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2孩請5天假被炒 也太沒人情味了廣州某塗料公司一名技術員接到妻子即將分娩二孩的電話,請假回惠州老家陪產,被告知請假太長提前兩天回崗位上班,結果還是以違反請假制度被公司開除。最終,法院認定塗料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支付該技術員賠償金等共8萬餘元。
生2孩請5天假被炒 也太沒人情味了
請假陪產“違反公司規定”被炒
塗某是一名技術員,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在廣州某塗料公司工作,每月工資5200元,手機話費400元/月。2013年7月22日下午將要下班的時候,塗某接到妻子要分娩的電話而要求請假9天回家陪護生育二孩的妻子,並寫好《請假條》,部門主管簽名同意。
但塗料公司的格式《請假條》上明確作出附註:請假2天(含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超過2天需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工傷、病假等需附證明文件。塗某稱,當天下午得知妻子要分娩後,就找主管調整工作,主管將其工作移交給了同事。
而後,塗某拿到主管簽名同意的請假條後,想找總監批假,因總監當時不在且快到下班時間,他就電話告知總監説妻子將要分娩,自己要休陪產假,但未明確請假天數。總監在電話裏同意後,塗某委託同事將請假條轉交給總監。
過兩三天左右,塗某接到總監電話稱其請假時間太長,叫其早點回公司,於是塗某提前2天便回公司工作。總監並未在電話裏告知塗某不符合休陪產假的條件,也未明確同意批准其休幾天假。
《出生醫學證明》記載,塗某的女兒出生時間為同月23日3時35分,出生地廣東省惠州市某衞生院。之後,塗某於同月30日上午提前回公司上班,塗料公司的星期六(即27日)、星期日(即28日)為休息日,即塗某實際請假時間為5天。
塗某回公司上班後,又補寫了請假5天的《請假條》,主管簽名確認。然而,塗某的請假問題,未能取得有權批准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的書面同意。同年8月6日,塗料公司作出《處罰通告》,通告以塗某連續曠工5天為由,開除了塗某。
公司稱請假5天應提前一週申請
塗料公司認為,總監在塗某請假次日看到請假條後立即給其打電話,認為請假時間太長,公司只批准其一天假期,超過3天(含)的假期必須提前經總經理批示才可休假,否則作曠工處理。而塗某30日上班,一直到同年8月2日即上班後的第三天才補請假手續。
塗某則解釋,他回公司上班後,每天都打電話給總監,但總監那三天剛好不在,所以8月2日才補辦手續。同年8月21日,塗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隨後裁決,塗料公司應向塗某支付話費補貼1200元、出差報銷款1216元。
2014年3月20日,塗某收到仲裁裁決書後不服,於同月31日向增城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塗某承認閲讀、知曉塗料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但認為依照規定遇到特殊、緊急情況可以補假,而他事後也作了補假,但塗料公司為什麼不批准。
庭上,塗料公司提供了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請假規則稱“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並在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出勤日補辦請假手續。”“員工請假5天以上的,必須提前一週申請,以便工作安排……”
該公司《福利管理制度》又對護理假作出規定:男員工在妻子分娩後十日內可享有7天有薪護理假,申辦該假期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並附有關出生證明。
法院判決
公司違法解除合同
要付賠償金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是塗料公司是否屬於違法解除塗某的勞動合同。依照相關司法解釋,塗料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且塗某承認閲讀、知曉塗料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即履行了公示手續,故塗料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本案處理的依據。
根據《規章制度》的請假規則,塗某實際請假5天,部門主管亦簽名同意,故該5天假期,其中前3天請假是符合規章制度的規定。塗某實際上未能得到總經理批准的假期為2天,故不符合塗料公司規章制度中無故曠工連續3日予以開除的情形。
其次,作為丈夫為妻子的分娩給予護理、照顧,並請假5天,合情、合理。塗料公司應當適用“遇緊急情況未來得及事先請假者,必須在用假當天12點之前通知部門領導,得到批准”的規定,予以准許,且塗某請假時已經得到部門領導批准,並在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出勤日再補辦請假手續。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塗料公司作出解除塗某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也不符合塗料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塗料公司要支付塗某賠償金7.8萬元,包括此前仲裁委確認的2000多元,共應支付8萬多元。
判後,塗料公司不服上訴,向廣州市中院提起上訴。廣州中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