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被遺忘28年房產:現住户稱買房被騙願騰房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一度存在爭議的房屋。

深圳“被遺忘28年的房產有陌生人入住”一事有最新進展,主張業主權利的張女士一方與現住户林先生於5月19日下午在新安湖社區工作站進行協商。林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其父此前購房受騙,並不知道該套房產系張女士所有,在目前情況下願意騰房,但希望有一定裝修補償。對此,張女士委託人張先生則表示,對方主動騰房或可既往不咎,若要返還裝修費用則考慮向其追償租金,並要求林先生一家於6月6日前搬離。

住户稱其父以現金形式購房,但未辦理好房產證

張女士家屬介紹,28年前,張女士花費三十餘萬元全款購入了一套位於寶安區華天花園的一套房產,但當時因工作忙碌未及時辦理房產證。近日,張女士家屬上門時卻發現這套房子已經被陌生人居住,且多方瞭解發現該住户竟已居住多年。

這一離奇事件經媒體報道後迅速引起熱議,後續進展也廣受關注。主張業主權利的張女士及其委託人希望收回房產,要求現住户儘快搬離。但現住户林先生在此前接受採訪時卻表示,這套房產是其父親從他人手中購得。

5月20日下午,南都記者到小區走訪,涉事房屋門口貼有春聯,樓道中擺放有鞋櫃及綠植。但記者敲門,無人應答。

隨後,南都記者與張女士家屬江先生取得聯繫。江先生稱,19日下午,雙方在新安湖社區工作站進行了對話協商,街道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情況。江先生表示,協商過程中,對方聲稱是從他人手中購房,花費了20餘萬的裝修費,卻拿不出相關憑證。

住户林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當初並不知道這套房產系張女士所有,其父以現金形式從他人手中購買了這套房產,但賣方並未依約辦妥水電房產證等手續。

住户稱裝修花費20餘萬,希望能有所補償

在目前的情況下,林先生表示願意搬離,但前期裝修花費了二十餘萬,希望張女士能有所補償。

對此,張女士的委託人之一張先生表示,對方主動騰房或可既往不咎,若要返還裝修費用則考慮向其追償租金。協商最後,張先生提出給林先生半月緩衝時間,要求其於6月6日前搬離。林先生表示,將於近期另尋住處。

律師説法

住户主張裝修補償目前缺乏法律依據

針對事件中當事雙方的爭議,廣東偉然律師事務所張宗保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事件中,林先生若非通過租賃等合法方式使用涉事房屋,其對房屋進行的裝飾裝修,屬於對自身的裝修費等財產權利的自行處分,主張補償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缺乏法律依據。

此外,張宗保律師表示,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若最終張女士確認為房屋所有人,則林先生在本事件中的行為侵害了張女士對房屋所享有的物權,張女士有權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向林先生主張有關房屋佔用費。對於房屋佔用費的計算標準,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涉案房產同類同地段房屋指導租金標準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