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
共有是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物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的法律狀態。
共有有兩種表現形態,分別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是以共同關係為提前,共同關係是指基於共同目的而形成的關係,如家庭關係、夫妻關係,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不分份額地享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物上請求權和對外債權債務相同。皆是當共有物受到妨礙時,各共有人可單獨或共同行使物上請求權,對債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不同點如下
1.處分共有物、重大修繕共有物:按份共有需經三分之二(包括)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需經全體共有人意思一致才可以。
2.擔保: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按其份額上設定擔保特權,而共同共有不能做擔保。
3.分割請求權:共同共有各共有人對共有物享有分割請求權,共同共有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原則上無分割請求權,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物的分割與按份共有相同。
4.優先購買權:按份共有對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財產分割後,一個或數個原共有人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如果出賣的財產與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於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有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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