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第3949期:你永遠也不會再打開你家信箱,然而它還在不停地建

  導語

  時代產物,有些隨風而逝,自然泯滅,比如打字員這種職業。而有些特定時期的產物,卻生命力頑強,即使所有人都覺得它不合時宜,它們依然挺立,比如信報箱。…[詳細]

  要點速讀

  1

  信報箱在當下社會,列不出一個存在的理由,但它依然是住宅樓的必須配置。

  2

  信報箱應該順應時代,改造成快遞櫃,不過,在中國的小區內做出改變,難度非常大。

  3

  新建小區居然還在設置信報箱,它們還沒出生已宣告死亡

  在人們靠書信往來,重要信息必須由紙質文件傳遞、瞭解世界主要靠報刊的時代,信報箱是偉大發明。

  信報箱曾發揮過重要作用

  不用多説,信報箱與當下社會格格不入。你甚至列舉不出一個它存在的必要。但你去任何一個新建的樓盤,甚至還在規劃中的樓盤瞧瞧,信報箱還是屹立不倒。是開發商傻?是消費者有需求?都不是,是強制設立。

  根據《郵政法》規定,信箱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應由開發商設置、安裝;根據《住宅設計規範》,新建住宅必須每套配套信報箱,信報箱將屬於開發商住宅規劃的一部分。開發企業未予設計或未安裝的,其住宅項目初期將不能通過相關審批,後期在驗收房屋階段也將視為“不合格”。

  由於使用率接近於0而又必須存在,所以我們只可能看到兩種現象。第一,長期無人用,信報箱年久失修(沒人修也沒必要修)。他們就像小區樓道里的暗瘡。好一點的,僅僅是殘破,差一點的,上面還貼滿了各種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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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絕大多數小區信箱破敗不堪

  第二種,信報箱嶄新如洗,它們還沒出生或剛剛出生即已宣告死亡,永遠不會有人惠顧。

  快遞收取是現代生活的痛點,信報箱能否成功改造?

  信件消失了,快遞出現了。於是可以看到這樣一種景象:工作日,公司裏的前台或郵件收發室常常人滿為患,人們把快遞全部寄往公司。

  這不是炫富,而是實實在在的痛點:小區物業不肯收,放在家門口又怕偷,寄到公司又嫌重。在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也有這種痛點,但因為便利店數量畸多,家門口200米內,一定能找到便利店,快遞收發的任務往往由便利店承擔。

  那麼問題來了,我們的法律法規為什麼遠遠落後於時代發展?信報箱的衰落,至少始於2010年,7年過去了,政策不僅不變化,反而頑固地堅定地執行,有關部門難道沒有意識到問題所在?既然當初可以強制設立信報箱,為何現在不可強制設立快遞櫃?

  即使不強制設立快遞櫃,能不能要求開發商對信報箱進行改造?改造有兩種方式,第一,把信報箱完全廢除,移出樓道內,並順應潮流引入快遞櫃。現在很多經營快遞櫃的公司,渴望進駐各個小區,但物業死活不同意。可以看到很多新聞,物業公司向快遞櫃公司收取幾萬塊,私下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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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曝光某些快遞櫃公司需要向物業公司行賄才能進駐小區

  第二種方式,利用現有資源,對信報箱進行改造,變成“智能信報箱”。在傳統信報箱的規格以及操作上進行改進,擴大信報箱的使用範圍,智能信報箱可以接受信件、報紙、賬單等小文件亦可接受快遞包裹等物品;同時,用智能解鎖取代傳統鎖具,防止別人亂放物品,也保障箱內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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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有很多對傳統信報箱進行智能改造的公司

  總之,只要想改,一定有辦法。關鍵在於認識到信報箱的落伍、快遞櫃的急迫。

  要想在中國小區內做出些許改變,難度可能僅次於登天

  改造信箱,是小區改造的一部分。協調各方利益有多難,先給大家舉一個例子。大量老式小區,6樓無電梯,人們越來越受不了,於是大家建議集資買電梯。

  一樓住户:搞笑啊?我又不需要電梯,而且製造噪音,我不僅不出錢,你們還應該給我錢!

  二樓住户:1樓不給錢,我憑什麼給?我是冤大頭?我爬一層就上來了,我不需要。

  三樓住户:我是年輕人,我不要電梯,4樓是老年人,應該他們出錢。

  四樓住户:我願意掏錢,我需要電梯。

  五樓、六樓:我也需要電梯,但既然1、2、3樓不需要電梯,應該引入刷卡制度,在2、3樓不可以停。

  電梯公司:引入刷卡機制,成本再增加5000,你們願意不願意?

  老舊小區電梯改造真是“世界性難題”

  改造信箱,引入快遞櫃枱,同樣面臨諸多利益協調的問題,並不像看上去那麼簡單。小區裏的民主,沒有百分之百同意,就會鬧出事。

  “物流公司通常是承諾送貨上門的,他們應該在送件前提前給我打電話,如果我在家可以送到家裏來,尤其是一些大件。如果不在家,是否需要放在快遞櫃,應該事先徵求我的意見。”這是鄒女士的看法。

  “如果東西拿回來就是壞的,極有可能是在物流環節出了問題,遇上對方扯皮怎麼辦?”這是張先生的表態。

  “快遞櫃畢竟用的是小區的電,這塊兒怎麼説也得收費吧。和誰收費呢?張三願意交,李四不願意,你説怎麼搞?”這是物業公司小李的説法。

  “快遞進小區收費不合法。《郵政法》第32條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應當為郵政企業投遞郵件提供便利;第3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郵政企業從業人員投遞郵件。由此可見,對於快遞進小區,物業不僅不能收取任何費用,反而應該為快遞投遞郵件提供便利。”這是居民潘女士(職業:律師)的意見。

  算了吧,既然這麼麻煩,還是不要改變了――中國小區內的公共問題,絕大多數是這樣不了了之的。

  結語

  即使改造信報箱存在難度,好歹先彆強制安裝了,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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