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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炒房名人黃勇義夫婦涉以人頭户在大台北地區購買1919間房屋,交易金額達264億元(新台幣,下同)且逃税20億元,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認定逃税逾17億元,判黃姓夫婦各4年徒刑。可上訴。
炒房名人黃勇義(左)與妻子郭枝芬(右)
台北地檢署於2012年底偵結起訴黃勇義和妻子郭枝芬,台北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天依共犯“税捐稽徵法”的逃漏税捐罪對兩人判刑。
台北地院指出,黃男從2003年間起至2011年止,以台北市士林區葫蘆街一處為辦公地點,專營買賣、出租不動產,黃男選定及決定不動產的標的及買進、賣出及出租價格;黃妻負責資金調度、帳務記錄、繳付銀行貸款及報税等。
黃男夫婦為分散黃男的個人年度所得,以規避綜合所得税的累進税率,逃漏綜所税,僱用7名員工外,另找人頭及51名親友為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以件計酬給予新台幣2萬元至3萬元,或免費招待旅遊。
台北法院指出,黃男夫婦於2003年至2011年應合併申報繳納的綜所税為逾17億元。
北院審酌黃男為EMBA畢業,從事房仲25年,妻子為高中畢業,兩人目前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約為20萬元,本應善盡社會責任誠實納税,卻於8年期間,反覆借用51名親友名義買房,再行出售或出租,接續逃税,扣除兩人犯後已補税逾3937萬元,仍有逾16億元未補繳,金額甚巨,犯罪情節重大,惡性匪淺,又否認犯行,判兩人各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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