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商鞅後也未廢除新法,明君秦惠文王為什麼一上任就處死商鞅
秦惠文王(公元前356—公元前311年),一稱秦惠王,嬴姓,趙氏,名駟,秦孝公之子,戰國時期秦國國君,公元前337—前311年在位。
秦惠文王年十九即位,以宗室多怨,誅殺衞鞅。公元前325年改“公”稱“王”,並改元為更元元年,成為秦國第一王。秦惠文王當政期間,北掃義渠,西平巴蜀,東出函谷,南下商於,為秦統一中國打下堅實基礎。殺死商鞅後也未廢除新法,明君秦惠文王為什麼一上任就處死商鞅?
嬴駟在鞏固權力之後,繼承孝公遺志,東進攻魏。公元前330年,秦國大良造公孫衍破魏軍於雕陰(今陝西甘泉縣南),魏以河西地予秦。公元前329年,秦軍攻魏,取河東的汾陽(今山西萬榮縣西南)皮氏(今山西河津縣)及焦(今河南三門峽市西南)曲沃(今河南三門峽市西南)。次年秦軍乘勝攻魏,取魏蒲陽(今山西隰縣)。魏國在秦軍數次強大攻勢之下,又被迫割讓上郡15縣(今陝西東北部地區)給秦。從此,秦國不僅把魏國黃河以西的地盤全部吞併,而且在黃河的東岸建立了東進的前進陣地。
秦國在商鞅變法以後才真正地開始強大,可以説如果沒有商鞅變法,使秦國有一個比較嚴格的法制系統,那麼即使秦惠文王麾下有大批的能臣也不會有如此輝煌的秦惠文王時代。但是商鞅的只求法不求理的法律對於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來説都是把隨時會傷害對方的利刃,商鞅之死就是最好的詮釋。
從商鞅自身來説,最初在秦孝公時即商鞅變法的前期,秦孝公也是很猶豫的老百姓是否會適應變法,但是商鞅卻説:“聰明人做事之前就能看到結果,愚蠢之人即使將事情做好了也未必會知道是怎麼回事,而老百姓大多是愚昧的,只要讓他們跟着做就可以了。”
剷除異己,立相分權。
擴疆拓土,壯大實力。秦惠文王北掃義渠,西平巴蜀,東出函谷,南下商於。
慧眼識珠、任賢用能、甄拔人才。這是嬴駟取得重大政績的關鍵。他不僅重用嬴華、異母弟公子疾等秦人,也重用了大量的外籍能臣。諸如公孫衍、張儀、魏章、司馬錯等魏人都能為嬴駟重用。如果嬴駟不能識人善任,不能不拘一格地重用人才良將,他絕對是不會取得重大政績的,也絕對不會彪炳史冊的。
大臣甘龍則認為聰明人是在按照傳統的方式並汲取前面成功的經驗來治理國家,商鞅反駁甘龍認為的聰明人都是做事不經過大腦的人,而他認為的聰明人是制定規矩的,是有新思想的人,並且還認為愚蠢人才是遵守規矩的。
開始變法之後,太子犯法,商鞅不但處罰了太子,就連太子的老師也一併受罰,可以説此舉非常的大膽,商鞅在立威的同時也在挑戰皇權。隨着變法的深入,秦國人對商鞅是非常的害怕,而不是尊重他,因為商鞅是靠強制的手段讓百姓們服從,沒有切實體會過百姓的感受和自己的退路。
從秦惠文王的角度來説,秦惠文王嬴駟一登上王位就迫不及待的處死了商鞅,一方面在商鞅變法的開始就侵犯了貴族的利益,只是由於秦孝公在位沒有發作而已,秦孝公一死,貴族紛紛把矛頭指向商鞅,商鞅已經成為了王權與貴族利益衝突點,貴族們對王權不敢表示出不滿,但是可以把這種不滿發泄到商鞅身上,所以秦惠文王剛即位商鞅就被誣告謀反。嬴駟為了安撫貴族,為了處理好王權和貴族的關係,只有商鞅的死才能平息,新君秦惠王為了穩定時局必殺商鞅。另外當時作為尊貴的王室成員的贏駟一不小心觸犯了法規,被商鞅新法處置,還連累兩位師傅,所以説嬴駟的私心還是有的,但也並不是徹底的無情無義,在處決商鞅以後其變法依舊在執行。
商鞅年輕時好刑名之學,在魏相公叔痤門下任中庶子(或作“御庶子”)。公叔痤臨終前將其推薦給魏惠王,惠王不能用。
後商鞅至秦國見孝公申變法改良之義,孝公大為讚賞。但他的理論遭到了甘龍、杜摯等重臣的反對,他們製造輿論,以為“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但秦孝公不為所動,仍以商鞅為左庶長,下令變法。
變法令下達後,商鞅以三丈之木置於國都南門,募民有能徙木於北門者賞十金,但無人響應。他又將賞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應募,即獲得五十金,以此來取信於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戰國策》對此事的評論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商鞅執法敢於不避貴勢,在秦國震動頗大,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家給人足,臣民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故國勢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兩年後,秦從雍(今陝西鳳翔)遷都咸陽,並第二次下變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國富強。周天子和諸侯派人向秦祝賀。次年,秦乘魏在馬陵之戰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軍拒之,商鞅用詐謀虜取昂而破其軍,魏割河西(今陝西東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戰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河南西峽一帶)十五邑,號稱商君。
再者在變法完全完成之後秦惠文王和商鞅都擁有巨大的權力,是最強的法治維護者也是最大的法治危害者,而封建君主制度下的法的象徵只能是一個人,商鞅可以為秦國所用也能為其他國所用,但是為別國所用對秦國來説是和極大的威脅,所以對於商鞅,秦惠文王是有責留不用則殺。
封建社會制度下臣子的威望蓋如果越過君主的話,是非常可怕的,商鞅當時就是如此,朝廷官員大部分都是商鞅提拔上來的擁護變法的官吏,就連軍隊中也要大量的支持商鞅的將領,所以對剛剛上位、根基未穩的秦惠文王來説不管商鞅是多麼的大公無私、忠君愛國都是非常可怕的。同時商鞅變法已全面實施,改革也走上了正軌,商鞅之死是無法避免的。
商鞅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制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眾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闢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制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
商鞅變法目的:富國強兵 意義: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的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總的意義: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變法的侷限性:
1、商鞅變法輕視教化,鼓吹輕罪重罰。商鞅制定的法律非常嚴苛,如百姓在路邊倒垃圾,就要被砍去雙手。
2、商鞅變法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所受的剝削與壓迫,特別是連坐法,給廣大人民帶來巨大的痛苦。
3、商鞅變法也並未與舊的制度、文化、習俗徹底劃清界限。例如,變法條文中明文規定按爵位等級佔有數額不同的田宅和奴隸,公開承認佔有奴隸的合法性。
4、重農抑商政策,剛開始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但到後來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5、燔詩書而明法令,牽制了人們的思維,是一種文化專制,抑制了創新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