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8月25日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首次對網貸需要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等進行了規範。
銀監會的規定首先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及提供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渠道顯著位置設置信息披露專欄,信息披露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能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或拖延披露。
必須向公眾披露的信息包括:網貸機構的各類備案登記、經營許可信息、資金存管信息、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等。網貸機構還要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披露截止到上一個月末的撮合交易信息,包括累計借貸金額及筆數、借貸餘額及筆數、逾期金額及筆數等。特別是借款人的各類信息,包括年化利率、起息日、還款來源等等,都必須一一明確。針對被責令停業、整頓等特殊事件,網貸機構必須在發生之日起48小時內把事件起因、目前狀態、可能產生的影響和採取的措施向公眾披露。
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網貸協調處處長 許曉徵:信息披露的規則可以為整個網貸行業,包括投資者創造一個更加公開、透明、客觀的經營環境,能夠使投資者減少由於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投資風險,。促進行業更加健康、合規、可持續地發展。
網絡借貸監管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
網絡借貸也稱為P2P借貸,曾經因為捲款跑路等現象一度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代名詞,從去年八月到現在,一年來,隨着一系列監管政策的出台,網貸也開始逐漸走向正規。
去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暫行辦法》正式發佈,明確了網貸的發展方向,網貸機構只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能做擔保,不能做資金池。隨後,網貸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和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相繼出台,再加上這次的信息披露指引,網貸業務的相關監管規則已經基本出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東:這次的信息披露指引的正式頒佈,標誌着銀監會系統對於網貸監管的1+3的體制,標誌着中國網貸監管的中國特色的監管體系正式形成了。
隨着監管制度逐漸完善,過去一度十分普遍的網貸機構跑路現象明顯減少,而主動撤出或者轉型的機構則明顯增加。有市場調查機構統計,正常運營的網貸平台已經從去年8月的1760家減少到了今年7月的1015家,淘汰率超過40%。
專家表示,雖然監管規則已經初步完善,但是投資者還是應該格外小心,特別是一些打擦邊球的網貸平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東:一些原來做大額的資產端比較多的,大的一些機構轉行轉型做互聯網理財了,智能投顧了,躲避監管平台,我們應該提高警惕。