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
黃燈,經常被車主視為“衝刺”的信號。
本來車開得好好的,一看黃燈亮起,
腎上腺素立馬直飈,一腳油門轟到底,
終於在紅燈亮起之前,衝過了馬路~~
黃燈不是擺設,不要“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6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提示車主即將變燈,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
闖黃燈等同於闖紅燈,罰200元扣6分
很多地方對“闖黃燈”有明確規定,等同於闖紅燈,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扣6分,罰200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條: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以及根據2013年1月1日公安部公佈的闖黃燈的定義:
車主在黃燈亮起時未越過停止線的機動車繼續通行的,屬於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違章行為,可以處以200元罰款,並扣6分。
一張圖看懂“闖黃燈”的評判標準:
可以看到,黃燈亮起時,車身位置是決定是否闖黃燈的關鍵。
1)如果在黃燈亮起時,車身已經越過停止線,正常通行沒有問題;
2)如果在黃燈期間才壓過停止線,那就屬闖黃燈了。
2種情況算闖黃燈
① 黃燈亮時,車身未過線或壓線繼續行駛通過路口,屬於闖黃燈;
② 黃燈亮起時,從停止線內加速通過路口,也屬於闖黃燈。
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因為車主在黃燈閃爍時強行通過,結果紅燈亮起後才跑到半路,從而與側向頭車相撞。
其實,如果大家在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寧等三分,不爭一秒。從法律上講,闖黃燈其實是屬於違法的,但目前對此行為的處罰並不嚴格。你認為對闖黃燈應該嚴格處罰,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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