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保新政: 農村老年人養老金
在農村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老人的養老金問題,
以前的農村是沒有養老金保障的,隨着老年化越來越多,農民的老年生活無法得到有力的保障,
國家也開始重視老年人的養老問題。
農村人對於養老金關注最多的就是數額多少,在農村剛出來的就是基礎養老金,從50元漲到70元。
基礎養老金的數額雖然提高了,可是對於農村人來説還是嫌少,因為有可比性,城鎮職工的養老金比農村的要多很多,而農村人要想享受城鎮老年人的養老金數額需要一次性繳費90000元。
只有這樣每個月才可以退休後領取1000元的養老金,可是城鎮職工卻在退休後就能領到這麼多錢。
很多農村人都感覺不公平,雖然城裏人付出幾十年的工作,但是農民朋友幾十年也不是在閒着。
但是你們有考慮過農村養老金 主要是政府負責,農民出小部分,城裏人的則是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所以説農村人老年養老金自然少一些。
2017年社保新政就是要讓農村老年人可享受與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待遇,這側面含義也就是説農民的養老待遇將會比現在提高不少。而農村老年人養老金要想和城鎮職工一個待遇 那就是要一次性補繳30000元。這是個機會,不知道現在的農村人是否有超前意識呢?
| 圖片數據摘自網絡】本文僅供參考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2562578”:就不要臉,你能把我怎樣?不服來砍我啊。
網友“闐卩”:養老保險,還行
網友“海生”:老子繳了八年了社保卡長什麼樣?
網友“nan”:要點逼臉不
網友“L人上人一小葉子”:農產品為什麼不值錢
最近,廣州作為中國租房新政的第一個試用點,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在這兩個月的時間內,深圳、南京等12個城市開始紛紛出台中國租房的新政,中國各地正在向着租賃住房的時代發展。到底這次的新政會不會使得中國的租房情況引起巨大改變呢?到底這樣的“租賃同權”的政策會不會使得中國住房的租金大幅度提升呢?這些都是現在中國許多居民所關心的問題。
在這兩個月以來,中國各地開始實施租房新政,其中,“租購同權”變成一個人們關心的問題,之前在這房地產的市場中,長租公寓變得很受青睞。但是現在新政出來了,原本的長租公寓收到了威脅。現在,中國各地已經有12個地方出台了新政,廣州作為第一個實施點,它提出負荷合法條件的在廣州租賃子女享有就近上學等等和購房者同等的權利。
同時,在北京,也提出,在北京租房的族女可在北京辦理户口遷移的手續,在北京上學。這樣的話,大大改善了無房子女無法就地上學的情況。在新政中,“租購同權”是一個突破點,標誌着中國向着全新的租賃時代邁步,但是這樣的政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急於求成。
這樣的政策將追求租賃人有着同等的權利,保證他們的權利,但是還需要面對許多的問題,因為可能會導致住房租金大幅度的提高,這個是許多租客所擔心的問題。這個要看中國住房租賃市場怎麼變化了。我們拭目以待吧。
(2017-09-25)
劃重點:
專家稱北京租房新政出台以後,遠期是否會影響租房價格,還需要看出租房的數量和需要租房人的比重,如果租售同權了,很多人去租房了,租房越來越多,出租的房子不夠,肯定租金漲價。如果大家對租房不感興趣,或者出租的房子足夠多,租金就能夠保持穩定。
京籍無房承租人子女上學的規定較嚴?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相關部門將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加大教育資源配置,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制度改革,進一步滿足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關於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實施細則,將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予以制定。
中新網北京9月30日電 (記者程春雨)北京市住建委等八個部門9月29日正式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預留一個月的緩衝期,將於2017年10月31日起實施。來看看《通知》都給了承租人哪些賦權,會對房價房租產生哪些影響。
[焦點]
新政會讓房價下跌?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表示,無論是從近期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還是住房租賃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的具體舉措。這也是“3·17”以來調控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趙秀池認為,新政策實施後,將對抑制投機、平抑房價起到一定作用,引導居民形成先租後買的梯次消費模式,逐漸實現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
北京工業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李君甫也表示,租賃市場的發展有利於購租並舉住房制度的建立,讓住房迴歸居住功能,有利於平抑房價,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新政對無房北京户籍明顯利好,租賃公租房可以落户,同時可以在租房區域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享受義務教育。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中新網表示,按現在的政策思路,後續北京各區的教育資源分配上將更加均勻。
房租會否上漲?
中國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顧雲昌表示,北京的這個政策出台以後,遠期是否會影響租房價格,還需要看出租房的數量和需要租房人的比重,如果租售同權了,很多人去租房了,租房越來越多,出租的房子不夠,肯定租金漲價。如果大家對租房不感興趣,或者出租的房子足夠多,租金就能夠保持穩定。
有一個明確的好消息是:9月29日發佈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提出,研究擴大租賃住房賦權,公共租賃住房向非京籍人口放開。未來五年新供應各類住房150萬套以上。其中,產權類住房約佔70%,租賃類約30%。
另,依據《通知》,住建部門應當建立制度,及時發佈市場實際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北京市住建委稱,房東和租户可以根據這個“參考價”,約定具體的租金情況。
據介紹,北京市住建委已經同步抓緊開展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建設、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制定等實施準備工作。未來將通過監管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釋疑]
京籍無房承租人子女上學的規定較嚴?
《通知》明確承租人為非京籍家庭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在北京市現有義務教育政策要求“本市户籍家庭適齡子女須在户口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基礎上,規定京籍無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部分公眾認為《通知》中關於京户籍無房承租家庭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較嚴,建議進一步放開,並建議明確具體流程、要求。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相關部門將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加大教育資源配置,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制度改革,進一步滿足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關於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實施細則,將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予以制定。
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後户口遷出怎麼辦理?
除了子女入學,對於《通知》公眾關注較多還有户口問題。部分公眾對於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後户口遷出問題表示疑慮,要求明確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記、遷移具體流程。
對於辦理户口登記和遷移,《通知》僅對京籍的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情況進行了規定。
《通知》明確,承租人為京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户口登記和遷移手續。承租人為非京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承租人户口登記、遷移及遷出等具體實施細則將由户籍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須知]
租户這些權益得到保障
《通知》明確規定,出租的住房需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廚房、衞生間、陽台、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同時,合同期內房東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如果房東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託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租户。
《通知》還規定,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租户,未經租户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如果租賃期屆滿,房東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租户。
對於中介機構,《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根據提供的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等合理收取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新建租賃住房這些人受益
《通知》強調要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的供應,各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應當通過在產業園區、集體建設用地上按規劃建設租賃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賃住房供應。
《通知》稱,新建租賃住房應當配置教育設施,居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15分鐘步行範圍內無醫療衞生機構的,應當依據標準和規劃予以設置。新建租賃住房將優先面向產業園區、周邊就業人員出租,促進職住平衡。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鄒勁松29日表示,北京將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推進50萬套租賃房建設。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贊同”:跟市場價租嗎,那樣還是住不起
網友“無為”:沒毛用
網友“cbmac”:還有官方收税
網友“寶☀”:大蒜有官方參考價嗎,沒有,因為官方參與
(2017-09-30)
根據中澳跨境貿易諮詢公司Access CN總監Livia Wang表示,中國的澳洲代購市場可能會在未來2年內,達到目前市場價值的3倍。
最近中國國務院宣佈將跨境電商新政過渡期延長一年,這讓許多人喜大普奔。同時該機構還宣佈計劃創建更多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促進中國電商發展。
首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於2015年建於杭州市,該市也是阿里巴巴總部所在地。去年,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擴張到其他12個城市,包括上海、天津和重慶。這13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銷售額雖然只是中國電商市場很小的一部分,但是預計它的增長率將超過100%。
李克強總理表示,中國電商市場前景非常光明。不過Blackmores、A2Murray Goulburn等公司發現中國市場越來越有挑戰性。之前由於中國政府限制進口和新政帶來的不確定性,Blackmores、A2等澳大利亞企業的股價大跌。
Wang很歡迎跨境電商新政過渡期再延長一年。她表示:“電商是中國進口產品的重要渠道,政府希望給予企業和消費者時間調整,最終確保新政順利實施。”
根據中國商務部數據顯示,去年中國全球跨境電商銷售額總計約1.12萬億美元,增長率達28%以上。
產品代購市場有時也被稱為“灰色市場”,在澳大利亞的中國人會購買澳大利亞藥房和超市貨架上備受追捧的產品,並將他們寄回給中國的親朋好友。雖然通常只是個人進行產品採購及銷售,但他們的集體購買力卻可以決定企業的成敗。
澳大利亞出口中國的消費品電商市場預計將超過8億美元,主要包括嬰兒配方奶粉、美容產品、保健品、葡萄酒和牛肉等產品。
Wang表示,目前有多達8萬名代購將澳大利亞產品賣到中國,但他們的業務模式變得越來越複雜。
代購們現在通過1000多家禮品店直接與企業商談並以批發價格購買產品,而不用到超市和藥房購買。
另外,這些禮品店會和供應商協商,處理到中國產品的標籤、包裝和運輸,以及嚴格的中國海關和進口税要求。
根據物流企業的反饋,Wang預計現在每天從澳大利亞寄送到中國的包裹數量約有4萬個,大量都是由代購寄出的。
但她警告説,中國代購如果看到特定品牌產品的利潤空間被擠壓的話,可能就會放棄代購該品牌產品,並轉而代購能讓他們盈利更多的新產品和品牌。Wang補充道:“澳大利亞品牌產品在中國仍然有很大的吸引力。”
她説:“中國市場對澳大利亞產品的代購需求在過去兩年來不斷增長,代購們正在改變他們的商業模式。如果一件產品總是在澳大利亞打折,或是在中國賣得非常便宜的話,他們會覺得銷售這種產品沒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從而不銷售這種產品。如果澳大利亞企業要鼓勵代購們促銷它們的產品的話,就需要給代購建立批發價格,確保他們有足夠的利潤空間。”
Wang表示,由於中國政府的要求越來越嚴格,代購的業務模式變得越來越正規化,特別是在要收取11.9%的進口税的情況下。她説:“代購的風險容忍度較低,有了禮品商店的話,他們根本不需要備貨,甚至也不用包裝產品。”
代購們的主要用户是親友和中國的其他消費者,一般會通過社交媒體交流,特別是微信。某些情況下,代購還會給下單的買家,視頻直播進店購買產品的過程。
Wang並沒有對一些澳大利亞公司開始在中國銷售產品的情況做出評論,但她承認中國市場的變化越來越快。
她還表示,澳大利亞的產品對中國消費者有很大的吸引力,其中包括母嬰產品、護膚品、保健品、食品及其他澳大利亞獨有的產品,如UGG鞋和羊毛產品等。
她説,澳大利亞代購渠道全球最發達,因為澳大利亞有大量的中國留學生和遊客,他們會推薦產品給中國的親戚朋友。Wang説:“澳大利亞代購產品市場興起得比美國和歐洲的早幾年。”
(2017-09-27)
樓市調控升級
自9月22日開始,長沙、重慶、南昌、南寧、西安、貴陽、石家莊、武漢、無錫9個城市密集出台了調控政策,政策密集程度接近2016年9月30日的調控。而“限售”成為了本輪調控的**。業內分析本輪樓市政策的**訴求就是:抑投機、穩預期、促理性。未來樓市政策仍會延續“房住不炒”這一明確的樓市調控主線條。預計調控將快速向三四線蔓延,後續可能會超過50個城市執行限售。多地樓市調控加碼的同時,一線和二線城市的首套房貸利率也迎開始上揚。市場預期地產**增速會逐漸開始下行,原因在於房貸利率上抬疊加房價下行。
就在此輪以二線城市為主的密集調控出台前,樓市調控已經向三、四線城市蔓延。其中,限售成為本輪調控有別於以往調控週期的一大特徵。
自9月22日開始,長沙、重慶、南昌、南寧、西安、貴陽、石家莊、武漢、無錫9個城市密集出台了調控政策。
此次政策特點整體體現為:此前沒有出台限購限貸限售政策的城市,或政策力度未及其它城市的,在此次進行了相應的加碼。如石家莊、長沙限購升級,貴陽結合此前調控力度,此次限售並限貸升級。而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多數城市均將限售作為本次政策的**聚焦點。
中國指數研究院指出,政策的**訴求就是:抑投機、穩預期、促理性。多城限售繼續發力,將使調控力度達到較高的程度,將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市場更快地向理性方向發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注意到,就在此輪以二線城市為主的密集調控出台前,樓市調控已經向三、四線城市蔓延。其中,限售成為本輪調控有別於以往調控週期的一大特徵。
中原地產分析師張大偉統計發現,到目前為止全國已經有45個城市執行了不同年限的限售政策,要求所有新購或者部分新購房源,鎖定一定年限後才可以再上市。限售未來預計將快速向三四線蔓延,後續可能會超過50個城市執行限售。
40餘城“限售”
限售是本輪調控一大特徵。
截至發稿,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中國指數研究院監測數據統計,限售城市數量已達到40餘城,政策以流動性為切入點,立足於引導居民正確的住房消費行為,與限購、限貸等政策配合使用已經形成新的預期引導機制。
從目前已出台限售城市來看,部分城市全面限售,而一些城市分口限售。包括廈門、廣州、青島、保定徐水區、東莞、福州(五城區、閩侯縣、長樂市、閩清縣、福清市)、常州、海南全省、承德、濟南、蕪湖、無錫、嘉興、北海、南寧、徐州、泰州、重慶(主城區)等在內的城市規定:新購買住房的,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包括惠州、南京、成都、鄭州、開封、張家口、長沙、貴陽在內的城市規定:新購買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轉讓);石家莊是目前限售政策最為嚴厲的城市。該城市政策指向全市範圍,規定新購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時間為準。
除了上述城市,截至目前,南通啓東市、揚州、保定白溝新城、保定主城區(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珠海、西安、瀋陽、南昌等城市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分口限制。
中國指數研究院監測顯示,從本輪新出台政策的城市來看,石家莊限售年限較長,且為第一次出台限售政策,後期對市場預期的影響將較為明顯。南昌、重慶、貴陽此前亦無限售政策,對市場後期的影響也將是一個分水嶺的作用。而長沙則是進一步升級限售年限,目前的年限也處於較嚴的程度。從時間期限來看,有2年限售的,有3年限售的,有5年限售的,有從2年升級到3年的,甚至有特定項目5年、10年限售的;從範圍來看,有針對户籍性質進行限售規定的,有針對城市內部不同區域進行限售規定的,有針對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宅進行規定的。結合前期已出台政策的城市市場走勢來看,在限售、限購、限貸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立體化需求引導機制能夠更好地保持房地產市場的穩定性。
張大偉認為,限售是2017年本輪收緊政策一個新生事物,從效果看,屬於短效機制,目的是抑制市場的投機需求。限售本質是樓市去槓桿政策,這要求購房者必須要以自用為目的配置資產。否則按照3-5年的交易週期看,已經不太可能吸引高槓杆的高成本資金進入。這種限售明顯打擊了投機和**需求,使得房地產的**屬性降低,影響了短期獲利的可能性,對於加槓桿的**者來説,風險越來越大。
調控或向全國蔓延
按照以往調控規律,調控密集出現背後多是市場集中出現異動。從房價指數看,國家統計局公佈的8月份房價數據非常明顯地表達了這些城市為什麼要進行調控。
中原地產監測數據顯示,除了武漢外,全國新建住宅與二手房住宅價格漲幅最高的城市基本集中在最近出新政的城市中。比如南昌新建住宅價格單月環比上漲了0.9%,貴陽上漲0.7%,南寧上漲0.6%,西安二手房環比上漲0.9%,重慶、武漢上漲了0.8%。因此,這些城市被調控的關鍵因素還是房價在明顯的上漲。
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這9個城市土地市場火熱,重慶土地出讓金額超過千億,武漢、西安、南昌、石家莊、長沙、無錫等城市均超過了200億,多個城市創造了歷史同期紀錄,9個城市年內累計土地出讓已經達到了3749.4億,同比增加了46.8%。
易居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認為,本次長沙新政,力度大於重慶、貴陽、石家莊、南寧、南昌等。主要原因是,今年8月,全國70城房價同比增幅,長沙居第一。同樣的邏輯存在於三四線城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自8月份以來,全國有超過15個三四線城市發佈了樓市調控政策。而這些發佈調控政策的城市共性是,房價自今年以來均出現不同程度上漲。
易居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也認為,目前的調控政策是按照市場温度進行差異化對待的結果,熱門城市需要政策來降温。政策出台依舊遵循“哪裏熱哪裏出(政策)”的邏輯。
新城控股(18.340, -1.28, -6.52%)副總裁歐陽捷表示,如今“房住不炒”已經成為非常明確的樓市調控主線條,他認為,未來五年內會延續這一路線。此外,他表示,出台限售政策的城市將會逐漸增加,未來不會出現過度打壓導致樓市迅速冰封的情況,需求抑制會被慢慢釋放,成為“緩釋膠囊”,使得房地產發展週期更長,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還有哪些城市會要出台調控政策?張大偉認為,這主要看8月份的房價漲幅榜單;另外,二手房價格數據也越來越關鍵,很多城市人為控制新建住宅網籤,數據“假摔”,二手房數據更真實。從全國看,最近幾個月三四線城市是去庫存的主力軍。後續在庫存明顯減少的情況下,三四線城市行情需要關注。
張大偉注意到,房價同比漲幅最明顯的城市以三四線城市為主,主要是菏澤、湖州、温州、徐州、贛州、衢州、滄州、漳州、嘉興等。
對於未來市場走向,業內幾乎已達成共識。新時代證券分析師潘向東於9月24日研報中指出,目前來看,政府對房價的調控力度仍在加強,短期房價上漲速度會進一步放緩,並通過銷售向**傳導。今年4月份以來,房地產**增速開始下行,儘管8月份短期企穩,但到年底前預計仍會有一定幅度的回落。
(2017-09-27)
北京市住建委等八個部門9月29日正式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預留一個月的緩衝期,將於2017年10月31日起實施。來看看《通知》都給了承租人哪些賦權,會對房價房租產生哪些影響。
[焦點]
新政會讓房價下跌?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表示,無論是從近期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還是住房租賃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的具體舉措。這也是“3•17”以來調控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趙秀池認為,新政策實施後,將對抑制投機、平抑房價起到一定作用,引導居民形成先租後買的梯次消費模式,逐漸實現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
北京工業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社會學系教授李君甫也表示,租賃市場的發展有利於購租並舉住房制度的建立,讓住房迴歸居住功能,有利於平抑房價,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新政對無房北京户籍明顯利好,租賃公租房可以落户,同時可以在租房區域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享受義務教育。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中新網表示,按現在的政策思路,後續北京各區的教育資源分配上將更加均勻。
房租會否上漲?
中國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顧雲昌表示,北京的這個政策出台以後,遠期是否會影響租房價格,還需要看出租房的數量和需要租房人的比重,如果租售同權了,很多人去租房了,租房越來越多,出租的房子不夠,肯定租金漲價。如果大家對租房不感興趣,或者出租的房子足夠多,租金就能夠保持穩定。
有一個明確的好消息是:9月29日發佈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提出,研究擴大租賃住房賦權,公共租賃住房向非京籍人口放開。未來五年新供應各類住房150萬套以上。其中,產權類住房約佔70%,租賃類約30%。
另,依據《通知》,住建部門應當建立制度,及時發佈市場實際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北京市住建委稱,房東和租户可以根據這個“參考價”,約定具體的租金情況。
據介紹,北京市住建委已經同步抓緊開展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建設、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制定等實施準備工作。未來將通過監管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釋疑]
京籍無房承租人子女上學的規定較嚴?
《通知》明確承租人為非京籍家庭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在北京市現有義務教育政策要求“本市户籍家庭適齡子女須在户口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基礎上,規定京籍無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部分公眾認為《通知》中關於京户籍無房承租家庭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較嚴,建議進一步放開,並建議明確具體流程、要求。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相關部門將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加大教育資源配置,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制度改革,進一步滿足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關於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實施細則,將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予以制定。
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後户口遷出怎麼辦理?
除了子女入學,對於《通知》公眾關注較多還有户口問題。部分公眾對於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後户口遷出問題表示疑慮,要求明確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記、遷移具體流程。
對於辦理户口登記和遷移,《通知》僅對京籍的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情況進行了規定。
《通知》明確,承租人為京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户口登記和遷移手續。承租人為非京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承租人户口登記、遷移及遷出等具體實施細則將由户籍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須知]
租户這些權益得到保障
《通知》明確規定,出租的住房需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廚房、衞生間、陽台、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同時,合同期內房東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如果房東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託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租户。
《通知》還規定,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租户,未經租户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如果租賃期屆滿,房東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租户。
對於中介機構,《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根據提供的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等合理收取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新建租賃住房這些人受益
《通知》強調要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的供應,各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應當通過在產業園區、集體建設用地上按規劃建設租賃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賃住房供應。
《通知》稱,新建租賃住房應當配置教育設施,居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15分鐘步行範圍內無醫療衞生機構的,應當依據標準和規劃予以設置。新建租賃住房將優先面向產業園區、周邊就業人員出租,促進職住平衡。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鄒勁松29日表示,北京將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推進50萬套租賃房建設。(完)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贊同”:跟市場價租嗎,那樣還是住不起
網友“無為”:沒毛用
網友“cbmac”:還有官方收税
網友“寶☀”:大蒜有官方參考價嗎,沒有,因為官方參與
(2017-09-30)
在房價不斷上漲的背景下,近年來全國各地房產限貸、限購政策隨之出台。由於對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理解與執行的不統一,全國各地對房產新政引發的退房案件裁判各異,不利於引導人們理性購房。只有正確辨析房產新政的法律性質,才能找到規範統一司法的路徑。建設法治社會,司法不僅應考慮社會效果,更要考慮社會預期及裁判導向。本文就房產新政下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裁判規則進行了探討。
文/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郭燕枝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
楊心忠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
本文節選自《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裁判思路與裁判規則》
近年來不斷推出的樓市調控新政,其基本導向在於一方面通過提高購房首付和提高貸款利率來降低購房者資金承受力,遏制不合理的購房需求;另一方面通過提高購房成本,改變公眾的房價預期,從而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房地產新政是國家行政機關頒佈的行政性決定,具有原則性、調控性、應時性、有限性等特徵。房地產政策的頒佈實施並不必然導致私人經濟關係的變動,房地產政策融入司法存在一個理解和適用的過程,其理性限度要求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則與精神,符合正當程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首先,房地產新政由有權的機關公佈,符合政策公佈的形式要件,未經公佈的內部文件不能適用。房地產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地方政策和行業政策,對於中央政策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引用,對於地方政策和行業政策只能參照適用。
其次,房地產新政區分倡導性政策與強制性政策。對於倡導性政策,僅為行政機關對房地產交易秩序的指導,不具有具體的法律效力;對於強制性政策,應當區分管理型強制性政策與效力型強制性政策,對於違反管理型強制性政策的,僅為違反公法上的義務,並不介入私法領域;對於違反效力型強制型政策的,介入私法領域,民事審判應當予以充分注意。
再次,房地產新政不具有溯及力。對於房地產政策發佈前的行為一般不適用經濟政策調整,這點與一般民事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大致相同。
最後,房地產新政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原則。房地產政策發生變動後,新政策應當代替之前的政策;房地產政策因修改終止或者自然消亡的,應當不再予以適用。經濟政策是否影響民事審判實則是一個法律解釋的問題,即對社會公共利益的理解,在房地產市場上社會公共利益表現為保障房地產市場的理性穩定和促進房地產資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對於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地產政策可以賦予其較強的效力。
對於因房地產新政引起的糾紛可以劃歸為兩大類型,即因限購政策所引起的法律糾紛和因限貸政策所引起的法律糾紛。通過限貸進行調控[1],對買賣房屋的雙方當事人而言,產生較大影響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首付款比例提高和貸款利率增加,造成對買受人付款能力要求提高及購房成本加大,使部分買受人無力履行合同,導致雙方發生糾紛;二是由於銀行加大對貸款對象的限制力度,致使部分買受人在新的貸款政策之下,變得不具備貸款資格,從而無力支付購房款,致使買賣雙方圍繞買受人應否承擔違約責任等問題產生糾紛。
因房產新政中的限貸政策,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其法律基礎和性質如何認定,理論與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房產新政中的限貸政策調整對買受人和開發商來説都是無法預料的,屬於買賣雙方都無法預見的風險。由於新政中提高了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及貸款利率,停止對第三套房的貸款,從而導致買受人很難通過銀行貸款以履行付款義務。因此,如果商品房或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買受人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付款,現因房產新政調整不能獲得銀行貸款,造成買受人無力支付購房款的,屬於不可抗力。
第二種觀點認為,房產新政中的限貸政策調整應該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並不直接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為購房行為本來就是一個商業投資行為,所以買受人就應該承擔正常的商業風險。
第三種觀點認為,房產新政中的限貸政策調整屬於情勢變更。《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確立了我國合同法情勢變更的原則。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我們認為,針對房產新政,可以依據不同的調控手段及其對民事法律行為帶來的影響,區別情況予以認定。
1.房產新政中的限貸政策調整不屬於不可抗力。儘管從某種角度上來看,國家信貸政策的變化符合了不可抗力的某些要件,但是對於不可抗力所要求的履行不能的認定較為困難。這是因為:(1)信貸政策的作為經濟手段其調控是間接性的,信貸只是房屋買賣中常見的融資手段之一,並非唯一手段。因此,信貸手段的缺失可能造成履行的困難,並不必然導致買受人無法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2)國家信貸政策的調整並非直接作用於普通的民事主體,而是通過對銀行的規制進而產生影響,因此,對於買賣雙方的效果和作用是間接的,而不是直接發生的。(3)國家信貸政策調整具有普遍性及常規性的特點,並非是一個令所有市場主體猝不及防的突變過程。從歷次房地產調控來看,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已經經歷了多次調整,難言不可預見。
2.房產新政中的限貸政策調整不屬於情勢變更。情勢變更原則作為一個衡平性原則,《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首次做出了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情勢變更原則的價值在於當合同訂立時的“情勢”在合同履行時發生了重大變化時,繼續履行合同會導致不公正結果,此時應當施以司法救濟。應當説,房地產新政中涉及的信貸政策調整,屬於國家通過經濟手段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改變房地產市場上的信貸環境,與情勢變更中的情勢契合。但情勢變更的核心在於合同繼續履行將會顯失公平。我們認為,涉及信貸政策的調整並不屬於情勢變更。
主要理由是:
(1)信貸政策的變更,導致提高首付比例、貸款利率以及停放貸款,並非直接干預了房屋的價格,交易的價格也並未因為政策的出台飛漲或者暴跌,從對價上來講,並非不公平。
(2)情勢變更中的需要公權力介入調整的顯失公平必須達到相當的嚴重程度。噹噹事人因不可預見的情勢變更,其履行對於當事人一方成為非常巨大的負擔時,至於此點,當事人之間並無合意,因而原約定對於當事人之間已無約束力,應當允許變更或者解除。[2]信貸政策的出台雖然可能增加了買受人的履約負擔,造成履約艱難的境況,但出賣人並未因此獲取重大利益,買受人增加的負擔並非嚴重失衡,交易尚未達到需要公權力直接介入予以調整的地步。
(3)如果認定該信貸政策變動是情勢變更,則賦予了買受人一方超乎其簽訂合同之初預期的重大權利,買受人在履行之前可以選擇要求法院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變動或者解除合同,而出賣人一方面並未從該交易的繼續履行中獲取不當利益,另一方面又未能像買受人一樣享有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權,從而可能產生新的不公平。
3.房產新政中的限貸政策調整不屬於商業風險。雖然商業風險説在政策判定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房產調控的趨勢及維護房屋買賣合同的公平公正上講,具有不合時宜性。在當前國家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的背景下,房屋買賣雙方有可能預見國家會採取一些政策調整,但出台的時間及具體內容均難以預料,難以正常的商業風險來評判。房屋買賣應該是家庭的重大置業項目,買受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在充分考慮自身經濟能力的情況下,約定以貸款方式支付部分購房款。但合同簽訂後,各項政策陸續出台,使簽約時的客觀情況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買受人原定的貸款目的無法實現,成為履行合同不可克服的障礙,與買受人當時的預期大相徑庭。因此,房產調控的限貸政策不屬於商業風險。[3]
4.房產新政中的限貸政策調整可視為“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均不能完美地解決信貸政策變動所導致的問題,將房地產新政認定為二者之一將會導致對於現有制度的突破。考慮到宏觀調控的價值取向,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對於那些明顯受新政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作為合同解除的情形。解除的理由可以如下建構:將限貸政策的變化認定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並將其落腳點確定在對買受人一方的“履約能力產生重大影響”,進而依據公平原則予以處理。這種處理方案的優點在於:第一,該類案件中經常存在因合同簽訂後,雙方為履行合同準備而產生的實際費用,如中介費,提前還貸違約金等,在這一建構的基礎上,可以通過公平原則來合理分擔雙方的實際損失;第二,避免刻板地認定違約責任導致的實質不公平以及社會輿論的反彈;第三,這一建構完全基於現有的法律規定而並未突破現有制度;第四,這一建構中的核心事實將是新政對於買受人履約能力的影響,通過這一事實得差異性認定,可以分別地對待不同的案件。
就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據問題,《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23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需要指出的是,這一規定並未包括二手房買賣。通常認為,《合同法》第94條中的法定解除權應當由守約方享有,排斥違約方對於法定解除權條款的適用。但對於受到涉房新政影響的合同,無論是限購措施還是信貸政策變更,出現履行障礙的買受人都不存在可以追責的法律基礎,從而可以認為該類糾紛中的買受人並非上述條款中的違約方。另外,在涉房新政導致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如果出賣人不解除合同,又排除買受人的法定解除權,則合同處於既不能履行又不能免除履行義務的狀態,極有可能導致雙方利益減損。因此,法院可以依據合同的法定解除權條款解除雙方合同,進而避免雙方當事人的非理性選擇,避免雙方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在處理合同解除後相關事宜的問題上,依照《合同法》第97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在相關損失的承擔環節,因雙方對該損失的產生均無過錯,在損失承擔環節,應當依據《合同法》第5條的原則性規定,公平的在當事人之間進行分配。
綜合以上分析,將限貸政策調整認定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在實體上更有利於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利益。2013年5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關於在審理房地產案件中認真貫徹“新國五條”精神的通知》中規定,對因新政實施導致的合同簽訂和履行環節的糾紛,要依據《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維護交易的穩定。對確因貸款政策調整,購房者無力支付超過合同約定的首付款、無法獲取按揭貸款或因購房資格限制無法辦理房產登記等情形,應認定為《合同法》規定的“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允許買受人解除合同,並由出賣人返還其購房款本金及利息。但買受人主張因新政導致利率變動較大增加其負擔並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上述規定值得參考。
註釋:
[1] 關於限貸問題,央行、銀監會曾出台的《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一、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二、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三、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於購買住房”。
[2] 史尚寬:《債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28頁。
[3] 王鳳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情勢變更的思考--基於房產調控新政策的分析》,載《周口師範學院學報》第29卷第4期。
(2017-09-27)
記錄天津商務總會成立過程的檔案
商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商會誕生之前,中國商人的社會組織是行會。這種商人的行業性組織,最早可以追溯到隋唐時期。隋代,豐都市有120個“行”的組織。到了唐代,大都市中“行”的數量大大超過隋代。大約在明代中期,中國出現了被稱為“商幫”的商人組織,它由來自同一地方的商人組成,是商人鬆散的地緣性組織。小的商幫無以計數,大的有所謂的“十大商幫”,如“徽幫”“晉幫”“陝幫”“寧波幫”“閩幫”“粵幫”等。
縱觀中國商業的歷史,行會受組織範圍和管理職能的限制,仍然是一種狹小而封閉的傳統組織。商會產生之後,中國的商人組織才跨出了傳統組織的門檻,進入全新的現代組織時代。
天津商會的建立得到了清政府的大力支持,1903年12月23日,清政府商部左參議王清穆致函天津寧世福、王賢賓,告知滬埠商會業已成立,要求天津“速聯合紳商,斟酌時宜,參照滬會章程,剋日舉辦報部”
1861年,在西方列強的侵略之下,天津被開闢為通商口岸。天津這座歷史上以拱衞京畿聞名的城市,在無奈和屈辱中被迫捲入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隨着列強在這裏相繼建立租界,將資本主義工商理念引入此地,加之天津水陸交通便利、臨近港口等先天地域優勢,使得工商業日漸繁榮。
尤其是在《辛丑條約》簽訂後,清王朝在民眾中的威望日減,整個社會湧動着變法維新的浪潮。那時的天津,商業百廢待興,為了做成一筆生意,同行之間的競爭到了白熱化的地步,加之洋貨越來越多地進入天津,天津本土商人的日子更是舉步維艱。
那時的天津商人愈發覺得,沒有一個便利的溝通渠道不利於自身和整個地區商業的發展,不能只講競爭,還要聯合。
據天津市檔案館的資料顯示,1901年袁世凱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直隸總督府設在了天津。那時,具備一定經濟實力和社會基礎的天津工商業資產階級,為擺脱封建主義和帝國主義的桎梏,強烈要求成立一個代表和維護自身利益的組織,而此時的袁世凱也想在天津建功立業,在他看來,正可以藉此機會向朝廷表功。
就這樣,在天津各界商人的推動和努力下,建立一個代表天津民族資產階級利益的商業組織,成為袁世凱天津新政舉措的一部分。另外,建立一個統一的商業團體組織,也是為了滿足當時清政府穩定局面、籌集庚子賠款的需求。
奏定商會簡明章程二十六條
天津商會的建立得到了清政府的大力支持,1903年12月23日,清政府商部左參議王清穆致函天津寧世福、王賢賓,告知滬埠商會業已成立,要求天津“速聯合紳商,斟酌時宜,參照滬會章程,剋日舉辦報部”。
1904年1月11日,商部在《勸辦商會角勝洋商折》中強調,“近數十年間,開闢商埠三十餘處,各國羣起爭利,而華商勢渙力微”“縱觀各國商戰角勝馴至富強”“實得力於商會”。
1904年11月,清政府商部下令,“天津系商務繁富,應設總會之處,照章將舊設商務公所改為商會”。對於這段歷史,天津市檔案館中保留着一些珍貴的史料,記錄了天津商務總會成立的過程
天津社科院學者宋美雲在《百年前的天津商會》一文中介紹,天津商會的設立不僅有清政府的意願,也與津埠眾商的力爭密不可分,“1904年夏秋之交,全津三十餘行業的61家商號的行董聯名呈文,請求速建商會……”商人們的呼聲表明,他們迫切希望建立商會這樣一個聯絡工商各業、維護自身利益的組織。
據天津市檔案館資料顯示,在天津商會成立之前,也就是1902年8月,袁世凱札令設立了官辦商務局。1903年5月13日,天津洋布綢緞、糧食和銀錢各行商公稟袁世凱札準,在天津北馬路創辦了天津商務公所,經眾商公舉,卞煜光、寧世福、王賢賓、麼聯元四人為董事。
1904年11月,清政府商部下令,“天津系商務繁富,應設總會之處,照章將舊設商務公所改為商會”。對於這段歷史,天津市檔案館中保留着一些珍貴的史料,記錄了天津商務總會成立的過程。
奏定商會簡明章程二十六條
在一份名為“奏定商會簡明章程二十六條”的檔案中,除了將清政府商部關於設立商會的意思如數傳達外,還交代了商會董事的選舉辦法,參選條件須有“才、地、資、望”四者,以及名額限制等。
據史料記載,1904年至1918年間,先後擔任天津商務總會總理協理的有王賢賓、寧世福、吳連元、葉蘭舫、卞月廷。1918年,天津商務總會依法改組為天津總商會。1931年,天津總商會又依法改組為天津市商會。
商會在向會員提供經濟服務時,常常超出其經濟職能的範圍,將其功能延伸到政治、教育、地方自治、調解商人糾紛、贊助社會公益等十分廣闊的社會領域
在中國近代史上,天津商務總會曾經在振興華北地區商務、實業,繁榮商品市場,使天津發展成近代中國北方最大的工商業城市等方面,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天津市檔案館館藏的這些檔案文件,對於研究天津近代經濟發展史、梳理天津商業組織的成型和變革,無疑是重要的參考資料。
宋美雲的《百年前的天津商會》一文中還指出,“(天津商務總會)具有管理市場、維持市面、平抑物價、制止不法行為的權力,較好地起到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改善市場環境的作用,與此同時,還經常組織開展商業調查,以便各行各業工商户及時明瞭何地產銷何物以及行情漲落趨勢等各方面的情況,為政府制定各種經濟政策、應對市場變化提供了堅實的依據。”
商會在向會員提供經濟服務時,常常超出其經濟職能的範圍,將其功能延伸到政治、教育、地方自治、調解商人糾紛、贊助社會公益等十分廣闊的社會領域。其中,興辦商學為振興實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成為商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1906年,天津商務總會陳書商部,鑑於人才奇缺,而高等學堂程度較高,難有合適的師資生源,所需開辦經費尤巨,一時不易籌辦,決定籌設商業教員傳習所,一面設立商業補習學堂,“為商業教員傳習所實地練習之助,且以補各半日學堂教育之不及”,一面創辦中等商業學堂。
1906年9月,天津中等商業學堂於東馬路開設。1907年1月,已經設立中等商業學堂的天津商務總會認為,“學堂有中初之別,學業有深淺之分,既設立中等商業中學,自應舉辦初等,以備升進之階”,於是“廣為勸導,力求擴充”。這些學校的設立,為商業教育事業做出了極大的貢獻。
此外,天津商務總會成立之初,還努力化解了20世紀初的一場“銅元危機”。
1902年開始,周學熙奉命在天津籌建銀元局,鑄造銅元、銀元。此後,外地銅元的不斷流入以及本地銅元發行量劇增,使得銅元的價值迅速下跌,有的地方形成了銅元早晚價格不同的局面。到了1911年,銅元危機更加明顯,天津發生了一天之內一袋面漲價40多枚銅元的事情。
在此期間,天津商務總會先後採取了一系列扼制銅元危機的措施,如禁止外地銅元流入、杜絕私鑄私販、摒棄劣質通貨等。這些措施在當時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最終化解了銅元危機。
天津商會自成立以來,及時緩解了金融危機,促進了津門商業繁榮,為近代天津工商業的順利發展鋪就了道路。
(2017-09-26)
中新網北京9月30日電 (記者 程春雨)北京市住建委等八個部門9月29日正式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預留一個月的緩衝期,將於2017年10月31日起實施。來看看《通知》都給了承租人哪些賦權,會對房價房租產生哪些影響。
[焦點]
新政會讓房價下跌?
北京市房協秘書長陳志表示,無論是從近期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還是住房租賃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產發展長效機制的具體舉措。這也是“3?17”以來調控政策的延續和深化。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趙秀池認為,新政策實施後,將對抑制投機、平抑房價起到一定作用,引導居民形成先租後買的梯次消費模式,逐漸實現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
北京工業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李君甫也表示,租賃市場的發展有利於購租並舉住房制度的建立,讓住房迴歸居住功能,有利於平抑房價,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指出,新政對無房北京户籍明顯利好,租賃公租房可以落户,同時可以在租房區域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享受義務教育。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中新網表示,按現在的政策思路,後續北京各區的教育資源分配上將更加均勻。
房租會否上漲?
中國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顧雲昌表示,北京的這個政策出台以後,遠期是否會影響租房價格,還需要看出租房的數量和需要租房人的比重,如果租售同權了,很多人去租房了,租房越來越多,出租的房子不夠,肯定租金漲價。如果大家對租房不感興趣,或者出租的房子足夠多,租金就能夠保持穩定。
有一個明確的好消息是:9月29日發佈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提出,研究擴大租賃住房賦權,公共租賃住房向非京籍人口放開。未來五年新供應各類住房150萬套以上。其中,產權類住房約佔70%,租賃類約30%。
另,依據《通知》,住建部門應當建立制度,及時發佈市場實際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北京市住建委稱,房東和租户可以根據這個“參考價”,約定具體的租金情況。
據介紹,北京市住建委已經同步抓緊開展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建設、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制定等實施準備工作。未來將通過監管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釋疑]
京籍無房承租人子女上學的規定較嚴?
《通知》明確承租人為非京籍家庭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在北京市現有義務教育政策要求“本市户籍家庭適齡子女須在户口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基礎上,規定京籍無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部分公眾認為《通知》中關於京户籍無房承租家庭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較嚴,建議進一步放開,並建議明確具體流程、要求。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相關部門將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加大教育資源配置,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制度改革,進一步滿足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關於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實施細則,將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予以制定。
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後户口遷出怎麼辦理?
除了子女入學,對於《通知》公眾關注較多還有户口問題。部分公眾對於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後户口遷出問題表示疑慮,要求明確公租房、直管公房户口登記、遷移具體流程。
對於辦理户口登記和遷移,《通知》僅對京籍的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情況進行了規定。
《通知》明確,承租人為京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户口登記和遷移手續。承租人為非京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承租人户口登記、遷移及遷出等具體實施細則將由户籍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須知]
租户這些權益得到保障
《通知》明確規定,出租的住房需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廚房、衞生間、陽台、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同時,合同期內房東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如果房東收取押金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或託管方式和退還時間等。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終止日起3個工作日內,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租户。
《通知》還規定,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租户,未經租户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如果租賃期屆滿,房東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租户。
對於中介機構,《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根據提供的住房租賃經紀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等合理收取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新建租賃住房這些人受益
《通知》強調要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的供應,各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應當通過在產業園區、集體建設用地上按規劃建設租賃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賃住房供應。
《通知》稱,新建租賃住房應當配置教育設施,居住人口達到一定規模、15分鐘步行範圍內無醫療衞生機構的,應當依據標準和規劃予以設置。新建租賃住房將優先面向產業園區、周邊就業人員出租,促進職住平衡。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鄒勁松29日表示,北京將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推進50萬套租賃房建設。(完)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贊同”:跟市場價租嗎,那樣還是住不起
網友“無為”:沒毛用
網友“cbmac”:還有官方收税
網友“寶☀”:大蒜有官方參考價嗎,沒有,因為官方參與
(2017-09-30)
時事針砭|房地產調控租房新政須有法律跟進
2017-08-25
中國產經新聞
摘要:租房落户開始在北京施行,但如果租房落户產生的矛盾沒有很好的法律解釋,那麼這項政策帶給百姓的就不是福利而是煩惱了。
文/本報評論員 商寅泉
一項支持房地產調控的新政策近日出台,租房落户開始在北京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一紙《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將“租房落户”正式搬上台面,目的是借這個新政穩定房價,不再讓已經高高在上的房價繼續上漲。
租房落户,中心內容是符合條件的京籍無房户租房,其子女可在租房所在區上學;沒有京籍的無房户租房,其子女可申請在租房所在區上學;集體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
可以看出,在調控房價、穩定房地產市場方面,相關部門可謂是下了非常大的功夫研究政策,使出台的政策儘可能對房價穩定做出貢獻。這個“租房落户”應該算是非常用心出台的一項政策,其核心內容是,在無力買房或不買房的情況下,通過租房可以讓子女在北京上學。而這些租房客不買房又能穩定在北京生活,子女還可以在北京上學,從而使買房的減少,從而使北京的房價在需求減少的前提下逐步穩定,甚至穩中有降,達到房地產調控的終極目的。
租房落户能不能使北京房價趨於穩定以達到房價下降的目的,這個不太好預測,也不是本文所要評論的初衷。筆者所關注的,是這項新政所帶來的正面效果之後,所產生的連帶的法律問題。中國自1998年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以來,由於制度設計的倉促和不周,使房價飛漲,這個已經被事實所證明。房改的制度設計核心,就是讓租房客變為產權人,通過計算工齡廠齡社齡,承認對單位的貢獻,以優惠價格將承租房變為產權房。現在反過來的租房落户,一套房內既有產權人的户口,又可落上承租人的户口,又牽涉到子女上學問題,其間所產生的矛盾糾紛違約衝突,可以預估到的就有數種。我們當然願意看到租房落户為百姓謀福利的正面效果,但也有義務根據歷史經驗,提出對未發生事例的預警,如果租房落户產生的矛盾沒有很好的法律解釋,那麼這項政策帶給百姓的就不是福利而是煩惱了。
與租房落户有着共同性質的還有最近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在法律上所需要的保障,也許並不比租房落户少,甚至更多。共有產權房也是房地產調控的一部分,目的也是穩定房價,但產權一共有,矛盾也可能就會與之伴生。房改制度歷經20年,其間為了穩定房價,政府推出了形式眾多的住房形式,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等,不一而足,但都沒能止住房價飛漲的勢頭。現在這個共有產權房,把產權關係又向複雜化推進了一步,我們期待它能夠有效止住房價上漲,但同時期待它在將來的二級市場上,能有完善的法律保障。
房改永遠在路上。房地產調控也正未有窮期。解決好住房大事,讓房價能夠為百姓所承受,相關部門已經做出了艱苦的努力,我們為此而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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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