不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高中階段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中處於承上啓下的關鍵地位。”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指出,《評價指南》把推動樹立科學教育理念、加強普通高中學校辦學和招生管理等作為重要評價內容,有利於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更好落實“雙減”政策創造良好條件。
記者注意到,《評價指南》特別強調要堅持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並把“正確處理考試升學與發展素質教育的關係,將高考升學率作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客觀結果之一,不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鈎,不公佈、不宣傳、不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作為重要考查要點。
此外,上述負責人稱,《評價指南》把“落實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作為重要考查要點,就是要促進普通高中學校規範招生行為,嚴格招生工作紀律,杜絕違規招生、惡性競爭,維護良好教育生態,切實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並向薄弱學校傾斜,這有利於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評價指南》明確,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實行學校自評、縣級審核、市級全面評價、省級統籌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週期依據所轄縣數、學校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5年一輪,具體由各地自行確定,評價週期內要實現對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全覆蓋。
《評價指南》要求,各地要將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對履職不到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學校辦學質量持續下滑的,要及時督促整改,並視情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新京報記者 馮琪 編輯 巫慧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