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員工用菜盆洗內褲被解僱,員工噁心向領導舉報。37歲的肖某是某公司食堂的老員工,被其他員工舉報使用洗菜盆清洗經期內褲。事後連續十多天無人在單位食堂用餐,公司只得給員工臨時訂餐並將肖某開除。肖某不服被辭申請仲裁,仲裁委認定單位系違法開除,需支付7萬餘元的違約金和工資。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將肖某起訴至法院。今天上午,該案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庭上,肖某辯稱,她承認洗內褲但並不是經期的。
食堂員工用菜盆洗內褲被解僱 員工噁心向領導舉報
今天上午,原告律師,被告肖某及其律師出庭。原告公司起訴稱,2016年5月20日公司領導收到員工舉報,內容為2016年1月13日食堂員工肖某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經期內衣內褲。
後經公司食堂負責人、員工取證確認了此事,肖某也予以認可。該事件在公司引起了惡劣影響,數名員工因此事前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幾十名員工寫聯名信要求徹查此事並開除肖某。公司食堂連續十多天無人用餐,公司只能臨時給員工訂餐來彌補肖某造成的影響。
肖某在公司食堂工作多年,理應知曉食品衞生人員操作規範,其行為超出常人理解範圍。鑑於上述多種原因,公司領導為了避免出現更大的事件將肖某予以開除,但肖某申請了勞動仲裁。
事後,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製度依據為由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肖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萬餘元、2016年5月26日至6月7日期間的工資600餘元。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將肖某起訴至通州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公司無需支付賠償金和工資。
“那天我確實用洗菜盆洗內褲了,但不是經期內褲”,肖某稱,她2006年入職,對於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不清楚,公司也沒有給員工培訓過。法庭上,公司提供了肖某的檢討書為證據,上面有肖某親筆承認了自己洗經期內褲的事實,並簽了字。
對此,肖某稱,她當時受到了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員的威逼利誘,“他讓我寫檢討書,説承認了錯誤,公司就能立馬恢復我上班”。肖某説道:”我的行為的確不是好事,但並不算嚴重違紀”。此外,肖某還爆料稱,還有食堂員工用洗菜桶洗澡呢,自己並非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