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導致學校和幼兒園停課,學校退不退費?怎麼退?退多少?
4月10日,教育部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1個多月之後,十多個省份已出台了退費的具體方案,部分省份專門針對幼兒園,也有涉及全部學校的退費方案。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多名大學生後發現,大家普遍認為退住宿費是“必須且應當的”。
但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儘管教育部出台了規定退還學生住宿費,但據他了解,各地高校對此有不同的意見。“有的學校認為,儘管學生未能入住,但是這是不可抗力導致的,同時學校的房子也沒有別人來住,學生們的東西也都放在宿舍裏,學校也提供了管理和維護的成本。”
目前來看,退住宿費對於大學影響有限。一位廣州大學教授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退住宿費對學校來説影響很小。“廣州大學一學年住宿費1000元,退一個學期也就是500元,這應該還是很容易的事情。”
多省份出台退費方案
今年4月10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發佈,提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制定。同時,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截至目前,至少已經有16個省份出台了具體的退費方案,其中涉及全部學校的退費規定的一共有10省份。
其中,河北提出,住宿費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學校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月,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照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四川表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由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成本支出,本學期末結算清退。
寧夏提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按照每學年10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月,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照半個月計算,多收部分在本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
陝西提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按照非營利性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浙江表示,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時間不足一月,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照半個月計算。
江西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算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廣東提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收住宿費學校按照學每年10個月300天計算,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統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住宿費,多出部分給予清退。
福建表示,切實做好住宿費退費工作。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按照實際發生原則計收住宿費,學生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在春季學期末結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5月28日,河南省要求: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多餘部分於學期末據實結算一律退還學生。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上海表示,進一步明確學費收費規定。根據全市統一安排,3月份起,本市大中小學開展在線教育,各類學校可按照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幼兒未來園情況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此外,海南、廣西、內蒙古、江蘇、天津、重慶等省份發佈了幼兒園的退費規定。
“住宿費是肯定要退的。”廣東一所重點高校大三學生徐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並沒有住,而且學校的宿管阿姨也沒有像平時上學的時候維護這個樓。”
徐琳每年繳納住宿費1500元左右,但她覺得直接退款不太方便。“我倒是覺得這個學期可以不退費,下個學年收費的時候就少收一學期的住宿費,這樣操作起來比較實際一點。”
各高校退費進度不一
然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即使發佈了相應規定,各地高校的退費進度也並不一致。
以廣東省為例,目前至少有53個高校發佈了退費通知。
其中,就包括陳俊所在的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在廣東政策出台之後,他所在的學校很快就發佈了退費的通知。“一年住宿費為2000元,當時學校的通知一出,朋友圈都在轉發,誇獎學校這次反應超級快,退費的意願還是比較強烈的,平時和舍友聊天也有講到,我們私下也有一直討論退費的事兒,也算是得償所願了。”
和陳俊相比,徐琳所在學校的退費的消息卻一直沒有出來。
為何各地高校針對退費的態度不一?
熊丙奇認為,高校退費的問題,各地應該按照實際的情況來規定,但對於退多少錢,其實也有一定爭議,有高校認為並不應該退。
“如果説大學和學生之間有非常明確的固定期限的租售關係,那麼按照慣例來看,退住宿費是不太合理的。比如,一個人身在武漢,他能告訴在北京的房東,這兩個月我不住了,租金不交嗎?”他説。
上述大學教授則認為,退住宿費還是應該的,這部分費用也不是很多,不少地方的學校也都在退住宿費。
不過,針對部分學生要求退學費,這位大學教授表示,“學費這塊的話,好歹也在上課,學分在繼續修,內地公辦高校的學費本來就不抵成本,沒法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