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幼兒園“新型攀比”蔓延, 老師和家長不及時制止, 受傷的會是孩子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經典

現今社會,不管是哪個階層的家長對孩子的教育都相當的重視,從小就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買學區房,懂得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

從幼兒園開始,家長就已經開始操心,各種託人找關係的,只為孩子能上一個好的幼兒園。

小孩子性格的養成初期階段是在幼兒園完成的,如果從小接受了比較正確觀點的教育對孩子後續的教育幫助很大,所以家長們的這種心情都可以理解。

但是大家是否注意到了一些幼兒園的教育出現了一些家長不希望出現的現象,那就是一種新型的“攀比”現象正在慢慢的侵入到幼兒園小朋友的日常生活中去。

這種現象如果不及時的制止,就會變成一種風氣,影響到孩子的日常生活,甚至是孩子的身心健康。

家裏有在上幼兒園的孩子家長一定都知道,現在幼兒園對於“分享“這個詞彙提及到的比較多。

比如説小朋友過生日,要求家長買一個大的蛋糕帶到學校,讓孩子跟同學們一起分享自己生日的快樂。

有些幼兒園也會要求別的小朋友給小壽星送禮物,以表示同學之間的良好友誼關係。

還有一些幼兒園在平時就教育小孩子之間的玩具和零食要學會分享,這本來是無可厚非的一件事,但是有些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就出現了問題。

小倩的兒子正在上幼兒園,有一次回家後她發現兒子在玩一個汽車,很精美的一輛小汽車。

小倩想到以自家的經濟條件應該沒有誰會給孩子買這麼貴重的玩具,一問才知道是幼兒園同學給他的。

小倩覺着既然拿了別人的東西,肯定要禮尚往來,所以就去上網查了一下玩具車的價格。

網上明碼標價4800,這下可把小倩給為難壞了,自己一個月的工資都買不了。

思來想去,最後只得決定帶着兒子將玩具車還給別人,因為這份禮物對他們家來説已經是一種負擔了。

小倩去找老師溝通,沒想到老師説這只是讓孩子學會分享。她沒辦法,最後只得花了稍少的錢買了一個變形金剛讓兒子分享。

近年來的攀比之風真的是越刮越大,但當攀比現象在幼兒園中都開始出現的時候,是不是大家真的需要深思了呢?為什麼會造成這種攀比現象的發生?

1、 老師強制分享

教小孩子學會分享是一件好事,但前提是在孩子覺得開心,也不會對家庭造成負擔的情況下。

小孩子可以分享的東西有很多,比如自己的一件趣事或糗事。自己在學校或家裏做的一件手工,都可以拿來分享給自己的小夥伴,而不是非要分享這種用錢才能買的玩具。

每個孩子的性格和家庭狀況都是不同的,在幼兒園的教育中任何事情都不能強求,也不要讓孩子難堪。

2、家長的虛榮心

其實,造成這種現象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有些家長因為自己的虛榮心把這些分享行為變了味兒,讓孩子間的分享變成了比誰的家庭條件好。

一個家長這樣,那麼別的家長為了不讓自己家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傷害亦或者是應孩子要求,也跟着攀比,慢慢的就形成了這種不好的現象。

那麼大家又該如何去避免和糾正這種現象呢?

1)家長首當其衝的要給孩子樹立榜樣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長的行為在無形之中都被孩子模仿着,對孩子行為的影響是異常大的。如果想要消除孩子的攀比心理,那麼首當其衝的,家長就要先杜絕自己存在攀比的心理和行為。

不光是自己和別人家長攀比,還要杜絕拿自己的孩子和別人的孩子做不正確的比較。這些對孩子的影響都是很大的,都會讓孩子在無形之中學到。

如果家長都杜絕不了這種心理,那麼孩子自然也就意識不到這種行為的錯誤。

2)告訴孩子不要只在乎物質帶來的享受和快樂

家長們要告訴孩子,現在的物質享受只是暫時的,它並不能真正的給孩子帶來什麼深遠的影響。

要讓孩子樹立正確的觀念,不要只追求物質交換帶來的友誼和交際,要學會在一起做事情,一起合作中尋求快樂,尋求真正讓自己滿足的那種友誼。

只有成長和進步才能促使孩子真正的體會到快樂。

3)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榮辱觀

家長要教育孩子,慢慢的引導孩子懂得什麼是真正的自尊心,什麼才是自尊心受到傷害,什麼樣的傷害只是表面上的,不要讓它禍及到自己的內心。

那麼孩子的觀念就會出現問題,甚至會損傷到孩子的心理健康。這些都是家長需要注意到的方面。

4)當孩子已經出現攀比心理時,要注意運用合適的方法去處理這些問題

當孩子在幼兒園已經出現攀比現象,形成攀比的心理時,家長一定要採取合理、合適的方法去處理,一定不要強行要求孩子怎麼樣,這樣只會適得其反。

比如説當別的孩子看到更好更值錢的東西想要的時候,家長一定不要用強硬的語氣説不買不要。

而是要努力的幫助孩子發掘自己當前所有東西的優點和長處,這些優點和長處是別人的所有物所沒有的,這樣就會轉移孩子的注意力。

孩子的內心是脆弱的,一旦被別的小朋友的言語所中傷是很難自我撫平的。

所以要想不讓自己家的孩子受到這樣的傷害,也防止自己家的孩子做出傷害別人的事情。

家長們一定要引導孩子培養樹立正確的自尊心和交際方式。千萬不能讓孩子出現攀比心理,否則終歸會是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