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一中院微信公號8月15日消息,8月12日,天津一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南開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於茂東受賄案。天津市政協婦聯界別委員、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於茂東的親屬等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於茂東利用擔任天津市勞動局勞務市場管理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社會勞動力管理處副處長、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主任、政策法規處處長、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承攬工程、出售房產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811.9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於茂東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被告人於茂東自願認罪認罰。控辯雙方就於茂東所具有的量刑情節及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充分發表了意見。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審以遠程視頻方式進行,法庭充分保障了於茂東的各項訴訟權利。
於茂東原任天津市南開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於2019年10月落馬,今年5月被提起公訴。
於茂東出生於1959年8月,1978年3月參加工作後在軍隊服役,1988年進入天津市勞動局工作,後任職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1年,他出任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主任。
2004年,於茂東任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2009年任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2012年2月開始他還兼任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
“政事兒”注意到,於茂東任職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期間,2016年9月6日至10月24日,天津市委巡視一組曾對該局進行巡視。當時巡視組提出,該局存在“貫徹中央決策部署不夠紮實,對就業、社保、收入分配等涉及重要民生領域的政策研究不夠,一些工作還浮在面上”、“政治擔當不夠,存在好人主義現象”、“執行政策‘燈下黑’”等多個問題。
2018年2月,於茂東調離工作了30年的人社系統,出任天津市南開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當時,他表示,要貫徹新思想,堅決維護核心;要聚焦新目標,主動服務中心;要順應新期待,廣泛凝聚民心;四要適應新時代,積極協力同心。
去年7月,於茂東被免職。去年9月17日,因違紀違法,天津市政協常委會追認撤銷於茂東天津市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於茂東簡歷
於茂東,男,漢族,1959年8月出生,天津市人,1978年3月參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78.03—1988.05 在軍隊服役;
1988.05—1989.06 天津市勞動局就業指導處幹部;
1989.06—1996.06 天津市勞動局勞務市場管理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1986.09—1989.09解放軍運輸工程學院汽車運用工程專業學習);
1996.06—1998.05 天津市勞動局社會勞動力管理處副處長、勞動力市場管委會副主任(兼);
1998.05—1998.12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勞動力管理處副處長、勞動力市場管委會副主任(兼);
1998.12—2001.05 天津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主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勞動力管理處副處長(1997.09—2000.06軍事交通學院汽車運用工程專業學習;2000.09—2001.01天津市委黨校第十九期培訓一班學習);
2001.05—2004.11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主任;
2004.11—2009.05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2007.09—2007.11天津市委黨校第六十八期進修一班學習);
2009.05—2012.02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2.02—2018.02 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8.02—2019.07 天津市南開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9.07— 被免去職務。
2019.10—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