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款燈籠玩具無標識被禁售

  9月2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中秋佳節前夕,香港海關加強巡查市面相關玩具及燈籠的安全情況,本月至今已完成63次巡查,其間發現10款燈籠及2款閃光玩具沒有識別標記及雙語警告卷標,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或供貨商的名稱及地址、用户適合年齡及中英文警告字句等,涉嫌違反香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有關供貨商及零售商的燈籠及閃光玩具已被要求收起,暫不准許銷售。

香港12款燈籠玩具無標識被禁售

  資料圖:燈籠。 周毅 攝

  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陳國基昨率同30多名人員分別到深水丁⑼角及灣仔派發傳單,提醒商户及家長如何選購合適兒童玩具。

  陳國基指出,早前被發現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燈籠及閃光玩具共有178件,分別來自6家店鋪,有關產品沒有實時危險,巡查行動將至中秋節才結束。

  陳國基續稱,家長應給孩子小心選購燈籠及閃光玩具,例如應根據合適使用年齡建議挑選,應避免購買有尖角、利邊及細小組件的玩具,不應混雜使用碳性、鹼性電池及充電電池等,以確保安全。

  根據香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進口、製造或供應本地使用的玩具,均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1年,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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