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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千年前世界版圖上,雄居東西方的兩大帝國分別是羅馬帝國和大漢帝國。在公元2世紀初,羅馬的版圖囊括了整個地中海以及西亞的部分地區。羅馬帝國轄內的統治,人口多達一個億,而當時在遙遠的東方地區,中國東漢王朝也正值鼎盛時期,人口大計6000萬左右,回顧東西方這兩段極為特殊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兩大世界強國分別存在於歐亞大陸的兩端。
與周邊文明和國家相比,這兩大帝國輝煌一時,並且在很長一段歷史時間,成為人類文明的指路明燈。然而,這兩大文明程度淨化最高的帝國,卻在同一歷史時期相繼崩塌。隨後,兩大文明都進入了長期的內亂,軍閥割據和民族融合的歷史。兩大帝國的解體究竟有什麼異同?是否能夠找到這兩大帝國最終崩潰的系統性問題呢?
從漢朝的角度來講,漢朝確實繼承了秦朝的大部分典章制度。但是對於利益分割的絕對性沒有秦王朝那樣突出。有別與秦王朝一家獨大的中央集權體系,兩漢時期的國家基本制度都是地方豪門望族眾星捧月式地支持兩漢中央政權。這減小了中央統治地區的阻力,但同時導致兩漢軍閥割據,地方分立的還潛在危機。
東漢王朝實際上在公元189年就已經解體。之後進入了軍閥混戰,三國鼎立,魏晉南北朝的混亂時期,與此同時,羅馬帝國在當時雖然繼承了羅馬共和國遺產,但是帝國與共和國之間的差異十分巨大,最終也引起了國內混亂,狼煙四起,軍隊擁立,皇位更迭頻繁,百姓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這種深層次的危機羅馬和東漢王朝都體會的十分真切,不得不説有多大的輝煌就有多慘烈的代價。
此外,我們還要注意的是,當這兩大帝國相繼崩潰以後,周邊的野蠻民族開始廣泛進入帝國統治區域內部,紛紛建立自己的政權。但是兩者之間的不同是羅馬帝國崩潰以後建立地方政權逐步強大,羅馬帝國永遠不復存在。漢王朝結束以後,我們也經歷了數百年的軍閥混戰,武裝割據和少數民族大舉入侵的歷史事實。
但是最終我們建立起了一個統一的政權,雖然這一個政權當中如果按照民族血統的概念來講,並不是100%的漢人政權,相比於羅馬帝國崩潰以後的歐洲,歐洲大陸的民族融合顯然沒有到達我們的高度。當時羅馬的北邊,西邊的日耳曼部落紛紛入侵,成立了汪達爾王國,西哥特王國等小國,他們都沒有重新統一的實力和野心。
總體而言,漢王朝和羅馬帝國都有自己的統治核心區,羅馬帝國是意大利,漢王朝是中原地區,雙方的權利層級結構和空間內外結構是比較相似的,但也有不同。詳細説來,羅馬帝國的層級結構並沒有中原地區那樣涇渭分明規章制度法治化,嚴謹化,他們並沒有所謂的三公九卿制,也沒有詳細國家治理制度。
雖然兩者都是依靠君王的權威維持帝國統治,但是羅馬帝國很顯然沒有將其真正制度化,固定化。一旦國家的權利和君王的權威失調,那麼帝國內部的各個力量就不能夠在平等的條件下相互協調,就會失去運作功能這種崩潰,最終必然波及地方系統,波及意大利以外。帝國的崩潰和對入侵力量的無力反擊則必定成為現實。
相比於此,大漢王朝雖然也是權力上的失控而導致國家分裂滅亡,但是這種通過數百年的固定,深入到了曹操,劉備和孫權為首的幾大力量的政治最高意識中。雖然有分裂的客觀現實,但是在主觀意願上,他們都想要成為另一個代漢而起的統一政權的一把手。原先大統一的行政系統雖然崩潰,但是與此行政系統十分類似的小型系統則在各個分裂地區逐漸成型。可以説,不論是中央系統對於地方的控制以及系統崩潰以後,對於這一系統的優化,漢王朝都遠遠強於了羅馬帝國。
在秦漢時期的政治體系的穩定程度,大大超乎我們的想象,君權和相權相互扶持,建立起一套高行政效率的統治體系。丞相代表着全國的文官系統,這一系統用儒家思想和意識形態進行框定。在新嫁接的儒家體系之下,使得整個帝國的所有才能之人都成為帝國服務的工具。漢王朝精耕細作的農業和小手工業生產以及遍及整個帝國範圍內的物資運輸和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統治和平衡市場的均輸法和平準,都使得整個帝國的經濟力量和經濟抵抗能力較比以前翻了幾番。
羅馬帝國當然也有這樣一種體系,但問題在於,羅馬帝國的這一體系顯得十分單薄,通常被稱為包税人,同時也是羅馬皇帝通過自己信任的官員封為行省總督,這確實可以在一定時期以內提高羅馬皇帝在行省地區的統治和權威,但是這種非制度化而且是單純依靠權力的行政治理在長期來看,必然會導致地方與中央之間的裂痕越來越大。
同時,羅馬帝國沒有儒家體系,沒有統一的意識形態,他們唯一有的就是對於君主權利和對君主個人魅力的崇拜。等君主輪換以後,這種權威就會喪失自己的吸引力和生命力,而儒家體系則會隨着時間的流逝,變得更加豐滿,變得更加絕對而受到更多人的遵守。秦漢的政治體系對整個國家的管理,是全方位的,軍事,政治,行政,文化,經濟都是直接控制。
這種直接控制並不是中央一手包辦,也有權力的委任和分配,在制度層面上是全方位的,而羅馬帝國更多的是依靠税收和君王的權力為紐帶,通過軍事力量進行保證。君王的權威還是羅馬的軍事力量,還有羅馬的税收,一旦其中一個出現問題,必然會直接導致另外兩個的社會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在以上各種層面來看,秦漢帝國確實比羅馬帝國更為優秀。
歷史有時給人開了一個玩笑。漢帝國時期的政治治理制度高效穩定。但是這種制度與法律就有很大區別,在我們剛才談及政治制度的時候,似乎羅馬顯得太過單薄,作為一個文明意義上的帝國,善乏可陳?但是羅馬帝國在法律層面的作用確確實實我們難以望其項背。羅馬將羅馬共和國時期的法律全盤繼承,同時對其進行簡易布的發展,是人類歷史上最早的將刑法,民法和行政法正式分開自成體系的一個偉大文明。
這一點我們的清朝末期才有所改變。對於法律的創新確實是羅馬帝國的一個偉大成就。而且這一偉大成就也影響至今當下所有國家的憲法,民法。與羅馬帝國時期的法律條文的重複程度高達60%只不過由於一些時代的原因,量刑以及具體的規定有着鮮明的時代烙印。但如果經過通俗化的翻譯,將羅馬的法律條文以及法律體系展示在大家面前,絲毫不會有人質疑這是兩千年前羅馬帝國時期的法律。
可能也正是因為建立在城邦私有制的基礎之上,所以他們都以一個人的財富和財產的保護十分明確。這既是這一偉大文明留下來的最重要的東西,同時也可能因為對私有制的過度重視,使得人們對於帝國刻意忽視了,這可能也是羅馬帝國到最後遍地是公民,但卻沒人願意為羅馬獻身的原因。
反觀秦漢時期的儒家體系,在框定了我們的政治形態和意識形態以後,也束縛了人們的思想。雖然東漢時期每一個人也都有自己的私有財產,但是人們更多的是一種悲天憫人的形式,去將自己和團體利益進行捆綁。不斷要求犧牲,要求奉獻。反過來不斷髮生,天下竟屬於我,天下在我鼓掌之中的極具野心的想法。兩者就像一個鏡子的兩面,一正一負,誰都想要成為一個統一而穩定的政治體系的領導者,都想把自己的野心和自己的事情變成天下人的事情。
自然每一個人都被囊括在一個由人為設定並且不可逃脱的政治體系當中。而羅馬不是如此,在法律中過度強調個人財產的保護,過度強調個人權利。造成的也就是人們的集體榮譽感和集體權利意識的消失。羅馬人更喜歡的是自己的權利,即便很小,也神聖不可侵犯。似乎就是兩大文明體系在政治層面分道揚鑣以後,所反映出來的些許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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