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女兒10年不回家,陌路難聚枉顧親情。昨日,古藺,69歲的楊正元獨自在家看電視
法
法院調解:三姊妹每年各探望父親兩次,其中一次限定於春節期間,另一次限定於春節之外其他時間範圍;三姊妹每月至少打一次電話問候父親楊正元。女兒接受了“常回家看看”父親的調解意見。
情
父親重男輕女,不管家務,愛打人,到女兒工作單位鬧事,帶着錘子砸女兒家的門。雖然法院調解了,但“父親如果還是這樣的態度,即使他贏了官司,但已經永遠輸掉了親情。”
告女兒10年不回家 陌路難聚枉顧親情
孝
權威性孝道
指的是基於父母的長輩地位,子女應該順從他們的心意、維護他們的權威,無條件地盡孝道
平等性孝道
指父母和子女有強烈的情感依戀,在長期的生活中互相照顧、彼此互助
今年3月,即將40歲的楊青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法院傳票。她的親生父親楊正元將她、四姐楊柳和妹妹楊蘭告上法庭,訴請法院讓三姐妹“常回家看看”。
楊青承認,儘管是自己的親生父親,但自己和姐姐楊柳已10年沒回家看過父親,也沒打過一個電話。但她解釋,並非自己不孝敬父親,而是“有家難回”。
本應血濃於水的父女為何形同陌路甚至法庭對峙?
一場官司
父親告三個女兒不回家
法院調解:每年探望兩次
2016年春節,楊柳、楊青、楊蘭三姊妹和家人回到老家古藺,住在姐姐楊春家,初三給楊春慶了生,下午楊蘭離開古藺,其餘姐妹也於初四離開。
姐妹們沒想到,這趟回鄉,竟然觸發了一場父女之間的官司。
“她們全部回了古藺,不僅沒來看我,連一個電話都沒有。”從鄰居處知道女兒們回過古藺後,父親楊正元非常憤怒,“她們只給生活費,10年來連一個電話都沒打過,更不説看望了!”楊正元公開表示,要起訴老四、老五、老六三個女兒。
三姐楊春一方面立即告知了三個妹妹,一方面力勸父親,但勸説並沒有效果。楊春又趕緊找到大姐楊佳和姐夫駱祥勸解,但父親仍然不聽。
今年3月底,這起父親狀告女兒要求“常回家看看”的案件在古藺縣人民法院開審,到場的只有法院法官、書記員、法警、楊正元和代理律師五個人,被告席和旁聽席均空無一人。“父親的脾氣暴躁,我們不敢來參加庭審。”老三楊春説。
案件最終以調解的方式結束。調解書稱,雙方當事人達成以下協議:楊柳、楊青、楊蘭三姊妹每年各探望父親兩次,其中一次限定於春節期間,另一次限定於春節之外其他時間範圍;三姊妹每月至少打一次電話問候父親楊正元。
對話父親
難道讓我跟她們低頭
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
7月20日,記者見到了69歲的楊正元。他頭髮花白,精神狀況不錯。
楊正元介紹,上世紀90年代,自己在古藺縣德耀鎮開了兩個林場,1800多畝土地上全部種了板栗苗。但正在掛果時,板栗染上了慄枯病,2004年全部砍掉。楊正元稱,之後自己走上了同板栗苗銷售方的訴訟道路,前後花了12年。楊正元説,打官司的錢都是四處借來的,打官司期間,除開大女兒外,其他幾個女兒不支持我,連電話都沒有打一個。
説起老伴和自己分居,楊正元認為這是女兒們為了讓老伴幫忙照顧孩子,結果老伴一去不回,兩人被人為地分開,“我和老伴沒有直接的利益衝突,女兒們的自私造成了我們分居10年。”
楊正元説,自己確實想要一個兒子,但並沒有遺棄女兒們,供養她們吃飯、穿衣和上學,還讀了這麼多書。他否認家庭暴力,女兒提供的2008年拍攝的母親受傷的照片,是偽證。他承認確實到女兒單位去鬧過,也拿錘子砸過門,但起因是她們不給錢。對於見證者的説法,他認為趙廷柱和女兒是一夥的,是作偽證。
“因為父親脾氣不好,就不要父親了?”楊正元説,如果女兒繼續不來看望或不打電話關心自己,他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我是父親,難道讓我跟她們低頭?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除非她們主動來道歉,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成都商報記者蒲康林攝影報道
對話女兒
父親重男輕女愛打人
父女多年隔閡難以修復
庭審之後,楊青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自己和另外兩個姐妹並非不願意回家,只是因為與父親多年來的隔閡難以修復。
傾訴1重男輕女
楊青是古藺人,生於1976年的她在家裏排行老五,上面幾個全是姐姐,下面還有一個小幺妹。
楊青67歲的母親肖璐介紹,丈夫原本在古藺縣白沙糧站工作,後來辭掉了工作。自己1968年11月同楊正元結婚,1969年生下大女兒楊佳。到1983年,肖璐生下最後一胎,除開夭折的老二,他們的5個孩子都是女兒。
在楊青看來,父親楊正元有很強的重男輕女思想,母親之所以14年一直陸續生孩子,原因就是父親想要一個兒子。對此,楊正元也承認,自己確實是想要生一個兒子,“那個時代很多人都是這樣的觀點”。
連續生了6個女兒(1人夭折),也並未讓楊正元放棄有一個兒子的願望。肖璐稱,1987年,楊正元外出時撿回了一個10來歲的男孩,曾在家裏生活了三個月,後來因為被朋友勸説才讓他離開了。
傾訴2不顧家
辭職後,楊正元一直沒有工作,養了10多桶蜜蜂謀生。隨着孩子們逐漸長大,家裏的花銷越來越大,肖璐開始加工掛麪供養孩子們讀書。對於丈夫對家庭的付出,肖璐有些微詞:“他(丈夫)很喜歡打牌,賣蜂蜜賺的錢拿回家很少。”肖璐説,大女兒楊佳初中畢業後,就跟着母親做手工面賺錢,後來又在父親的酒廠裏上班,掙來的錢都用來供養妹妹們,“幾姊妹就老大讀的書最少”。
“父親脾氣不太好。”老三楊春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母親和姐姐在做手工面,父親回來將電錶和電機卸了,母親四處找人才修好。
楊青至今記得,小時候報名有三天時間,“第一天回來不敢要學費,第二天也不敢,第三天沒辦法了才問家裏要錢”。楊青找爸爸,得到的回答總是:“沒錢,找你媽!”
楊青的第一份工作在瀘州某大型酒店,還成為了酒店的管理層,後來通過自考考進政府機關工作。楊青説,小妹楊蘭在古藺讀完初二便被自己接到瀘州,之後,小妹從讀高中到考大學,以及讀完大學後讀研究生,費用一直是楊青和其他姐妹承擔,“包括小妹到攀枝花工作,結婚生子基本也是姐妹幾個在張羅”。
對於女兒們所説,楊正元否認。他稱,上世紀80年代,自己和人合夥開了一家酒廠,賺的錢都用來貼補了家用。上世紀90年代,楊正元在古藺縣德耀鎮兩個村物色了1800多畝地,開辦林場種板栗,當時得到的扶貧款也用來補貼了家用。
“老四(楊柳)考上大學,家裏沒錢,我找到銀行行長借了10000元出來供她上學。”楊正元説,女兒們所稱自己對家庭貢獻小,他對此也承認,但他認為自己並沒有遺棄她們,“也不是沒管她們”。
傾訴3愛打人
四女兒楊柳大學畢業後,考到了古藺縣箭竹鄉機關工作。楊柳稱,2005年6月一天,楊正元突然來到楊柳的辦公室,向她索要贍養費用,“實際上是找我要錢去打他(楊正元)林場的官司”。為了證明自己並不是沒有贍養父親,當着辦公室其他人的面,楊柳從抽屜裏拿出一疊銀行打款憑條。“他感覺被我拆穿了,抓住我的頭髮按在辦公桌上打。”楊柳回憶,同事都嚇得不敢上前勸。
成都商報記者隨後輾轉找到了箭竹鄉原人大主席,現已退休的趙廷柱。他表示確有此事,“父親跑到女兒單位上來打人,確實有點過分。”
此事發生半年後,楊柳離開箭竹鄉到鹽源縣工作,一直至今。“離開瀘州,完全就是因為父親的原因,被逼無奈”。
楊青説,父親到她單位鬧的次數更多。“懷起娃娃幾個月時,他跑到單位上來鬧,扯着我的頭髮打。”父親除了鬧到單位,還要去家裏鬧。有一次,她在瀘州市龍馬潭區的家中休息,父親帶着一把錘子來砸門。“貓眼被打壞了,我在屋裏嚇得不得了,就報了警。”楊青稱,紅星派出所的民警到來後,楊正元才離開,錘子也被沒收了。對此,楊正元證實,確有此事,起因是為了要贍養費。楊青則表示,並沒有欠贍養費,父親是個不講理的人,只要不順意就會採取極端方式。
楊柳、楊青和楊蘭三姊妹表示,因為懼怕父親的暴脾氣,她們從來不敢單獨去看父親,在古藺當護士的老三楊春雖然敢單獨去見父親,但只要發現他有生氣的跡象,就會趕緊離開。
老伴肖璐則稱,之前和丈夫楊正元住在一起時,也經常遭他打罵。10年前,便和他分開了,同幾個女兒一起生活,至今也不敢去看他。
專家剖析
權威性孝道與平等性孝道之爭
“常回家看看”執行難折射
“他是父親,我的生命是他給的,永遠欠他的,這個道理我懂。”但父親的行為,讓楊青困惑。“百善孝為先,但父親有時候逼得我很難受,要是我命都沒了如何盡孝?”楊青説,自己並非不孝之女,父親的生活費、醫藥費絕不拖欠。但是要求自己回家探望,或者像什麼也沒發生過一樣去和父親笑談天倫之樂,自己確實很難做到,“這麼多年,一次又一次的傷害,親情已經太淡太淡了。”
談到官司,楊青説,她們接受法院的調解,但“父親如果還是這樣的態度,即使他贏了官司,但已經永遠輸掉了親情。”
對此,家事法律專家、天津師範大學副教授王向賢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從《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角度看,女兒們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從《反家庭暴力法》的角度看,女兒們的行為符合反家暴精神。反家暴法有規定,受暴者在受到施暴者騷擾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限制接近”的有關規定,主動迴避施暴者。
“常回家看看”難執行
與我國權威性孝道立法精神有關
王向賢指出,目前關於孝道問題,學界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權威性孝道,無條件順從父母;一種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顧、彼此互助。在現代社會,有不少觀點對權威性孝道存在質疑,傾向於能接受平等性孝道。“每個公民都有被平等對待的權益,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更多考慮的是權威性孝道。”王向賢分析,這起案件中,三個女兒雖然被父親所生養,但父親並沒有很好地履行職責,首先違反了《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他違法在先,所以才造成了女兒們現在的行為,如果這個後果完全由女兒們承擔是不公正的。“只考慮權威性孝道,反而容易產生矛盾和衝突,比如會出現子女不願意‘常回家看看’的情況發生。”
如何完善?
引入平等性孝道立法精神
對於《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把養老規定為是家庭責任的問題,王向賢説,立法不考慮子女的負擔和壓力,直接將養老責任歸咎給子女是不公正的。比如這部法律規定的“子女應該經常回家看看,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的福利待遇”等內容,非常不切合實際。“比如有單位規定探親假四年才有一次,這些規定跟法律的規定是不匹配甚至相沖突的。
對於如何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王向賢教授稱,應該從兩個方面去修改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一方面,打破權威性孝道,引入平等性孝道的立法精神;另一個還要打破養老主要是子女的責任這個立法原則。“如果這兩方面不改變的話,關於‘常回家看看’的規定很難得到真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