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文/韓金惠
動車和普通列車雖然客觀條件有所差別,但既然都是公共交通工具,就應該統一執行禁煙標準。“無煙訴訟”絕不是小題大做,而是對公共場所吸煙的有力控訴,代表着很多人的心聲。
近日,開學準備上大一的河北女生李穎起訴了哈爾濱市鐵路局,起因是她在從北京前往天津、由哈爾濱市鐵路局運營的K1301次列車上聞到了刺鼻煙味。8月14日下午,澎湃新聞從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獲悉,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且定於8月24日開庭。此案也被稱為“中國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8月15日澎湃新聞)
動車全面禁煙,普通列車卻網開一面,這樣的區別對待其實早就引起公眾的不滿。鐵路部門給出的解釋通常是:高鐵列車屬於全封閉車體、高速運行,在車內吸煙對公共安全危害極大,且車內設有數量眾多的傳感器,有煙即會引發車輛緊急降速或停車;普速列車雖然不是全封閉的,但也只允許在車廂兩側吸煙區吸煙,這樣的設置也是出於人性化考慮,畢竟普速列車站與站之間行駛時間相對較長。
“鐵路旅客乘車安全須知”第五條明確禁止在車內各部位吸煙。而且《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和《天津市控煙條例》都很明確地寫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並且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有義務對吸煙者予以勸阻。可見,鐵路部門允許普通列車上吸煙是存在法律衝突的。而這種衝突也是當前禁煙令執行不徹底的一個縮影。
動車和普通列車雖然客觀條件有所差別,但既然都是公共交通工具,就應該統一執行禁煙標準。目前的差異化標準看似人性化,實際上是給禁煙令的執行打了折扣,不符合整個社會禁煙大環境的要求。當前一些公共場合禁煙陷入窘境,就是因為很多人並不把這件事當回事,執行和處罰也明顯缺乏力度,大家應該引以為戒。
就列車禁煙這件事來説,行車安全和公眾健康都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雖然普通列車相比動車空間更開放,但是煙霧對乘客的危害並沒有多大減少,煙霧會隨風飄入車廂,給廣大乘客身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在普通列車上設吸煙區,鐵路部門的説法是為了照顧部分煙民的煙癮,可他們是否想過,那些不吸煙者吸進二手煙時,其健康權利也被剝奪了?
由此看來,“無煙訴訟”絕不是小題大做,而是對公共場所吸煙的有力控訴,代表着很多人的心聲。從前,在普通列車上面對刺鼻的煙味,多數乘客都選擇了忍耐,很少有人去較真。但是,要想推動普通列車禁煙,恰恰需要更多的人站出來去較真。我們期盼李穎的起訴能夠對普通列車禁煙起到推動作用,也希望鐵路部門能夠站在維護乘客基本利益、優化乘車環境的角度上,科學管理普通列車吸煙問題。
⊙記者 吳綺玥
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下稱“投服中心”)及其公益律師代理首批75名中小投資者,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上海綠新及其實際控制人王丹,索賠金額576萬元。這是我國資本市場上首個通過公開徵集的方式形成的證券支持訴訟案件,具有一定示範意義。
今年3月,投服中心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集因上海綠新虛假陳述受損的中小投資者,至徵集期結束,共有近百名投資者向投服中心提出訴訟維權申請。目前,有部分投資者的訴訟申請已獲受理,其餘訴訟申請也將陸續受理。據瞭解,本次支持訴訟是投服中心第一次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集投資者,一個月徵集期滿,郵寄材料、申請投服中心支持訴訟的投資者達97位,分別來自北京、上海、廣東、重慶、黑龍江、青海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年齡段覆蓋了20多歲至80多歲。由於投資者背景差異大、數量眾多、地域分佈廣泛,因此相關資料審核、溝通、損失計算工作難度較大。經過投服中心及其公益律師上海市廣發律師事務所許平文律師團隊的認真複核、精心計算以及多次溝通,材料齊全、能夠成訴的投資者共計87位,首批代理適格原告共75人已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
據介紹,投資者簽署法律文書和身份認證是立案環節必要程序。為保證訴訟請求是本人的真實意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需要投資者親自簽署委託書、起訴狀等法律文書。由於投資者遍佈全國各地,從便利投資者又保證法律手續完備的角度出發,投服中心決定利用網絡技術,採用視頻認證,與投資者“面對面”交流,簽署相關法律文書,最大程度方便投資者。同時,為了提高視頻認證效率,投服中心創新優化工作方式,電話聯繫人員與視頻解答鑑證人員無縫對接,在三天之內集中完成了對首批75位投資者的視頻委託鑑證工作,保證了立案申請的有序推進。
首次公開徵集拓展了支持投資者訴訟的範圍,增強了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針對性,是完善證券支持訴訟相關機制的有益嘗試和創新之舉,但在徵集過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對支持訴訟瞭解不充分”。部分投資者對支持訴訟並未充分了解,不清楚提供什麼材料、如何提供、如何計算損失等;有的投資者則誤以為索賠的條件之一是必須持有股票;也有投資者認為只要在徵集時間範圍內交易過該股票就可以索賠。二是“對自己的責任有誤解”。一些投資者認為,既然國家成立了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投資者就只需要提供基本的信息,而由投服中心準備完備相關維權證據資料;也有部分投資者在簽署委託代理文件時,對提供個人信息有所顧慮,要求投服中心及公益律師承諾對其個人信息保密。
針對上述情況,投服中心表示,一方面將積極做好解釋溝通工作,對相關細節工作優化和完善,力求徵集公告表述精確、要求具體、簡單易懂,減少理解歧義;另一方面,也告知廣大投資者,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是投資者作為原告的基本責任,必要的信息公開是訴訟過程中的法律要求,是保證訴訟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投服中心進一步表示,希望投資者能正確理解支持訴訟,認真閲讀投服中心的徵集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應材料;投服中心作為公益性機構則將在能力範圍內,全力支持投資者訴訟。
(2017-06-21)
近日,“2016年度中國行政訴訟十大案件發佈會暨行政訴訟學術高端論壇”揭曉了“2016年度中國行政訴訟十大案件”評選結果。這次由學術界發起並評選出的十大案件在中國行政法學界尚屬首次。我院審理的“網約車第一案”入選。
“網約車第一案”
2015年1月,濟南市民陳超在使用滴滴專車軟件開“專車”載客時,被濟南客管中心認定為非法運營的“黑車”,予以查扣並處2萬元罰款。不滿處罰結果的陳超,一紙訴狀將濟南客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此案是針對“專車”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訴訟案,被稱為中國“專車第一案”。2016年12月30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對此案進行宣判,判決撤銷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對陳超的行政處罰。
濟南客管中心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請求依法撤銷原審判決。2017年2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後,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教授點評
針對我院審理的“網約車第一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認為,對案件的處理一方面要看原有的法律法規規定,但同時也要看到很多滯後於社會發展的規定,應通過必要的程序及時予以修改,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就會面臨合法與合理的衝突問題。關於租車方面,對人及對車的管理制度是時候要做出變革了。只有通過判決促使有關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儘快順應民意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人們的生活才會更加有力量。
“2016年度中國行政訴訟十大案件”是由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主辦的“2016年度中國行政訴訟十大案件發佈會暨行政訴訟學術高端論壇”揭曉,這次由學術界發起並評選出的十大案件在中國行政法學界尚屬首次。其中,我院審理的“專車第一案”、“女博士訴北大撤銷學位案”、“遠大船業訴縣政府強制拆遷案”、“養天和大藥房訴藥監總局行政處理案”等近幾年受到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和討論的案件入選。
(2017-05-17)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 賀林平
“3·15”到來之際,廣東省消委會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訴周某光、周某星等20名被告,違法生產、銷售病死豬,並噴灑有毒有害液體進行保鮮等行為。
這標誌着廣東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打響了“第一炮”,也是全國消費賠償性公益訴訟的“第一炮”。
經過深圳市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前期執法取證查明: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馮某欽等一干人,通過不正規渠道屠宰或購買豬肉,並對豬肉噴灑或浸泡有毒有害液體後進行銷售,性質惡劣,影響深遠,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惠州市惠陽區沙田屠宰場相關涉案人員,放任無檢疫合格證明的病豬、死豬入場屠宰,並違法發放檢疫合格證,致使問題豬肉最終流入市場。
2016年11月,接到深圳市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後,廣東省消委會決定就該案提起民事消費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賠償金1006.2萬元,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律師費及訴訟費用。此案由深圳市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單位,目前已獲深圳市中級法院受理。
公益訴訟目的是“替天行道”
結合法律專家的觀點,我們一起把“公益訴訟”的概念捋一捋:
“所謂公益訴訟,是我國一項全新的司法實踐,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活動。”
什麼?這個定義看得你頭昏腦脹外加眼花繚亂?沒關係,我們可以將之與日常中比較熟悉的私益訴訟進行比較。
首先説目的。私益訴訟主要是為維護個人和組織自身的權益而提起。比如有人欠了你錢不還,有人説好賣你的房結果翻臉不認賬,還有人撞了你家老人不肯賠錢,林林總總,你一紙訴狀將之告上法庭。
而公益訴訟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目前民事公益訴訟,實踐得比較多的主要在環保和消費領域,針對環境污染、消費霸王條款或製假售假等侵害大多數人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再説訴訟主體。能夠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一般民眾、社會團體和檢察機關。一般民眾承擔公益訴訟的能力有限,所以,積極性相對較弱。而公益訴訟涉及的是公共利益,社會團體、組織,特別是公益性團體、組織的積極作為,對推動公益訴訟具有重要意義。
而且,提起公益訴訟的,無論是社會團體、組織,還是檢察院,針對的行為是侵害公共利益,所以與起訴人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也就是説,與“自報家仇”的私益訴訟相比,公益訴訟是“替天行道”。
實際上,正是由於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往往損害的是“不特定大多數人”的利益,個體往往都不願出這個頭。這才需要社會團體、組織以及檢察機關挺身而出做“出頭鳥”,代表民眾將侵害者告上法庭。
要讓不法分子“見血見肉”
環保公益訴訟咱見得不少。而消費公益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有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2014年新修訂的該法實施後,全國消協組織對公益訴訟進行探索和實踐。2014年12月30日,浙江消保委率先就“鐵路強制實名制購票消費者遺失車票另行購票”提起公益訴訟,打響了全國消費公益訴訟的第一槍。
隨後上海消保委、中國消協、江蘇消協、吉林消協等,先後就手機預裝軟件卸載、違規產售三輪摩托車、供水格式條款、銷售不合格食鹽等問題提起公益訴訟。
這些均是公益訴訟司法實踐的有益探索。但從性質上看,上述案例均屬制止性訴訟,其目的和作用僅在於制止侵害消費者行為,難以很好地起到震懾違法行為、懲戒不法分子,提高全社會保護消費者權益意識的效果。
此外,以上案件遭遇的結局,或法院不予受理,或撤訴和解。目前唯一有判決的吉林消協訴訟案,其結果也僅僅是要求在媒體公開道歉,法律效應及社會影響還是有侷限。
廣東省消委會認為,公益訴訟是一把利劍,一定要插到最能見效的地方,要讓不法分子及肆意侵害消費者的經營者“見血見肉”,真正有痛感、有敬畏。這樣才能真正起到震懾違法行為、懲戒不法分子的效果。
這也正是此次全國首例消費賠償性公益訴訟的由來。“在實踐中,一方面,由於信息不對稱、經濟實力懸殊等,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難以維權;另一方面,消費者即使起訴得到了賠償,也可能會付出極大的代價,導致得不償失。這就大大降低了商家違法經營的成本。”此案代理律師、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認為,由消委會作為公益訴訟主體,解決了不特定消費者不願訴、不能訴的瓶頸,而且要求不法經營者支付賠償金,既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也震懾了經營者,有利於從源頭上制止商家的不法行為。
中消協“點贊”力挺廣東
對於廣東省消委會此舉,中國消費者協會為其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勇氣和擔當點贊!中消協毫不吝嗇地稱讚,該案是消協組織首次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的消費公益訴訟,是落實李克強總理關於建立懲罰性鉅額賠償制度要求的有益嘗試。
中消協表示,“廣東消委會積極配合深圳市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工作,通過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充分發揮消協組織職責,輔助政府部門監管,有助於形成對不法經營行為的有力震懾和懲戒,為維護消費者安全權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中消協説,消費公益訴訟是民事訴訟領域的制度創新。中消協和各地消協將繼續堅定履行公益訴訟法定職責,探索包括賠償在內的公益訴訟模式,切實發揮警示和懲戒不法經營行為、維護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
中消協呼籲,全社會共同關注公益訴訟工作,共同構築更為有效的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體系。
“南方南”將密切關注案件審理進展!(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南方南工作室)
(2017-03-16)
南都訊 記者陳磊 實習生王婷 發自北京 3月10日下午,2016年度中國行政訴訟十大案件發佈會暨行政訴訟學術高端論壇在北京舉行,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等人齊聚中國政法大學,為十大案件的代理律師頒獎,並對案件和相關議題作出評議。
其中,“陳某訴濟南市城市客運管理中心行政處罰案”、“女博士訴北大撤銷學位案”、“遠大船業訴縣政府強制拆遷案”、“養天和大藥房訴藥監總局行政處理案”、“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不受理同性婚姻案”等近幾年受到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和討論的案件入選其中。據悉,學術界發起並評選出十大行政訴訟案件,在中國行政法學界尚屬首次。
應松年在開場致辭時指出,近些年來判例在訴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判決時如果有先例的指導更能保證公正。對於實務界來説,十大案件為處理相似的案子提供了指導與借鑑意義,對學術界來説,將有利於提升案例教學能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評議了“網約車第一案(陳某訴濟南市城市客運管理中心行政處罰案)”,他指出應該加強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加強程序上的審查,從而讓政府充分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何兵則評議了“同性戀婚姻登記第一案(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不受理同性婚姻案)”,他指出民事訴訟法不承認個人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但個人是公益訴訟中更為活躍的因素,所以他建議在立法上對公益訴訟採取更開放的態度,允許由個人提起訴訟,更有利於保護公共利益。
我國目前正在13個省市開展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試點,何兵指出,目前試點地區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還很少,“怎麼常態化是個難題”,他希望公益訴訟能常態化。
“行政訴訟在將來大有可為”,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吳革指出司法服務短缺問題,他認為中國存在着很多立案難、執行難的情況,原因就在於此。在律師服務方面,他認為政府應該幫老百姓採購,不能讓沒有錢的人請不到律師。
據悉,此次評選由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等共同主辦,篩選通過了各界推薦、公眾投票、專家評審等環節,評選標準有社會影響力、理論研究價值、典型性和時效性。
2016
年度
1.福建遠大船業有限公司訴平潭縣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強制拆遷行政賠償案
2.顧某訴南京市建鄴區教育局重新劃分施教區案
3.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理案
4.馬某訴湖北省監利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行政決定違法案
5.陳某訴濟南市城市客運管理中心行政處罰案 (網約車第一案)
6.於某訴北京大學撤銷博士學位案
7.袁某訴寧波市江東區文化廣播新聞出版局行政處理案
8.湖北省大冶市檢察院訴大冶市國土資源局不依法履行職責案
9.胡某訴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行政不作為案(同性戀婚姻登記第一案)
10.撫順大東貿醫藥貿易有限公司訴撫順市監察局行政不作為案
編輯:李湘瑩
(201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