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大洋網】;
即將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審議反食品浪費法草案,草案共32條,主要針對實踐中羣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餐飲環節為切入點,聚焦食品消費、銷售環節反浪費、促節約、嚴管控。
千呼萬喚,這隻“靴子”終於要落地了。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在年底走上前台,可謂水到渠成。一方面,《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於2014年實施,雖然只是針對公務接待和機關食堂,但也為普適性法律法規的出台做了前期鋪墊。另一方面,儘管我國糧食生產連年豐收,對糧食安全還是始終要有危機意識,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帶來的影響更是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頻頻發出的全球食品安全警報,已使人們更加意識到食品供應鏈的戰略價值。可以説,反食品浪費從單純的道德號召,升級為道德與法律“雙保險”,勢在必行。
立法反食品浪費,是培養全社會良好消費習慣的可靠保障。無論是面臨飢餓風險,還是居安思危,許多國家都選擇了立法並通過嚴格執法,反對食品浪費,涵養節約風氣。比如,處罰食品浪費最嚴的德國,無論自助餐還是點餐,都不能浪費,一旦發現有人浪費,任何人都可以向相關機構舉報,工作人員會迅速趕到,按規定罰款,國外遊客也不例外。雖然,反食品浪費執法不易,但法律的“高壓線”同時也是行為的“警戒線”,對於公眾習慣、社會意識的養成有着其他手段不可代替的作用。
技術和管理創新,是幫助公眾養成節儉意識的必要手段。食物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存在着生產、運輸、儲存、加工、銷售等一系列環節,任何環節都潛藏浪費風險,不獨在餐桌上。因此,必須通過技術和管理創新以減少浪費。比如在銷售環節,過期食品就是一個浪費“黑洞”,如何才能減少食品過期浪費,值得各方認真探討。法國於2016年推出的《反食物浪費法》規定,超市不得丟棄或銷燬未售出的食物,必須將其捐贈給慈善機構或食物銀行,遵守相關規定的超市可獲得捐贈食物價值60%的税收減免。
反食品浪費的公共宣傳,是提高公眾認知、讓節儉意識深入人心的重要舉措。為什麼要反食品浪費?節約糧食意義何在?節約從何做起?反食品浪費法草案包括哪些內容?違法後果是什麼?圍繞反食品浪費的一系列公共宣傳,讓公眾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從而主動破除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的不良之風。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待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通過之後,各地要準確理解立法精神與法律條文,把法律執行到位,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
(廣州日報評論員 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