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有效減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
2020年6月10日9時9分,五支隊七大隊民警在石咀收費站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的過程中,一輛河北籍的重型半掛車向民警緩緩駛來,在民警對其檢查的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趙某在使用安全帶的過程中存在不按規定使用的情形即所謂的“套一下”,將三點式安全帶只戴了兩點,民警隨即讓趙某用正確的方法重新系了一遍安全帶,此時的趙某已經知道自己存在的問題。
就在民警讓其下車接受處罰時突然發現趙某所繫的安全帶上面還插着一根牙籤,而小小的一根牙籤已嚴重影響了安全帶對駕乘人員的及時收緊功能,趙某對其全然不知,只是圖方便、舒服、以應付交警的檢查,在民警的教育後趙某知道了自己的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適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該駕駛員被處以罰款50元,駕駛證記2分的處罰。
民警提示:
安全帶作用:首先,及時收緊,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刻毫不猶豫地把人“按”在座椅上。然後,適度放鬆,待衝擊力峯值過去,或人已能受到氣囊的保護時,即適當放鬆安全帶。避免因拉力過大而使人肋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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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